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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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用水与排水管理,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经营管理,水土资源保护,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1 总 则1.0.1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技术管理。1.0.3灌溉与排水工程应实行有用水户参与的民主管理体制,按规模建立一级到多级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1.0.4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
2、经过培训和考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1.0.5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管理2.1 一 般 规 定2.1.1新建灌溉与排水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管理条件,由批准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管理单位方可接受管理。2.1.2现有灌溉与排水工程需要续建、配套或扩建、改建的,应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批。2.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毁坏水源工程、填挖灌排渠沟和拆建渠沟建筑物。2.1.4水源工程、灌排渠沟及渠沟建筑物划定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应由管理单位统一负责和管理。2.2 蓄水
3、、引水和提水工程2.2.1蓄、引、提水工程内为工程安全和运行设置的各种观测和附属设施,管理单位应做好观测和保护工作。2.2.2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基建设施的岁修、大修、抢修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工作。2.2.3以灌溉为主要兴利目标的蓄水工程应优先安排灌溉用水,再兼顾其他兴利目标。当防洪与兴利发生矛盾时,兴利应服从防洪。2.2.4根据蓄水工程的运用条件,制定运行调度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最高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和正常蓄水位等重要控制指标,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更改。2运行调度计划若需修改变动,必须经过原计划批准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3应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保坝方案,报请主管
4、部门审批备案。2.2.5进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闸的运行应与上下游工程相配合,并应与河道堤防的防洪能力以及上下游排水、蓄水能力相适应。2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引水,如外河水位上涨,应防止超量引水。3来水含沙量超过规定范围,除淤灌外应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4主流易摆动的多沙河流的河床段,闸门启闭可补充附加规定。5运用过程中应做好引水量的记录。2.2.6取水枢纽各类水闸的运行管理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2.2.7泵站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订泵站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等规程和规章制度。2根据泵站水源、
5、水文气象、需水要求以及工程条件等,编制供水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2.2.8移动式泵船在选择取水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深许可,水流平稳;河床稳定,岸边有适宜的坡度;在通航及放筏河道上,泵船与主航道应保持一定距离;取水口应避开大的回流区,避免漂浮物堆积;进水口管应装过滤网。2.2.9农用机井设施应配套齐全,并保证机泵设备正常运行和渠道、管路畅通。抽水量、采补控制水位应统一安排,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影响周围原有机井的使用。2.2.10农用机井工程附属基建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井竣工后应及时修建机房。机房周围应填高夯实,防止雨水或灌溉水渗入,机房内应通风干燥,防止机电设备受潮。2机房外
