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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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学问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2. 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 行政监督,不影响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 合同效力 。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商定 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只有在 合同明确商定 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 合同商定不明确 、合同商定无效 的情形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4.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 承担。6. 代理包括: 托付代理 、法定代理、制定代理。 (后两者为无民事行为才能或限制行为才能的
2、人)7. 托付代理终止的情形( 民法通就 ):一、代理期间届满 或者代理事务 完成 。二、被代理人 取消 托付或者代理人 辞去 托付。三、 代理人 死亡。四、 代理人 丢失民事行为才能。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被代理人死亡不会终止8. 没有 代理权、 超越 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9. 未经追认 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0. 本人知道 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视为同意。11.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 无权代理 ,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信任 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
3、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12.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3. 代理人 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4. 第三人知道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5. 用益物权包括:土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的使用权、宅基的使用权和的役权。16.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只有这3 种17. 建设用的使用权人将
4、建设用的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应当实行 书面 形式订立 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的使用权剩余期限)。 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 附着于 该土的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18.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时发生效力。19.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合同 另有商定以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 登记 的, 不影响 合同效力 。20.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21.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时发生效
5、力。22.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厉害关系人可以恳求 确认权益 。无权占有 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益 人可以恳求 返仍 原物。 妨害 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益人可以恳求排除 妨害或者排除危急。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 毁损的 ,权益人可以恳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复原原状。侵害 物权,造成权益人损害的,权益人可以恳求 损害赔偿 ,也可以恳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对于物权的爱护方式,可以单独 适用,也可以依据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合并 适用。明白23. 侵权责任法 规定,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全部人、治理人 或者使用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部人、治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4.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建设单位 与施工单位 承担 连带责任 。25. 常见著作权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明白26. 由法人 或者其他 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 为作者 。27.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单位全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8.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全部人享有的权益( 3 条):一、依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 运算机等具有
7、信息处理才能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 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供应应他人使用,并在全部人丢失该合法复制品的全部权是,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运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但是,除合同商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修改后的软件。明白29. 学问产权侵权赔偿缺失数额有4 种确定方法: 实际缺失 所获得的利 益 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人民法院 。递进关系30. 学问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仍应包括权益人为禁止侵权 行为所支付的 合理开支 。31.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 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32.
8、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3.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 订立保证合同。34.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 或者商定不明的,依据连带 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5. 以下组织不能做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36. 国家机关经 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 外国政府 或者 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做保证人。37.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的,可以再 授权范畴内 供应保证。38. 保证担保的范畴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9.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
9、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须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在 原保证担保的 范畴内 连续承担保证责任。40.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 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1. 不得抵押的财产:一、 土的全部权 。二、耕的、宅基的、自留的、自留山等集体全部 的土的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训练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 设施 。四、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财产。五、依法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 的财产。42. 当事人以土的使用权、城市房的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
10、日起生效。43. 抵押担保的范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44.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全部,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45.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 的,按抵押物登记的 先后次序 清偿。次序相同的,按 债权比例 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假如抵押物 未登记 的,依据合同生效的 先后次序 清偿,次序相同的,依据债权比例 清偿。抵押物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46. 质押分为 动产 质押和 权益 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 。47. 给付 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 商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仍 定金。 收受 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 商定的债
11、务的,应当双倍返仍 定金。48. 定金应当以 书面 形式商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 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49.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畴:自然大事。意外事故。(一切险专保天灾人祸)50.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一、设计错误 。二、自然磨损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四、机械装置失灵 造成的本身缺失等。 (剩余部分见P41)51.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 工的动工 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 运抵工的 之时起始, 至工程全部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 完工验收证书 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全部人 实际占用 或使用 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12、之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 。52. 在任何情形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53.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漏电等。(本身缺失,其余P42)54.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 违约 责任(有合同)和侵权 责任(没合同)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55.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0 种):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害。三、排除危急。四、返仍财产。 五、复原原状。六、修理、重做、更换。七、赔偿缺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排除影响、复原名誉。 十、赔礼赔礼。56. 行政惩罚的种类(7 种):一、警告。二、罚款。三、
1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57. 行政处分的种类(6 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出。58.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59.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60.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驱赶出境。61.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峻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的参照执行)其次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 种):一、工程投资额在3
14、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以下的。二、抢险救灾工程。2. 建设单位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的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意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建设工期 不足 1 年的, 到位资金原就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 超过 1 年的,原就上不得少于工程
15、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供应 银行出具 的到位资金 证明 ,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 付款保函或者其他 第三方担保 。5. 建设单位应当自 中止 施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复原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 满一年 的工程复原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 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 重新办理 开工报告审批手续。7.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就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
16、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8.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三个序列。9. 企业首次申请 、增项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其资质等级依据最低资质 等级核定。10.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连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 ,申请办理资质连续手续。11.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12. 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内,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情形:一、超越资质、外借或借用资质。二、串标或行贿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
17、自施工的。四、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2 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七、而已拖欠工程款或农夫工工资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九、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节严峻的。十、为履行或拖延保修义务,造成严峻后果的。十一、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13.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的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 撤回其资质 。14.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销: (违法的)15.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
18、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见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范畴 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16. 承担劳务分包业务, 单项 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金的 5 倍。17.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治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答应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18. 企业转让、出街资质证书的,因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缺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
19、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连带赔偿 责任。19.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经过注册 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20. 建造师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 年。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 日前 ,申请连续注册。连续注册有效期为 3 年。21.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22. 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仍连续原注册有效期。23. ( P75 页, 11 年已考,今年可能考案例。)24. 注册建造师享受的权益: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二、在规定范畴内从事执业活动。三、在本
20、人执业活动中行程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说明和辩护。六、接受连续训练。七、获得相应的劳动酬劳。八、对侵害本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述。25. 只有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成的工程施工治理文件方为有效。26. 分包工程施工治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需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 的注册建造师签章。27.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治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8.
21、P77 页可能出案例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 建设工程必需招标的范畴、规模。二者需同时满意2. 必需招标的规模:一、施工单项200 万元。二、选购单项100 万元。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50万元。四、不满意前三者,总投资3000 万元。3. 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抢险救灾。二、以工代赈。三、专有技术。四、自建自用。五、附属小型工程。六、其他法律规定。4. 招标的基本程序:落实招标条件、托付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5.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
22、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能考实务6. 自招标文件开头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可能考实务7.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指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8. 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一、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益。二、具有履行合同的才能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四、最近3 年内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峻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规的其他规定。9.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的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的点。10. 招标人可拒收的情形
23、:一、雨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的点的。二、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1.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少于成员 总数的 2/3 。12. 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废标处理的:一、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签字盖章的。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的。四、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同。五、未提交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未附共同协议的。1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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