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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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细那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21111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的意见?黑发202115号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平安监视实施方法?黑建安2021 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建立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
2、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平安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平安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细那么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负责实
3、施。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负责实施。第五条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那么。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第二章 工程考评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
4、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八条 工程工程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负责人担任,机构和组成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进展公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自评机构应会同监理单位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对工程工程的平安生产情况进展自评,填写?建筑施工平安分项检查评分表?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附录B和?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1),形成工程工程本月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并在自评完毕后5日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工程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自评机构应对每个月的自评情况进展汇总,计算每月自评
5、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同时结合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工程平安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形成工程工程汇总自评材料,并在自评完毕后5日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工程完工后,自评机构应对工程各分包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展评价,容包括分包单位在该工程中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平安教育、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管理、强制性标准执行和事故防等情况,填写?工程工程分包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 ,并纳入工程自评材料。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至少对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进展一次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当纳入工程自评材料。第十条 建
6、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并于5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自评材料进展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单位的自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平安监视手续并取得施工可证的建筑施工工程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三条 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工程实施日常平安监视时同步开展工程考评工作,指导监视工程自评工作。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考评主体提交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
7、自评材料。工程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省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附件4; 二工程建立、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录和工程自评机构组成人员;三?工程工程分包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四工程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工程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监视检查的书面材料和整改材料;七?建筑施工工程平安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和每个月的自评材料。第十五条 工程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
8、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工程自评为根底,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评定,在10个工作日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5。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工程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当包括工程建立、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工程有关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工程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工程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工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自评工作的;二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三因工程存在平安隐患在一年受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工程自评材料不齐
9、全或不符合?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规定合格标准的。 第十七条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工程数量,原那么上不超过所辖区域本年度拟竣工工程数量的10%,由工程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对工程工程平安监视情况,按考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第十八条 市地、县市、区工程考评主体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已终止施工工程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市地工程考评主体应汇总本区域含所属县、区的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填写?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材料电子版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
10、程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将工程考评结果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视同工程考评不合格。第三章 企业考评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的具体要求,形成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前领取平
11、安生产可证的,应当参加本年度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后领取平安生产可证的,应当参加下一年度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取得平安生产可证且可证在有效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将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立
12、主管部门企业平安生产可证延期年度,应于报送平安生产可证延期材料前30日报送。市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根底,结合日常平安监视情况对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展审核,于10个工作日出具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意见,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情况汇总报送企业考评主体。对于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按规定进展年度自评的,视为该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由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进展通报,并计入企业平安信用档案。企业平安生产标准
13、化年度自评材料包括:一?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二企业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展自评结果;四企业本年度因平安生产受到住建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五企业承建工程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情况。第二十六条考评主体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进展不定期抽查,复核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展处理。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平安生产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年的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近
14、三年各年度?省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二?企业近三年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8;三?企业近三年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9;四企业近三年因平安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五企业近三年承建工程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情况。第二十八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的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根底,以企业承建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平安生产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评定,在20个工作日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
15、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10。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办理平安生产可证延期时,应提报评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工程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工程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四自评材料无市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
16、门审核意见的。第三十条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按?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展评价,各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工程数为0;二按?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展评价,各评分表实得分分数75分,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工程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三按?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展评价,汇总分数85分;四无本细那么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由考评主体统筹确定,原那么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平安生产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第三十一条 企业考评主体将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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