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docx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7月20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第二条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学习成绩(M K N)( N K) 60% 注:1. 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两学期均修的科目按两学期分别计算)。2. M为各科成绩,N为各科学分,K为加权系数。3. 计算的课程成绩应以百分制评分,以五级评分制等评分的,转换成百分制计算,五级评分制转换成百分制的办法如下:A或优=95 B或良=85
2、C或中=75 D或差=65(合格按75分算)4. 考试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出现不及格者(重修未过,取消遴选资格。如果重修通过,按60分计算该科成绩。6. 学院统开课程和各系的专业必修课(课程选择由各系动态管理)加权系数K=1.2,其它课程加权系数K=1。第三条 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分)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0.5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2.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
3、称号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主席(书记)副主席(副书记)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0.50.30.2-系团学联0.30.20.2-班级、团支部、党支部-0.24. 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加0.5分。5.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 推荐 免试 攻读 硕士学位 研究生 实施细则 补充 条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