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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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12月6日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过各地
2、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详见表1)。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
3、数单 位 数(万个)比 重()一、法人单位516.9100.0企业法人325.062.9机关、事业法人90.017.4社会团体法人10.52.0其他法人91.417.7二、产业活动单位682.4100.0第二产业167.524.6第三产业514.975.4三、个体经营户3921.6100.0第二产业588.715.0第三产业3332.985.0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
4、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详见表2)。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单位数(万个)比重()合计325.0100.0国有企业17.95.5 集体企业34.310.5股份合作企业10.73.3国有联营企业0.30.1集体联营企业0.60.2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0.30.1其他联营企业0.50.1国有独资公司1.00.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4.5
5、10.6股份有限公司6.11.9私营企业198.261.0 其他内资企业5.41.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42.3外商投资企业7.82.4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和河北。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山东、河南
6、、浙江、广东和河北(以上详见表3)。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法人单位(万个)产业活单位(万个)个体经营户(万户)法人单位(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万个)个体经营户(万户)合 计516.9 682.4 3921.6 河 南26.8 36.8 279.0 北 京22.1 25.4 47.7 湖 北15.8 23.0 167.0 天 津9.3 10.6 27.5 湖 南18.0 25.9 188.7 河 北21.0 26.2 261.8 广 东43.5 55.2 269.8 山 西13.2 21.5 81.3 广 西12.1 18.4 146.6 内蒙古7.1 10.2 83.4 海 南2.3
7、3.3 27.4 辽 宁21.2 26.9 155.1 重 庆8.6 13.0 84.4 吉 林8.0 11.1 76.0 四 川25.7 32.5 246.4 黑龙江10.2 14.9 109.0 贵 州7.8 11.8 76.3 上 海34.4 41.1 33.1 云 南9.3 15.2 114.0 江 苏43.1 49.8 251.6 西 藏1.3 1.8 6.4 浙 江40.4 47.7 276.3 陕 西15.3 19.4 92.9 安 徽15.9 21.5 157.2 甘 肃8.5 12.9 59.0 福 建16.6 21.8 133.6 青 海2.1 3.1 14.7 江 西11
8、.5 16.7 87.9 宁 夏2.4 3.4 21.1 山 东37.1 50.3 290.9 新 疆6.4 11.3 55.7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详见表4)。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单位数(万个)比重(%)合 计682.4100一、农、林、牧、渔业 *1.90.3二、采矿业8.81.3三、制造业137.520.1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0.9五、建筑业14.92.2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
9、.62.1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71.6八、批发和零售业120.217.6九、住宿和餐饮业12.51.8十、金融业17.72.6十一、房地产业15.32.2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4.4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6.92.5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10.9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41.5十六、教育59.68.7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65.2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71.3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22.6*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32.
10、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详见表5)。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户数(万户)比重(%)合 计3921.6100工业*532.313.6 建筑业56.51.4 交通运输业621.715.9 批发和零售业1831.146.7 住宿和餐饮业293.97.5 房地产业3.8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2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10.6 教育14.40.4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83.0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2
11、0.9*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二、就业人员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30882.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3.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19.0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21460.4万人,占69.5;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占30.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7882.2万人,占36.7。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8390.5万人,占39.1;建筑业2792.6万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万人,占9;教育1521.8万人,占7.1;批发和零售业1382.5万人,占6.4(详见表6)。表6 单位
12、就业人员行业分布就业人员(万人)比重(%)合 计21460.4100.0一、农、林、牧、渔业161.70.8二、采矿业888.84.1三、制造业8390.539.1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4.51.7五、建筑业2792.613.0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01.53.7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38.61.1八、批发和零售业1382.56.4九、住宿和餐饮业429.32.0十、金融业374.71.7十一、房地产业396.31.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32.1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26.41.5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4.00.9十五、居
13、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6.10.6十六、教育1521.87.1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50.12.6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7.40.7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9.0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8.0、15.7、33.6和42.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6、8.2、32.8和56.4(详见表7)。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就业人员(
14、万人)女性比重(%) 女性一、就业人员合计21460.4 7882.2 36.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152.1 44.3 29.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1708.1 592.9 34.7 具有大专学历者3360.9 1314.1 39.1 具有高中学历者7206.6 2661.3 36.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9031.6 3269.6 36.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4182.8 1497.3 35.8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399.7 103.4 25.9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1543.0 537.2 34.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2240.1 856.7 38.3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
15、合计2009.1 433.5 21.6 高级技师51.8 7.7 14.9 技师164.2 23.4 14.3 高级工659.8 137.2 20.8 中级工1133.3 265.2 23.4 三、企业实收资本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325.0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8.2万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16、:)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合 计10048.17.928.07.38.7 国有企业10098.90.70.300.1 集体企业1003.388.27.80.50.2 股份合作企业10012.124.962.10.60.3 国有联营企业10093.33.62.90.10.1 集体联营企业1005.574.219.80.3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0045.650.24.200 其他联营企业10019.826.948.41.23.7 国有独资公司10098.50.70.30.3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0036.215.147.20.51.0 股份有限公司10052.
17、08.432.52.64.5 其他内资企业10010.727.157.62.71.9 私营企业1000.41.897.30.3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010.33.83.773.98.3 外商投资企业1007.64.33.214.570.4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1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52个普查小区的21731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个体经营户45623个(抽查比例约为1.1)。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9,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
18、、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
19、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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