6、应修用于分水、配水的出水池,出水池大小应根据出水管直径和出水量确定。停灌后应立即排除积水。3井台应高出地面,防止雨水或灌溉水流入井内。4非运用时期井口应加盖封闭,防止砖、石等杂物掉入井内。2.2.11机井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灌溉用机井使用中如发现水中的含沙量突然增加或水质变咸,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清原因,进行处理。2在非灌溉季节每隔2040d进行一次维护性抽水,每次l2h。抽水时要观测出水状况。3水泵出水口设置的闸阀,启动时应缓慢开启,防止涌沙。4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井台沉陷和机井出水量减小。井管堵塞和管壁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5排水竖井和排灌两用井在运行期间,应记录其出水量和含沙量变化情况。
7、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2.3 灌排渠沟工程2.3.1灌排渠沟工程的控制运用,应符合设计标准或工程实际运用条件,及时提供各部门用水与排水的需要。2.3.2灌排渠沟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渠道整修完工使用前,宜进行通水复核试验。2渠道过流应注意控制水位、流速和流量,防止流冰或其他漂浮物冲撞渠坡。3通水期间应对输水渠道进行巡查,重点渠段必须将日夜巡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理。4严禁任意扒口和拦堵、截水等不法行为。2.3.3灌排渠沟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经常清理沟渠内的堆积物,清除杂草。2发动群众在堤坡外侧种草植树,严禁滥伐护渠林,以及在沟渠边坡上垦植
8、、铲草。3应尽量减少山洪或坡水进渠,避免渠堤漫溢决口或冲刷淤积。4严寒地区冬季应泄空灌渠内积水,避免产生冻害。5不得在渠沟内设障,或在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6应及时发现和清除鼠穴、兽洞、古墓等隐患。7建筑物与土渠连接处漏水,应及时处理。2.3.4应及时发现和消除渠沟堤坝内白蚁巢穴。消灭白蚁可选用下列措施:1找出蚁穴外露特征,作好标记,使用灭蚁灵毒饵灭杀。2用1%2%的五氯酚钠水溶液或80%敌敌畏乳剂稀释3万倍拌匀的泥浆灌注蚁巢。3在堤坝表层设置一定间隔的小洞,用六六六粉或乙基1605农药与干粗沙拌匀灌洞,注水饱和,然后用粗沙封口。4利用白蚁天敌灭蚁,进行生物防治。5在堤坝表面铺设一层厚10cm左
9、右的炉渣,改变堤坝表土的化学性质和物理结构。2.3.5灌排渠沟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渠放水后,应测量沉陷尺寸,再按原设计要求加高培厚。2旧渠出现沉陷或深坑,应在停水后进行锥探,查清隐患深度及范围,及时灌浆堵塞或重新翻修夯实。2.3.6对渠堤滑坡,应首先消除造成危害的不稳定因素,包括禁止在滑坡体底层处取土,防止滑坡体淘刷。保持排水孔畅通等。渠堤滑坡已经产生,则应清除滑坡土体,重新砌筑或翻修夯实。2.3.7对于渠道裂缝,应查明裂缝类型并进行处理。对不太深的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的办法处理,对较深的内部裂缝可采用重力灌浆、压力灌浆或劈裂灌浆法处置,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粘土或黄土泥浆。2.3.8渗
10、漏严重的渠道,应因地制宜采用防渗措施。已经衬砌的渠道,因冻害或其他原因遭到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修复。2.3.9灌区排水系统应配套齐全,能及时、畅通排水。2.3.10排水系统的检查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汛前对各级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编制岁修计划。汛后根据损坏情况,安排大修或小修以及必要时的抢修。2及时拆除排水沟各种障碍,包括临时抗旱抽水横堤、小坝、临时人行使桥等。3明沟一般要求干沟23年清淤一次,支沟12年清淤一次,斗农沟每年清淤一次。4对不稳定沟段,采取有效的防坍、固坡措施。2.4 渠 沟 建 筑 物 工 程2.4.1渠沟建筑物的检查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理单位应参照有关规程具体制订工程检
11、查观测细则。2应监视水工建筑物运行期间状态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3应验证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为以后设计、施工、管理及科研工作提供技术资料。2.4.2渠沟建筑物的养护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1圬工建筑物的浆砌石护坡如有塌陷、隆起,应查明原因重新翻砌。勾缝脱落或开裂,应冲净后重新勾缝。干砌石护坡、护底,如有塌陷、隆起、错位,应予以整修。2混凝土建筑物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苔藓、蚧贝等附着生物应定期清除。发现混凝土裂缝或渗漏,应及时分析产生原因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修补措施。底板、闸门槽和消力池应定期清理,防止表面磨损。2.4.3渠沟建筑物的控制运用应按建筑物的不同类型
12、制订管理措施。2.4.4渡槽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渡槽人口处应设置最高水位标记,严禁超高水位运行。2放水时水流应均匀平稳。如发现沉陷、裂缝、漏水、弯曲变形时,应立即停水修理。3放水期间,应防止柴草、树木等漂浮物堵塞。伸缩缝隙内不能有杂物,如有损坏,应立即按原设计修复。4木质渡槽在非灌溉季节应经常蓄水、防止漏水。运行中漏水严重,应停水及时修理,可用煤焦油等防腐剂涂刷维修。2.4.5倒虹吸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倒虹吸进、出口应设立水尺,标出最大、最小极限水位,经常观测水位流量变化情况。2进、出口水流状态应保持平稳,倒虹吸管两端应设拦污栅。3停水后,应立即关闭进、出口闸门,防止杂物进入。4裸露式
