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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1、原告赫司特舒灵艾格福有限公划 以下简称艾格福公司 因与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 以下简称南京一农厂 发牛商标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知称:原告现为“棉桃”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专 用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悠闲其生产并销售 的 98澳氰菊酯原粉及 2.5 200 升澳氰菊酯乳油 制作杀虫剂“敌杀死”的原药 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的“棉桃”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 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给原告的销售市场造成丁严峻 侵害,使原告遭受了厅大的经济缺失;恳求判令被 告立刻停止该侵权行为,通过新闻媒介刊登向原告 赔礼的公告以排除影响,给原告赔偿经济缺失人民 币 300 万元,并承担
2、本案诉讼费用;原告艾格福公司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见,除提交丁在 98澳氰菊酯原粉上发觉的有“棉桃”图案、落款为“红太阳集团南京第一农药厂”字样的标贴,仍提交了天津协通会计事务所1998 年 8 月 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称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 1998 年 17 月份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降低213,即削减16442084.93 元;诉讼中,艾格福公司要求追加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被告辩称:从 1990 年至 1997 年,原告与被告始终是业务合作单位,被告将原告生产的“敌杀死”原 药加工成2.5 13“敌杀死”乳油;在此期问, 被告从未听说“棉桃”商标是原告的注册商标,因 此才从 19
3、98 年 1 月份起,在自己生产的澳氰菊酯原粉产品的外标贴上使用了“棉桃”图形,且使用 的数量仅为 425 公斤;价值为人民币 95.63 元;原告指控被告有意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不能 成立;要求赔偿经济缺失人民币300 万元,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棉桃”图案商标,由法国 鲁塞尔于克拉夫于 1985 年 8 月 30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商标局 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 申请注册; 1997 年 2 月 28 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棉桃”图案注册商标转让给本案原告 艾格福公司,使用于该公司生产的澳氰菊酯系列产品上;该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
4、至2005 年 8 月 29 日止;被告南京一农厂于 1990 年 8 月 15 日注册成立;1995 年 12 月 5 日;南京一农厂与南京红花塑料厂共同发起设立了“南京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该 公司于 1996 年 3 月 8 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 2005 年 12 月 12 日止, 1998年 3 月 12 日更名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一农厂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 人;1998 年 3 月,原告艾格福公司发觉被告南京一农厂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形下,擅悠闲该厂产品的外包装标贴上使用“棉桃”图案注册商标,遂提起诉讼;被告南京一农厂承认其于1998 年
5、1 月至同年3 月 11 日,在自己生产的 98澳氰菊酯原粉产品外包装标贴上使用了“棉桃”图案商标,但否认在2.5 200 升澳氰菊酯乳油产品的外包装标贴上使用过该商标;应原告艾格福公司的恳求,法院赴四川省内江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进行调查;在该公司仓库内,查获由被告南京一农厂于1998 年 4 月 3 日、4 月 6日生产的四桶2.5 澳氰菊酯乳油 每桶净容量为200 升 ,该产品的外包装标贴上均使用了“棉桃”注册商标图案;对此事实,南京一农厂未持异议;嗣后,艾格福公司再未发觉南京一农厂有使用“棉桃”商标图案的行为;应原告艾格福公司的恳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
6、定扣押了 被告南京一农厂的账簿和会计决算报表托付江苏 省审计事务所对该厂1998 年 1 月至同年 4 月底销售 98澳氰菊酯原粉及2 5200 升澳氰菊酯乳油的实际盈利进行审计;结论为:南京一农厂于 1998 年 l 4 月份,共销售2.5 200 升澳氰菊酯169470 升,收入人民币 10678610 元;共销售 98 澳氰菊酯原粉 890 千克,收入人民币 1980550 元;扣 除 费 用 后 两 项 合 计 , 实 际 盈 利 为 人 民 币678371.99 元;对上述审计结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艾格福公司供应的物证、书证、审计报告以及法院调查的证
7、据为 证;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爱护;棉桃”图案商标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原告艾格福公司依法受让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其权益应当受我国法律保 护;被告南京一农厂未经艾格福公司许可,擅自将“棉桃”图案注册商标使用在与艾格福公司同类的产品外包装上,足以造成使用者误认,其行为侵害了艾格福公司的注册商标引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南京一农厂应立刻停止侵权,登报向艾格福公司赔礼赔礼,以排除侵权的影响,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经济缺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法规定:“在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缺
8、失额恳求赔 偿,也可以恳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 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全部利润 作为赔偿额;对于“上两种运算方法,被侵权人有挑选权;”对 被告南京一农厂的侵权行为给原告艾格福公司造成 的经济缺失,艾格福公司以天津协通会计事务所的 审计报告为证,恳求判令南京一农厂赔偿其经济损 失人民币 300 万元;查艾格福公司是在法国注册的法人,而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是艾格福公司的一个 子公司,与艾格福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天津协 通会计事务所的报告,是对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刮的 销售情形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这不能代表被侵权 人艾格福公司因侵权所遭受的缺失;艾格福公司以 审计报告为证要求赔偿,除此以外再不
9、能提交其他 证据证明自己因被侵权而遭受的经济缺失,属证据 不足;故本案不能以被侵权人提出的缺失额解决赔 偿问题;经原告艾格福公司举证,被告南京一农厂在诉讼中 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自1998 年 1 月起至 3 月止;现有证据又证明,南京一农厂在1998 年 4 月份仍实施了侵权行为;对1998 年 4 月份以后是否存在侵权情形,南京一农厂矢口否认,艾格福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认定南京一农厂在1998 年 1 月至 4 月侵害了艾格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南京一农厂因牛产和销售2.5%200 升澳氰菊酯和 98澳氰菊酯原粉两种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依法应作为侵权所得给艾格福公司赔偿;被告南
10、京一农厂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南京一农厂使用“棉桃”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无关,原告艾格福公司要求追加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其理由不能成立;2、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本案涉准时效的起算时间;3、原告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士宝公司 因与被告广东省南海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家乐仕公司 发生专利侵权及侵害商业隐秘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l 、原告的专利是否是已有技术 .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2、原告与被告的专利是否相像 .如何认定 .为什么 .3、被告是否侵害原告商业隐秘.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
11、什么.4、如何判决 .1. 原告富土宝公司依法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后,国家专利局又对该专利进行了实质审查,明确维护了该专利驳回了对该专利提出的撤销恳求;故被告家乐仕公司埘富上宝公司的专利以其是已有技术为由提出的抗辩,本案不再重复涉及;2.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类产品都享有专利权的侵权纠纷,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就进行审理,以确认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家乐仕公司以自己 也有专利权为由要求驳回富士宝公司诉讼恳求,理 由不能成立;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 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五
12、十九条其次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爱护 范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没计专利产 品为准;”专家委员会技术签定结论是:家乐仕公 司生产的GD601、GD602 电热开水瓶与富士宝公司 963084275 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家乐仕公司生产和销售的 G D601、GD602电热开水瓶构成对富士宝公司专利的侵权;3. 原告富士宝公司对自己的销售网络、客户名单等经菏信息实行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多年来,这些经营信息给富士宝公司带来肯定的经济效益,使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 以下简称反不正值竞争法 第十条其次款的规定,该经营信息是富士宝公司的商业隐秘;为了给消费者供
13、应修理便利,富士宝公司虽然将自己的部分客户名单在保修卡上公开,但其他客户的名单尚未解密;被告家乐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在富士宝公司工作期间把握了该公司的商业隐秘后,明知这些商业隐秘是该公司经过长时间的投人才得来,该公司与其员工订有保密的商定,却辞职自行办厂,并违反与富士宝公司的保密商定, 将其把握的富士宝公司商业隐秘供应应家乐仕公 司;家乐仕公司利用这些信息从事销售活动,以至在短时间内就猎取了高额利润;这种行为正是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所禁止的不正值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值竞争法其次十条的规定, 家乐仕公司对侵害富士宝公司的商业隐秘给该公司 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综上
