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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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名词说明:大陆法系 :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进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制定法 :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 条文 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判例法 :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就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成文法 :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 :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实体法 :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益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
2、:是指为了实体权益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 :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全部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止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特殊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殊法;法系 :主要是依据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11- 英国法系 :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12- 法律的历史类型 :是从纵向的历史进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凡是经济基础及表达的阶级意志 相同的法律,就
3、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13-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14- 行政法规 :专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畴;15- 地方性法规 :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 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 法律后果 :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 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确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17- 禁止性规范 是指
4、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都是这类规范;18- 授权性规范 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说有肖像 权益,或是可以 上诉 等;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19- 确定性规范 二级名解 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章的内容而不依靠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这在法律规范中占绝大多数;它直截了当,便于明白和遵行;20- 准用性规范 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章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 范的规范;21- 法律汇编 就是依据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岁月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
5、排, 并汇成书册,而不转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不是立法工 作;22- 法律编纂 是一种立法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依据宪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就,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 有的规范,重新进行审查,从内容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 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和谐统一、 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这种活动只能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23-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4-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达,因此,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实质上就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转化
6、为人们的行为;25- 法律的适用 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被授予特地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 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26- 法律的遵守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27- 立法说明 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说明;我国宪法规定,说明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 大常委会;28- 行政说明 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详细应用 的问题所作的说明;29、司法说明 是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 对详细
7、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30- 法律责任 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31- 法律制裁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实行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32-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33- 法律关系的客体 亦即权益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一般地说,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A 物; B 智力; C 行为;34- 法律上的权益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其表现为权益的享有者可以自己做出肯定的行为 或者要求他人做出肯定的行为;35- 法律事实 那些能引起法律
8、关系产生、变更和毁灭的情形,叫做法律事实;36- 社会主义法制 是社会主义国家依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37-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判,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学问和修养等;38- 国家性质 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39- 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统治阶级所实行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爱护自己而组 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 治制度;40-
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名解 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就,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41- 选举制度 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就、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 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42- 民族区域自治 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治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43- 集会自由 就是公民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看法、表达意愿的自由;44- 结社自由 就是公民依据肯定的宗
10、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45- 游行自由 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46- 示威自由 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47- 批判权 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批判看法;48- 建议权 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见和合理化建议,帮忙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49- 申诉权 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打算、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
11、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打算、判决或赔偿缺失的恳求;50- 劳动权 就是凡有劳动才能的公民都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酬劳的权益;51- 物质帮忙权 就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丢失劳动才能的情形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益;52- 审判权 就是依照法律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权力;53- 回避制度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办案人员不参与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以防止利用职权 徇私舞弊,并可躲开嫌疑,以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54- 两审终审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55- 检察权 二级名解 指的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
12、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56- 行政法律关系 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57- 行政执法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治理的活动,详细地说,就是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对相对人实行的直接影响其权益和义务的行为;58- 行政打算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中针对特定大事而实行的处理打算;是行政执法行为中最常采纳的方式; 59- 行政惩罚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治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赐予惩罚的 行政执法行为;60-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纳肯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 执
13、法行为;61- 行政监察监督 二级名解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执法情形和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所进行的特地监察活动;62- 审计监督 二级名解 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形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63- 民事法律关系 是民事主体之间就肯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益义务关系;64- 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 二级名解 是指民事法律赐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65-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才能;66- 法人 是指
14、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67- 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 即公民或法人 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68- 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答应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69- 托付代理 二级名解 是依据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 即授权行为 而发生的;70- 法定代理 二级名解 法定代理人代理权不是依据本人的托付授权而发生,而是由法律在与本人存在肯定亲属关系的人中直接规定的代理;71- 指定代理 二级名解 是依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而设置的代理,其代理权限的范畴应在指定进加以
15、明确;72- 财产全部权 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73- 按份共有 是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全部权的情形;74- 共同共有 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 系;75- 学问产权 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制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益;它也是重要的民事权益;学问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后两者又可合称为工业产权;76- 著作权 又可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 照法律所享有的权益;77- 专利权 一项创造制造由创造人提出申
16、请,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核,确认创造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此项创造享有独 占的利益,就叫专利权;78- 保证 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79- 定金 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依据当事人的商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肯定数 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80- 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81- 质押 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益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 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82- 侵权行为 是因单方面的不法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关
17、系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83- 不当得利 凡无法法律上的依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84- 无因治理 又可称为 “无托付的事务治理”,是指既无商定,又无法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治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恳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85- 扶养 是依据身份关系,在肯定的亲属间有经济才能的人对于无生活才能者赐予扶助以爱护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86- 继承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担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益;87- 法定继承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畴和次序进行联系;88- 代位继承 是法定继承中了常见的现象;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18、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 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89- 时效的中断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 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统归无效,叫做时效的中断;时效 期间应从中断时重新运算;90-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是由肯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1-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肯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 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2- 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治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
19、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 公司;93- 债权人会议 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保证全体债权人利益,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而由全体登记在册 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94- 破产宣告 二级名解 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并予以公告的审判行为;95- 票据行为 二级名解 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益义务发生、变更、毁灭的要式法律行为,它是 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96- 票据权益 二级名解 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恳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益,包括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97- 知情权 又可称为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形的权益
20、;98- 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99- 犯罪客体 是指为刑法所爱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100- 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说明犯罪活动客观外在表现的事实特点有:危害行为,危 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101- 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102- 刑事责任年龄 二级名解 是指依照刑法规定,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03- 刑事责任才能 简称责任才能,是指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亦即一个人 辩认和掌握其行
21、为的才能;104- 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有意或者过 失,在某些中仍包括犯罪目的;99 年考过论述 105- 正值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实行的因禁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06-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 已而实行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107-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108-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缘
22、由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109-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舍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10- 共同犯罪 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有意犯罪;111- 犯罪集团 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112- 主犯 二级名解 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13- 刑罚 是审判机关以国有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处的一种强制方法;114- 主刑 二级名解 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 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15-附加刑 二级名解 是指既能附加
23、于主刑而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116- 罚金 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肯定数额金钱的刑罚;117- 剥夺政治权益 是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权益的刑罚;118- 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全部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119- 酌定情节 是法律未作规定,而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据不同的案情应当斟酌考虑从宽、从严的各种情节; 120-累犯 是指因犯罪受过肯定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肯定之罪的犯罪分 子;121- 自首 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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