13、倒虹吸管,在高温或低温季节应妥善保护,严防暴晒冻裂。2.4.6跌水和陡坡运行时,严禁超过设计流量的水流对建筑物及下游护坡、护坦的冲刷。严寒地区冬季停水期间应对下游消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积水,防止冻裂。2.4.7隧洞与涵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中禁止人为因素招致洞内产生超压、负压、水锤等现象。2涵洞顶部严禁堆放超过设计允许的重物或修建其他建筑物。3砌石涵洞放水时,如发现涵洞振动,流水浑浊或其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水,查明原因,及时处理。3 设 备 管 理3.1 一 般 规 定3.1.1各种灌溉与排水系统中的设备,应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和定期大修及检查,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1.2国
14、家管理的灌排工程,其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应报资产管理部门核批。3.2 动 力 设 备3.2.1电动机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结构完整、零部件完好、安装正确,性能满足设计使用要求。2滑环与电刷的接触良好,电刷压力保持在0.0150.025MPa的范围内,刷握柄和刷架无积垢。3同步电动机的励磁装置性能稳定,工作可靠。4各种保护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接线准确,绝缘良好,预防性试验合格。3.2.2电动机的运行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工作,但其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值。三相电压不平衡率不得超过5%。3.2.3电动机的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
15、定电流。超负荷运行时,其运行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运行时三相电流不平衡值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得超过10%。3.2.4电动机在运行过程中其绕组、铁芯、滑环、轴承等的温升应在最大允许值之内。同步电动机励磁绕组温升不应超过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三相异步电动机运行时的最高允许温度见附录A。3.2.5采用全压启动方式的电动机,其启动电压降最大允许值:在有专用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上,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20;在36kV的母线上,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10%15%。3.2.6柴油机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柴油、润滑油储量充足,油路和接头处不漏油、不存气。2冷却水量充足,水质清洁,水管接头
16、无漏水。3底脚螺丝牢固,各种连接附件及启动装置安全可靠,调速器、运动部件操作灵活。3.2.7柴油机的启动系统应能保证机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启动转速。电启动时,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s;手摇启动时,启动时间不得大于30s。3.2.8柴油机运行时,应观察机油压力和柴油机声音、排气、烟色是否正常。经常检查水温、油温、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冷却水的温度应保持在6080,机油温度保持在608,机油压力保持在200350kPa。3.2.9柴油机所使用的柴油、机油其消耗率和使用的轻、重柴油品质应符合有关规定指标。3.2.10柴油机停车前应卸去负荷,低速运转35min,使机器温度逐渐降低后再停车。3.2.11
17、柴油机长期停用时,应将冷却水放净,洗清各种滤清器,做好防护措施,并定期试运转。3.2.12柴油机累计运行300400h后应进行小修,其项目包括:更换润滑油,清理燃油系统,检查气隙间隙,紧固机件螺丝,清洗滤清器,检查调速器等。累计运行8001000h后,应进行大修,其项目包括:检查修理燃油系统、进排气系统,清理润滑系统、冷却系统。3.3 水 泵 及 其 辅 助 设 备3.3.1水泵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各紧固件无松动,填料压盖或机械密封弹簧的松紧度适宜。2泵轴转动灵活,无杂音。3采用机油润滑的水泵,油质洁净、油位适中。4水泵进水管进口和长轴深井泵、深井潜水电泵的淹没深以及水泵进