14、判决: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被告家乐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停止 生产、销售GD601、 GD602电热开水瓶,并在本判决发车法律效力之日起销毁GD601、GD602 电热开水瓶侵权产品的模具;(2) 被告家乐仕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富士宝公司经济缺失、律师费、调查费, 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3) 被告家乐仕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报纸上书面对原告富士宝公司公开赔礼赔礼 其内容经本院审定 ,排除影响;(4) 被告家乐仕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年内不得利用原告富士宝公司的经营信息、销售网络销售与富土宝公司专利相同类的产品;案件受理费、审
15、计费、鉴定费,由被告家乐仕公司负担;1.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库公司 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讯能公司 、汤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汤姆公司 发生侵害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法律依据 . 答: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 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景庞大的各种信息;假如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需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正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进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拜访量,力图猎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依据权益与义务对
16、等的原就,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益履行适当的留意义务; 2在授权链接的情形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 可以分两种情形:假如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益上的瑕疵,仍旧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忙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假如没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益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有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商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商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
17、司、汤姆公司上法在没置链接荫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益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问,对传播侵害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权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有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益后,就准时地断开了链接;4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说明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见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恳求不予支持;2. 娃哈哈的案例(商标权):娃哈哈儿童养分液是当时在儿童养分食品商开发的新产品;“娃哈 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养分食品厂首创,并于 1989 年获准注册;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
18、誉;由于该词的特殊性及宣扬成效,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养分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全部;杭州云峰化妆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商标进行注册,两商标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来看,会使消费者带来产地方方方面的误认;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 销;12、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与商品分类表第33 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闻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意识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 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问题: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答:王府井为北京市的闻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亲密联
19、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用该词作商标,的确简单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8 条第 9 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 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告知称:二原告是电 视连续剧 - 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试分析阐述本案 如何处理 .为什么 法律依据 .答:32 1 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酬劳; 4 分(2) 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害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说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供应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剧享有著作权; 5 分(3)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
21、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日寸必需负有明白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掩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行逆转的缺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赔礼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6、案情介绍:燕妫机械厂于2000 年 8 月 12 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有用新型专利权, 2001 年 3 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 l 燕妫机械厂、艾瑞
22、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有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 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立刻停止假冒有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缺失;2燕妫机械厂于 2000 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益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 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害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益人许 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
23、利侵权行为; 3 2001 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就第 84 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扬材料中使用他 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 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 专利号进行宣扬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 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治理专 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案情介绍:招商银行在第30
24、类金融服务等服务工程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工程,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扬;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 .理由是什么 .答: l 依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依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点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点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2从实际情形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 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
25、务工程 的特点有肯定的表达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 广泛宣扬,“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 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元证据说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 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申请商标经过使用 已经取得了显著特点,并便于识别;一些对本商品 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由于缺乏 商标应有的显著特点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 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 直接,简单被消费者所认知;假如经过企业长期的 使用和广泛的宣扬,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 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 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
26、 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始终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点的” 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 有关规定,就为上述情形供应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 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 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 该标志时,马上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 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10、试分析你所使用的电大法学教材常常被盗版的缘由,并论述盗版侵害了哪些权益和应实行的爱护措施;答:( 1)电大法学教材常常被盗版的缘由:利益驱动是动因
