2022年电大国家赔偿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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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国家赔偿法1、如何懂得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四层意思: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第一,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受国家侵害行为侵害的 相对人所赐予的赔偿;其次,国家赔偿的费用来自于国库;国家赔偿由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依据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应明确: A、国家赔偿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在上述机关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害; B、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必需是行使职权的行为;C、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必需是违法行为;国家赔偿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国家赔偿是一项旨在为相对人供应法律
2、救济的详细的法律制度;2、我国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分是什么?在我国,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分表现在:赔偿主体不 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详细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 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样的; 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害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就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 归责原就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就主要是违法原就;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就主要是过错原就,以无过错原就和公正原就为补充;赔偿的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民事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程
3、序;赔偿范畴不同;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直接物质损害;民事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方式不同;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实行余钱赔偿的方式,也可采纳复原原状等方式;3、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有什么区分?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 起;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复原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殊缺失的相对人的供应补偿, 以表达公正负担的精神;适用的领域不同;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仍包括民事
4、、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主要存在于行政领域;补偿的范畴不同;国家赔偿虽只赔偿直接物质缺失,但比国家补偿的范畴要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缺失为限, 而且在很多情形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缺失额;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之前, 由法律直接规定;4、如何懂得我国国家赔偿的性质?国家赔偿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区分与其他赔偿的特性,它通常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国家赔偿责任的属性,即国家赔偿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仍是国家责任;其次,国家赔偿的责任指向,即国家赔偿到底是履行代位责任仍是履行国家自己的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
5、在立法上确认了国家赔偿的国家责任性质;国家赔偿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无论在实体仍是在程序上都与民事责任不同;由于:第一,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侵权给相对人的造成的缺失的赔偿,其着眼点是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补救,从而与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有本质区分;第 二,国家赔偿与公共利益关系亲密,因而在赔偿的方式、范畴和程序上都有别于对民事责任的追究;第三,国家赔偿的主体为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列支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因此,国家赔偿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是由其内在的本质和特点所打算的;在我国,国家赔偿的自己责任观点已为立法所确认,国家赔偿法第2 条的规定,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原就为客观的违法原就
6、,不以公务员的主观过错为前提,这意味着国家赔偿是一种直接的自己责任,而不是代位责任;5、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指向上有哪些学说?关于这一问题,一直众说纷纭,其中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第一种观点是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承担的责任并非自己的责任,而是国家代替公务员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说,公务员应当就其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但公务员的财力有 限,为确保受害人能获得实际赔偿,由国家代替公务员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种观点是自己责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赔偿责任; 6、国家赔偿的意义是什么?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国家责任的确定与确认,有利
7、于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A、确认国家责任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B、确认国家责任是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受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救济,有利于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制度有利于国家的稳固和社会的进步;此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仍有利于解除国家公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更大胆努力工作,而不致因责任过重使其到处谨慎,畏缩不前;7、如何懂得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内涵?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国家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国家违法侵权赔偿责任,不包括国家承担的因其合法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是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我国国家
8、赔偿法的渊源有哪些?宪法;国家赔偿法法典;民法通就;诉讼法,主要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其他涉及国家赔偿的单行法律;法律说明;此外,行政法规定中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也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9、国家赔偿法的特点是什么?国家赔偿法以确立国家赔偿责任为其核心内容;国家赔偿法以其他部门法为基础,和其他部门法联系亲密;国家赔偿法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10、国家赔偿法有什么作用?规范国家赔偿,建立健全国家责任制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国家赔偿恳求权;监督和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1、国家赔偿法学的讨论范畴包括哪些?第一部分为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涉及国家赔偿的性质、特点、存在的依据
9、,国爱赔偿的产生与进展规律以及国家赔偿的原就和赔偿的构成要件;其次部分为国家赔偿的实体规章部分,包括赔偿的范畴、方式和标准等;第三部分为国家赔偿的程序规章部分;12、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就有什么功能?归责原就表达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归责原就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对赔偿构成要件起打算作用;归责原就打算了可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范畴;归责原就直接影响到国家赔偿的程序;第一,它打算了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分担; 其次,它直接影响到解决国家赔偿纠纷的环节;综上所述,归责原就对国家赔偿纠纷的解决具有指导意义,是司法人员或其他裁决人员处理国家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就;13、过错原就和无过错原就有什么区分?
