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点临床专科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级重点临床专科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附件1:汉中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才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条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市级“重点专科”,形成集医、教、研为一体,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群体优势的“重点专科”(重点实
2、验室),并以其为龙头,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人才结构合理、具有专科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科室给予重点扶持,力争使若干个市级“重点专科”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某些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推出名科、打造名牌。 第五条培养一批具有过硬临床诊疗技术、具备较高学术素养的专科带头人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医疗卫生工作中起骨干和主导作用。通过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梯队骨干队伍建设,造就名医、培养人才。 第六条建立有利于推动“重点专科”建设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3、促进我市“重点专科”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医疗卫生新技术开发、成果应用和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重点专科”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办医疗机构。 第八条“重点专科”的基本条件:1、学术科研领先:掌握本学科在国内、省内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有切实可行的科研规划和计划,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符合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水平居市内同类科室领先地位。科研项目构思新颖、有创新,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及推广价值;科研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可行,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近4年内至少有2项经县区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并至少有1项获得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每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
4、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含个案报道)2篇以上,近4年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副刊、增刊和个案报道)。2、业务发展良好: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有特色,整体水平处于省内、市内领先地位,能诊治本科的疑难杂症。指导下级医院开展诊疗工作和专科建设,承担本地区、本专业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年专科病人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居市内同类科室前列。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齐全,临床科室能独立完成本级别医院重点专科95%以上的项目,并能完成上一级别医院同一专业部分一般项目;医技科室能独立完成或经常、稳定开展本级别医院所要求的全部技术项目,且完成每一技术项目的总例数近4年每年累计超过5例。申报临床类重
5、点专科,其专科病床数30张(中医专科、专病20张),病床使用率90(中医专科、专病80)、疾病治愈好转率9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其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甲级病历率、院内感染率、平均住院日、病床周转次/年等至少达到本级别医院标准。近四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差错及过失行为。积极开展或引进国内、省内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诊治水平,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2项以上。3、科室管理严格:具有完善的科室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申报临床类重点专科者应开展整体护理,护理质量和水平与本专科开展的技术项目相匹配、相适应。科室服务流程合理、方便快捷,收费规范,费用低廉,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4、人才梯队合理:学科
6、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省、市同一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省、市学术团体组织中有任职)。专业人员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高、中、初级职务人员的结构比例基本达到1247的要求(没有正高职称的科室人员比例基本达到135);科室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达90%以上,其中县级医院的科室本科学历人员应达30%以上,市级医院科室本科学历(含研究生学历及水平)人员应达40%以上。每年至少有1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至少有20%的人员参加短训和学习,专业人员60%以上应有1次一年以上进修学习的经历。5、承担教学工作:有能力承担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近4年内至少承办过1次(项)省、
7、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挥专科的辐射、示范作用,向基层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每年至少接收4名基层业务骨干在科室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每年至少举办1期面向本市、县区的专题学术讲座或学习班,进行学术推广和交流活动。科室人员全部完成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完成大、中专学生的实习带教任务。6、其他条件:有与开展本学科项目相匹配的医技和护理人员以及实验仪器、医疗设备等条件(含必要的实验室)。医院有支持本学科发展的具体措施、优惠政策、专项资金及管理办法,并取得明显成效,科室人员对院方支持科室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九条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专科”采取
8、“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评审一个”的办法,由汉中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之后研究确定。第十条申报“重点专科”者,应填写汉中市医学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县区卫生局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 第十一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专题汇报、质疑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后形成评审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符合相应规定者,授予“汉中市医学重点专科”的称号、牌匾。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专科”的管理(包括专家评审、检查考核、项目建设、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
9、疗卫生单位“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重点专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给与高度重视和必要支持。 第十四条“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重点专科”称号的有效期为4年,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市卫生局每2年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每2年的量化考核或者一个建设周期期满之后的复审,达不到相应要求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重点专科”称号。 第十五条“重点专科”的所在单位,要加大 “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要设立专门的“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人员培养、医学科研、设备采购、奖励等开支。“重点专科”建
10、设资金统一纳入“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的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第十六条要加强“重点专科”人才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要严格进行考核,要选拔学术造诣较深、积极开拓进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5岁)的业务拔尖人才担任学科带头人。“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在4年建设期内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进行调整。要加速选拔和培养后备力量,根据各学科骨干的职称、年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搞好三个梯队的建设,制定梯队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个“重点专科”应有3个梯队的骨干人才,即第一梯队(学科带头人)1名,第二梯队3名,第三梯队57名,要有针
11、对性、有计划地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培养。要支持市级“重点专科”的优秀青年人才赴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学科带头人和梯队骨干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相关学术会议,开展医学学术交流活动。第十七条实验室建设及设备管理。“重点专科”所在单位要对“重点专科”的设备仪器等基础条件的建设以及对实验室的改善尽可能给予支持,确保工作需要。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重点专科”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重点专科”的科技项目及引进项目管理。“重点专科”的发展要注重提高“重点专科”技术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发展的前沿,保持我市某些领域和学科的优势。要大力加强临床应用性科学研究,力争在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取得具有一定水平的科技成果。同时,要积极做好先进、适宜、成熟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要加大对“重点专科”的宣传力度,提高“重点专科”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对“重点专科”的宣传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jz.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