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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治理方法来源:广西水利厅时间: 2005-08-22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治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爱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防洪(潮)、排涝、浇灌、发电、送变电、供水、节水围垦(包括新建、续建、改建、除险加固、修复、配套)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小型农水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列入自治区方案(或自治区批准立项)的水利水电工程
2、,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治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列入市、县(市、区)方案(或市、县批准立项)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治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并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帮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本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第五条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打算(国发200420 号文)的要求,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要加快推行“代建制”;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
3、倡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必需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施工预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预备、竣工验收、后评判等阶段;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包括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并列入投资方案后即进入施工预备阶段;新开工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必需由工程法人或其代建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治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施
4、工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开工并进入建设实施阶段;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法人应依据建管结合的要求,适时做好生产预备工作;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验收必需严格依据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并投产后,经过1 至 2 年生产运营,工程法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工程后评判,编制工程后评判报告并按治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在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准后,工程投资人或工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工程法人;工程法人的组建应当在施工预备工程开工前完成;公益性水利水电工
5、程工程法人的组建,依据水利部水建管 200174 号文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工程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治理负总责;和谐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关系,为施工制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工程法人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挑选应当依法进行;第十五条 工程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建设文件和下达的投资方案组织工程建设,不能随便更换和增加建设内容;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工程法人或其代理机构申报领取施工许可证,事前必需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预备工作;(一)组织治理机构和
6、规章制度健全,施工安全措施已经制定,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各类治理人员已经到位;(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已经依法选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也已签订;(四)施工单位已经依法选定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五)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即供电、供水、道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六)散装水泥的数量已经核定,并已缴纳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七)已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八)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手续;第十七条工程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单位,使之能独立负责工程的建设工期、质量、投
7、资的掌握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和谐;第十八条工程法人必需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财务治理制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户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法人必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固,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内部治理制度,庄重财经纪律,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按规定照实、准时、精确上报财务报表;第十九条 工程法人必需严格执行基建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精确准时上报进度、质量统计报表,照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形;其次十条 工程法人需要动用工程预备费,必需按治理权限和程序报水行政主
8、管部门审批;其次十一条 工程法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有关部门移交;其次十二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治理部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治理站负责招标投标监督与治理的具体工作;其次十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以下事项必需按治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工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拟不进行招标的;(二)拟采纳邀
9、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其次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有以下行为:(一)必需招标而未经批准不招标;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三)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自行招标;(四)恶意串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六)评标期间泄漏评标情形或违规评标;(七)以不正值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工作;(八)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竞标;(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其次十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事前备案或核准、事中监督与事后备案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治理;第三节建设监理其次十六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需具备水利部颁发的相
10、应资格等级证书,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人员,必需持有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其次十七条 监理单位受工程法人的托付,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掌握、投资掌握、进度掌握和信息及合同治理,和谐工程法人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其次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工程实际按规定组建工程监理组织,配备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及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制定监理实施细就;其次十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必需对施工详图审核后方可签发给施工单位施工;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十条监理单位禁止有以下行为:(一)监理单位未持有水利部颁发的资格等级证书或超越范畴承揽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务;(二)同属一个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事业
11、单位)直接治理或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实施同一个水利水利工程工程的监理和施工任务;(三)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转让建设监理业务;(五)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六)准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第四节勘察设计第三十一条 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答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
12、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具体说明;第三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需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如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必需有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属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需按有关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准时供应施工图,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或设计代表,积极履行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职责,准时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第三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三
13、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并按承诺的数量组织到位;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需将所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组织治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工程法人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施工治理,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负责;(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检制”;(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实行安全保证措施;(三)强化施工治理,细心组织施工,保证依据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由于工程法人的缘由或不行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的商定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修订进
14、度方案和编制赶工措施或要求延长工期;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禁止有以下行为:(一)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三)准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四)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及其制品;(六)偷工减料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第六节工程造价第四十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广西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工程造价治理的具体工作;第四十一条 水利水电
15、工程造价治理,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从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施工预备、建设实施、生产预备、竣工验收、后评判等各阶段所对应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治理预算、施工预算、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治理;第四十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建设、监理、询问、施工等单位,均应配备肯定数量的与其单位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四十三条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询问时,应依据国
16、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公正、公正、合理;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随便压价,不得弄虚作假;第四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造价询问单位,无论是主营或兼营,均应具备从业资格,即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询问单位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者,不得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第一节工程质量第四十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需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必需有明确的质量等级要求;第四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掌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治理体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由工程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
17、依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益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第四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事故,必需依据“三不放过”原就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工程主管部门核备;较大质量事故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事故分类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划分;第四十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工程法人提
18、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工程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限由工程法人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商定,但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其次节质量监督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治理的专职机构,不代替工程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负的质量治理职责;第五十条 工程法人在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必需依据规定和治理权限向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五十一条 水利水电工
19、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畴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规范质量治理行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五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据需要托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水利水电检测单位,对水利水电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纳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第五十三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水利水电工程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前,必需按规定组织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质量抽检;第五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新建
20、、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五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需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二)工程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需针对本工程特点,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有关安全治理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三)工程法人和监理单位必需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第五十六条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必需遵守以下要求:(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二)在施工现场实行爱护安全、防范危急的防护措施;(三)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别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实行安全防护措施;(四)实行措施
21、掌握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严禁有以下行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二)不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生产;(三)使用国家明令剔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四)对伤亡事故抢救不力或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第五十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应当爱护现场,实行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依据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准时、照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据事
22、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五十九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应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1999)、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 )和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168-96 )等有关规定;第六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法人应当准时组织和申请验收;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二)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三)历次验收所发觉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四)归档资料
23、符合工程档案资料治理的有关规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五)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爱护范畴内的迁建和工程治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六)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虽然按上述规定的条件尚未具备,但属以下情形仍可进行竣工验收:(一)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的支配;(二)由于特别缘由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行政惩罚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
24、部门依据其规定予以行政惩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惩罚实施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二条 工程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询问等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本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惩罚,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行为信用档案;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中工程造价治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判;情节严峻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其资质证书、取消从业资格;第六十四条 工程法人及其责任人员违反本方法,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建议有关部门停
25、止资金拨付并调整其资金使用方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不组建或者未明确工程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办理其后续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工程仍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停止资金拨付;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不按规定对工程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赐予惩罚;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方法,工程法人未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不按下达的投资方案的建设内容进行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资金拨付并调整其资金使用方案;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未经审批同意而动用工程预备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第七十条违反本方法,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工程就投入使用的, 按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惩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惩罚打算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十二条本方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说明;第七十三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 年制订的广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治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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