10、过错原就是以行为动身, 评判行为本身有无欠缺或行为人有无主观有意和过失;而无错原就是从结果动身,有损害结果即导致赔偿,不以过错为前提;过错原就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就,在归责原就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而无过错原就适用于工业事故等有高度危急的领域;过错原就具有规范行为,制裁不当的作用,而无过错原就仅为了补救受害人,无其他作用;过错原就与无过错原就的关系较为复杂,一方面,过错原就在具备高度危急的领域需要无过错原就予以补充;一方面,过错原就与无过错又相互冲突,凡是适用无过错原就的地方就不再有过错原就的用武之地;14、什么是客观过错原就和违法原就?二者的关系如何?客观过错指致害行为不符合肯定的模式和标准
11、,具有应受非难性,它着眼于致害行为本身,从行为上来判定是否具有过错,违法原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的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任的标准,而不同有无过错;违法原就与客观过错原就都是从行为动身,对行为进行评判,甚至于提拱的行为模式接近于重合,但二者也存在着原就区分:违法原就当然在本义上包括违反诚信原就等, 但法律、法规的规定仍是最重要的特性;而客观过错的标准比较敏捷,主要由审判人员把握;违法原就在解决共同过错或混合过错致害的赔偿问题时不如客观过错原就简洁、明白;15、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纳违法归责原就的理由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纳违法归责原就,
12、是由于该原就作为归责原就具有以下优点:( 1)克服了过错责任的不同确定性;过错责任虽然作为法律责任的基础,具有法律责任的功能,但在详细责任的确定上具有弹性, 人们很难把握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同时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被告方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依靠于被告方的举证;因此, 过错责任原就的适用也存在着难以全面爱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西方国家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就的同时也不得不采纳其他帮助性的归责原就, 用来补偿不足;违法责任原就供应了承担责任的详细依据 , 即不管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态度如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 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2)强调了行为的合法性;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
13、社会中建立秩序,规范权力的运行,爱护公民权益;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受法律规范所约束 ,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直接与法律责任相联系;这就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尽量使自己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保持一样, 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尽到法律要求留意的程度;适用违法归责原就,与当代法治国依法治国家的要求相适应;( 3)具有可操作性;违法归责原就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就,简洁明白,与违法(不法)及过错原就相比,更便于操作;违法(不法)及过错原就采纳双重标精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不仅未能防止过错原就在主观判定方面的困难,而且双重标准意味着缺少任何一个标准,都不发生赔偿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违
14、法(不法)及过错原就限制了受害人的求偿权,降低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4)将各种法律责任的承担及其免除联系起来;在国家众多的法律中, 各种法律规定了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和不尽相同的免责事由, 只要某一法律对一行为认定合法, 那么该行为不会导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在另一方面, 只要某一法律对某一行为设定了免责条款 , 那么这一行为同样不会导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5)违法归责原就以违法执行职务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以赔偿的可能性,将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分清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做到区分对待;无过错原就只强调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
15、错,不区分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混淆了国家赔偿与补偿的区分,与国家承担责任的才能不符合;16、试综述学术界关于违法归责原就的缺陷的熟悉;纵观中外学者对违法归责原就的批判,结合我国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违法归责原就的不足突出表现在适用违法责任原就使得国家赔偿的范畴过窄,详细表现在:( 1)适用违法责任原就不能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下的国家赔偿问题;由于国家治理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应变性,立法机关不行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全部国家行为,因而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和司法领域;行政惩罚的自由裁量涉及范畴之广、幅度之大尽人皆知,刑事审判中罪与非罪之间、罚与不罚之间、挑选法定刑的刑种和确定刑度等地方都
16、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刑适用方面的自由裁量幅度较行政惩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往往涉及权益的爱护与救济, 其中“度”的挑选的不同会造成权益实现的不同结果;合理、正值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有利于国家治理目的的实现,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爱护 , 但滥用自由裁量权就违反客观事实 , 依据自己的好恶作出与不作出某种行为 , 与法律设定自由裁量权的本意相违反;“无限自由裁量是残酷的统治;它比其他人为的经济手段对自由更具有破坏性;”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 条第( 4)项规定的精神,自由裁量仅存在当与不当的问题,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和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很难认