18、水管进口的悬空高达到规定要求。5提水水源含沙量不应大于7%,进水侧水位符合设计下水位要求。6断流设施的技术状态应保持良好。3.3.2长时间停用的水泵投入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3.3.3离心泵、混流泵和卧式轴流泵应先充水后启动。轴流泵不得闭阀启动。长轴深井泵开机前应加注预润水,静水位在50m以上时,预润水应连续灌注5min才能启动水泵。3.3.4水泵运行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有损坏或阻塞叶片的杂物进入泵内,不得出现严重的汽蚀和振动,管道不得有进气和漏水现象。2应监测压力、真空度、温度、振动、扬程等技术参数。各种监测仪表和阀件等应处于正常状态。轴承、轴封的温度应正常,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
19、,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95。3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严禁在进水口附近游泳洗澡。4应根据泵站运行工况,合理调节叶片角度、转速等,实现经济、高效运行。5潜水电泵的开停不宜频繁,两次启动时间间隔应大于35min。停灌期间,应将潜水电泵提出井外,涂黄油保养。6发生事故停车时,机组飞逸转速不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2倍。否则,应停止运转,并对主机组进行检查。7当进水侧水位低于设计下水位时,应停止运行。3.3.5水泵辅助设备运行前应对进、出水闸阀9连接管道,真空泵,排水泵,风机,真空破坏阀以及泵房起吊设备等进行检查。3.3.6压力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应定期检查。油质、油温、油压和油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安全保护装置及
20、测量仪表应动作可靠,高、低压油路颜色指示应正确。3.3.7压气系统的工作压力值应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应定期检查。3.3.8冷却和润滑水系统的水质、水温、水量应符合运行要求,各种设备应定期检查。3.3.9传动装置运行前应做到皮带松紧适宜,接头牢固;联轴器的间隙和同心度符合要求;轴承润滑油脂洁净适量;传动齿轮箱齿轮啮合正常、油量适中、油质符合要求、无渗漏;防护栏杆牢固。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视,传动轴的摆度不应超过规定值。传动皮带无打滑、跳动。轴承和齿箱温升不得超过50C。齿轮箱每运行150200h应加注适量润滑油。3.4 电 气 设 备3.4.1电气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有关规
21、定做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2各种高、低压设备应结构完整,安装正确和性能可靠。3电器监测仪表应定期调试和检验。3.4.2变压器性能和安装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1982年颁变压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辅助设备应齐全,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待全电压冲击试验正常后,变压器方可投入运行。3.4.3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变压器及其附件、保护装置、控制设备完整,操作灵活可靠,预防性试验合格。2油标、油位、油枕等主要部件和密封部分无渗漏、油浸污垢、裂缝。3支承台架无沉陷变化,连接导线牢固。接地装置完好、仪表指示正常。4油质、油量达到规定的要求。3.4.4变压器运行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时巡视检查,并
22、作好记录,每小时抄表一次,至少每班抄表二次。如变压器过负荷运行,至少每半小时抄表一次。2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其电压、电流和上层油温。3站用配电变压器应在最大负荷期间测量其三相负荷,如发现其不平衡值超过规定时,应重新分配。4应做好油温、油色、油位、声音等的监测工作。油浸式变压器的最高上层油温应符合有关规定。其额定负荷上层油温低于规定时,不得作为变压器过负荷运行的依据。3.4.5干式变压器绕组、铁芯等允许最大温升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自然循环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对于经改进结构或改善冷却方式的变压器,应通过温升试验,确定其负荷能力。3.4.6正常情况下变压器负荷不应大于额定负荷,
23、短时间少量过载,允许超过规定值的3%运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压,在正常负荷下不应超过电网电压的7.5%,且不应低于电网电压的15%。轻负荷时,三相电压不平衡值不应超过10%。负荷率每降低10%,允许过负荷3%,但最大不应超过15%。3.4.7低压开关在运行过程中共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开关额定俯。长时间负荷变动的组合开关,应相应调节过电流脱扣器整定值,必要时尚应更换设备或附件。组合开关灭弧罩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经修配、装齐后方准运行。低压开关运行前应做到操作机构完好,动合灵活,分、合闸位置准确到位,指示信号灯正常。3.4.8熔断器投入运行前应做到负荷情况与熔体额定值相配合,指示信号灯正常。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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