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考试必备合同法小抄综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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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名词说明1、合同: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3、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邀请:是指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缄默,通常懂得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7、全面履行原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依据合同关于标的
2、、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商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8、帮助履行原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商定,仍要基于诚恳信用原就,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赐予帮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便利地履行合同;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意合同商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益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11、违约归责原就: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实行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就;12、标的物:是买
3、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全部应价中挑选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6、客运合同:是运输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17、货运合同:是运输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18、合同法基本原就: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章;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20、不行抗力:
4、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行防止的缘由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1、合同说明: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懂得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仍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商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
5、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益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28、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需实行肯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29、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恳求与其
6、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值理由不得拒绝承诺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恳信用原就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遭受缺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商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肯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
7、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就而可由一方当事人恳求撤销的合同;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肯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39、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合同的商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40、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1、赔偿缺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42、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
8、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说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43、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益;4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商定先后履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益;45、担心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削减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供应担保前, 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益;46、先履行抗
9、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商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恳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恳求;4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舍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恳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益;4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形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4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先的主体转
10、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50、合同权益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位置,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51、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益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担其在合同中的位置,享受权益并负担义务;52、(合同)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毁灭的权益;53、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54、提存:债权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见权益,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储存,以毁灭债权债务关系的
11、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55、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56、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得意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毁灭的意思表示;57、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毁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58、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 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缺失的利益;59、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12、法律管辖,并依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益人可挑选适用相关的法律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60、法律管辖竞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殊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原就,由特殊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殊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就部分的规定;6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62、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63、试用买卖:指当事人商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受买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64、易货买卖:指当事人商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
13、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65、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供应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供应电力的一方称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电人;66、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供应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供应水的一方称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水人;67、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68、供用热力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供应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供应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69:赠与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商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
14、转移另一方全部的协议;70、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7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72、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赐予他人的法律行为;73、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实行的一种措施;74、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将物供应应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75、房屋租赁合同: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仍给出租人的协议;76、融资租赁合同
15、: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挑选,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供应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7、承揽合同: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酬劳的合同;78、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益和义务的合同;79、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讨论开发所订立的合同;80、技术转让合同:指肯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益、义务内容的合同;8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商定范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商定
16、价款所订立的合同;82、技术询问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学问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工程供应可行性论证、技术猜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判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酬劳的合同;83、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学问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供应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酬劳的合同;84、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负责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仍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85、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86、托付合同:托付人和受托人商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务的合同;托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托付人,接受该托付的一方为受
17、托人;87、行纪合同:行纪人接受托付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接受托付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 向其支付酬劳的另一方为托付人; 88:居间合同: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托付他人查找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为托付人;接受该托付,为其供应订立合同机会的另一方为居间人;8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9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便告成立的合同;91、过错责任原就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
18、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92、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益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益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商定对该动产或权益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简答、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就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就,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就;合同法基本原就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就,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2、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旧要实行
19、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需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精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缄默,通常即懂得为默示承诺;3、合同权益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构成要件:a 合同权益及其从权益转让于受让人;b 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c 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A 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 债务人对原合同权益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见;c 债务人可以主见以其合同权益与让与的合同权益抵消;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b 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
20、权益存在;c 让与的合同权益须具有可让与性;d 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4、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依据违约的具体情形让违约方承担以下之一或者全部三种违约责任:连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假如发觉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连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连续履行合同,以复原自己合同的权益;实行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显现质量违约的情形时,违约方实行必要的措施削减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的要求导致的缺失,以及实行必要的措施为复原合同的全面履行制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益而完成必要的工作;赔偿缺失;赔偿缺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
21、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 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全部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肯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缺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缺失要依据等价交换的原就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缺失就无须赔偿;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 受赠人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b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c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义务的;6、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点:a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b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c 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7、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点:托付:a
22、 合同的性质是供应服务; b 诺成、非要式性; c 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 具有肯定的人身性质; e 托付事项的范畴由托付人确定; f 受托人既可以以托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托付事务;A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供应服务; b 行纪合同调整范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畴特定);c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d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A 居间人以促成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 居间人居介绍人位置 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D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8、担心抗辩权设立目的:防止因情形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
23、,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样;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需考虑到如何爱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心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爱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显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赐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供应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益,以爱护公正;、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1)从实际动身,总结与借鉴吸取相结合;(2)充分表达勉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利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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