17、定其为违法,由于不当或明显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甚或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损害,很难依据违法归责原就适用国家赔偿;我国司法赔偿实行“无罪赔 偿”原就,将轻罪重判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畴之外,就明确说明白这一 点,学术界关于行政自由裁量致损应否赔偿的争议也源自违法归责原就;事实上,由于各种缘由,由于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致损的案件不在少数,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势在必行,使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致损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是有效规制的手段之一,确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就必需考虑这一因素;在单纯适用违法责任原就的条件下不能合理地掌握自由裁量权和充分地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
18、源( 2)适用违法归责原就不利于对错拘、错捕受害人的爱护;对于错误逮捕的可以适用违法归责原就予以国家赔偿,但那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意作出的阐解;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逮捕的条件明显低于有罪判决的条件,只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实,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可打算逮捕,即使以后证明受害人无罪的,也不能由此认定检察机关的逮捕行为违法,从而以违法原就适用国家赔偿;但对于合法的“错拘、错捕”依违法归责原就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这是极不公正的;从爱护公益的角度动身,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可了合法“错捕、错拘”的存在,但是个人人身自由受到剥夺遭受的损害系为爱护公益而付出的特殊牺
19、牲,理应由国家赔偿;对此他国赔偿法多采结果责任原就:被羁押的公民确系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权恳求赔偿;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49 条规定:“在诉讼程序中被暂时拘禁的人,假如在程序终止时不予起诉、免予惩罚或无罪释放的打算已确定,而且羁押给他造成明显不正常的损害或特殊重大的损害, 可以恳求赔偿;”德国1971 年刑事追诉措施赔偿法其次条第一款规定:“假如当事人已被释放,或者针对他的刑事追诉措施已被终止,或者 法院拒确定他开庭审判,当事人由于受羁押或其他刑事追诉措施而遭受的 缺失,由国库予以赔偿;”(3)无法解决合法行为致害问题;适用违法归责原就排除了合法行为致害的国家赔偿
20、责任, 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通过补偿的方式救济,这就形成国家补偿制度;违法责任原就是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而法律规范不行能对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都予以规定, 当法律规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一行为没有作规定时 , 其行为就不能作违法或合法的推定, 当这一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 , 假如从国家赔偿或国家补偿两方面都不能获得救济是不合理的;目前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正处于初创阶段, 仍未系统化、程序化, 假如将国家赔偿的范畴仅仅限定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就简洁使某些损害在两种制度中得不到救济;从肯定的意义上讲, 单纯地适用违法责任的原就也存在刻板地、简洁化的弊
21、端;(4)违法归责原就不利于对事实行为的审查;如 我们所知,从国家豁免到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是对以前的确定主权观念的一次超越,它使得受到国家侵害的个人能够得到救济;尽管各国在不同程度上仍有肯定的保留,但总的看来,国家赔偿的范畴是特别广泛的,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家不但要为公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也要为国家的经济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为作为行为承担责任,也要为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为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也要为大量的事实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为其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仍要为其全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而国家赔偿法中责任的广泛性,是违法归责原就不能完全作出适当地处理 的;违法归责原就的理论起点是国家职权行
22、为的可被司法审查性,除赔偿机关主动作出赔偿的情形以外,只有经过司法审查程序被确认为违法的行为才有可能发生国家赔偿的问题;国家职权行为的违法形式与方式是极其多样,而可被司法审查而确定为违法的职权行为是有限的;特殊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相一样的情形之下,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远较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畴窄;即便在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说明出台之后,受案范畴有所扩大,但仍旧不足以涵盖国家赔偿所要求的范畴;因此在很多情形之下,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来确定国家赔偿中行为的违法性便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违法归责原就必定造成国家赔偿法上大量无法以违法标准加以衡量的事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的局面
23、;17、在我国法学界,关于违法的涵义有哪些懂得?依据广义的违法,违法的内容详细包括哪些?关于违法的涵义,在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作出的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违反明确的法律规范干涉他人权益;违反诚信原就、敬重人权原就及公序良俗原就干涉他人权益;滥用或越权行使自由裁量权,供应错误信息、指导及许可批准,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法律义务或尽到合理留意;即广义上的违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定;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在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违反法的一般原就;国家机
24、关及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在行使职权时没有尽有合理留意; 18、在详细适用违法归责原就时,应留意哪些问题?违法是指致害行为违法,而不是损害结果违法;行为违法既包括作为违法,也包括不作为违法,作为违法包括职权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违法在国家赔偿中和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内涵;第一,违法在国家赔偿中不仅指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也指事实行为违法或违反法的一般原就,其次,违法的“法”在国家赔偿中指法律、法规及合法的规章,同时仍包括法的原就以及事实行为所要符合的一般标准;违法原就主要是一项客观归责原就,但也不排除审判人员或裁决人员的自由裁量;19、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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