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四章公司法(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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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单元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合并1.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中吸收合并的类型包括:1以现金购置资产的方式2以股权购置资产的方式3以现金购置股权的方式4以股权购置股权的方式2.合并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链接】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通知债权人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2、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4.债权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相关链接】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5.司法解释2022年新增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并方或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
3、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那么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法院应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二、分立1.分立的形式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局部资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2新设分立,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2.分立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
4、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链接】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债权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链接】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因其债务由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例题单项选择题】白阳分立为阳春与白雪时,在对原债权
5、人甲的关系上,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归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解析】在分立程序中没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5.司法解释2022年新增2022年多项选择题1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
6、,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三、增加注册资本2022年案例分析题1.决议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缴付出资2022年案例分析题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 公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20/2年。2股份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 公司法 设立股份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工商变更登记【解释】公
7、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没有“通知债权人以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四、减少注册资本2022年案例分析题1.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2.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1注册资本减少可以采取各个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也可以采取有的股东减少出资、有的股东不减少出资。2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3.决议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通知债权人
8、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表45通知/公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是否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单元 单元测验【单元测验链接】ao /student/showExaminationPaper.html examinationId=40561【提示】点击上面的“第十二单元 单元测验即进入相关试卷。第十三单元 公
9、司解散与清算一、公司解散1.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2.司法解释2022年新增2022年新制度多项选择题、2022年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以下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10、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缺乏以归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公司诉讼仍应受理。二、公司清算【解释】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
11、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1.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2022年新增1有以下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成心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解释】具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中
12、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13、。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3.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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