27、;出版社出版一本出版物,要付稿费给作者,付编辑费给编辑,付印刷费给印刷企业,书印好后,出版社将书价打折给书店及直销商,书店和直销商再经过批发,加上各个环节的国家税收, 一本正版书出来后,经过打折后只能算是微利经 营,这仍通常是一般的纸张,假如是质量好一点的图书,成本仍要提高;而盗版图书就省去了很多的环节,只要一个母本加上印刷成本即可;盗版商以更低的折扣批发出去都有暴利可图;(2)盗版侵害著作权、出版者通过合同而取得的专有出版权;( 3 )应实行的措施: 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著作权法第 46 条和 47 条规定的 18 种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情形,承担停止
28、侵害、排除影响、 赔礼赔礼、赔偿缺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执法措施:一、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二、诉前证据保全;7、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 8 月 12 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有用新型专利权,2001 年3 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 年 1 月开头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扬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诈客户,猎取巨额利益;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 l 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有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 人
29、,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立刻停止假冒有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缺失;2 燕妫机械厂于 2000 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益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 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害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益人许 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 2001 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就第 84 条规定
30、,“以下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扬材料中使用他 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 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 专利号进行宣扬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 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治理专 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台联良子公司案例(商标权):台联良子公司的商标为合法取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 护
31、,未经其许可,在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为都应视为侵权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单位有权命名企业名称并有权使用,但企业名称权在命名和使用时不应侵害其他企业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金钩良子公司在公司设立期间命名企业名称时主观上具有借助良子商标的商誉进展本企业的侵权有意;公司设立后在招牌上突出访用良子二字,主观上是期望消费者误认为其公司是台联良子公司开在被告场所得连锁店,从消费者角度讲,由于台联良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有肯定知名度的集团公司,已经形成一个消费者群体,消费者在看到具有良子字样的服务招牌时,很简单与台联良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是台联良子公司的关联企业;
32、金钩量子公司的上述行为既构成对台联良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也违反了不正值竞争法,是一种不正值竞争行为;11、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库公司 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讯能公司 、汤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汤姆公司 发生侵害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法律依据 . 答: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 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庞大的各种信息;假如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需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进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拜访量;力图
33、猎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依据权益与义务对待的原就,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益履行适当的留意义务2. 在授权链接的情形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 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假如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益上的瑕疵,仍旧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忙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浸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假如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益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有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商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
34、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商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益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害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仅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有意3. 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益后,就准时地断开了链接;4. 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说明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见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恳求不予支持;8、案情介绍: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 年 4 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取得该书的专有
35、试分析该案中被告是否侵权.为什么 .本案如何判决 .答: 1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商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 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2 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益,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形下, 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 品;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益人进行权益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许可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益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双
36、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3 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 品;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签定过程中,肯定要留意对双方权益义务的限定,而且要留意查明对方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益;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益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益;4 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形,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 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亭宜时就应当意识
37、到著作权问题,实行积极的态度与作者协商,其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有意;其行为侵害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法院应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赔礼,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缺失;(三) 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漂亮风情,拍照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入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评析:本案中张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即使是福建省青年协会同意,原告张成军仍有权主见权益;我国著作权法第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形式著作权时,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张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害了张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 任;虽然移动公司奥华公司签定了,卡面设计协 议,并商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商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益人;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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