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盗版维护法律尊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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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打击网络盗版 爱护法律尊严2004 年 12 月 20 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郑成思等7 位学问产权法讨论人员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公司”)侵害版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书生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赔偿7 位学问产权法讨论人员经济缺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1 万余元。本人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问产权中心一名讨论人员,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和诉讼代理人之一,在一审判决之后,曾接到很多媒体采访恳求,很多读者伴侣也来电询问情形。现在,特向关怀本案的媒体和读者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一、起诉缘何而起?在 2004 年初,有网友打电话到我们学问产权中心办公室,说在一
2、家名为“书生之家” 的网站,发觉可以全文阅览、下载学问产权中心讨论人员的作品。在得知此情形后,我们 果真在这家网站上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爬格子创作的作品被人非法复制和传播,同时仍看到 书生公司宣扬材料上声称,它网站上的作品已经全部获得“双授权”,即获得出版社授权 和作者授权。对于书生公司的这种做法我们很生气,由于这种做法不仅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欺诈了广大公众,严峻干扰了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健康进展。作为特的从事学问产权法律讨论的法律工作者,面对这样一种极端恶劣的侵权盗版和明目张胆的欺世盗名,我们只有挑选采纳法律手段,爱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为了爱护好侵权证据,我们特殊托付北京市其次公证
3、处对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网站上的侵权内容作了公证,收集了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侵权证据。2004 年 4月,我们 7 位讨论人员将书生公司起诉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二、书生是否使用了涉案作品?书生公司是否使用了我们7 位学问产权法讨论人员的作品是本案审理的第一个焦点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题。据公证书记载,进入被告网站主页下载并安装“书生阅读器”后,可检索到原告的涉案作品,考屏操作后可打印出来,除两部作品打印的页面上端阅读器栏显示为“烟台市图书馆专用”外,其他均显示为“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专用”。我们认为,烟台图书馆与书生公司是主站和镜像站的关系,烟台图
4、书馆所显现的内容完全是书生公司主页的内容,公证书上的内容就是书生公司网站上的。书生公司就认为, 此公证书的内容存在人为拼接的痕迹,且公证书中记载的域名和网页不是该公司的,公证书中的域名与打印的页面内容不符等。海淀法院认为,虽然公证书中记载的网址比被告的网址少一个字母“d”,但公证机关进行了补正。虽然公证书中实时打印的部分页面上端阅览器栏显示为烟台图书馆专用,但书生公司为烟台图书馆供应服务,也承认依据用户要求将作品数字化,并储备在数据库内。所以法院认定书生公司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三、书生的经营方式是否合法?书生公司认为,自己的经营模式与其他有相像业务的公司完全不同,其不对公众供应服务,网站中的图书
5、阅读功能从不对公众开放,页面仅对公众宣扬,技术模式完全类似于图书馆阅览室的阅读模式,技术平台最多只答应三人同时阅读一本书,符合美国千年数字法案的有关规定,因此未侵害原告的版权。本案开庭审理前,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结果显示,在“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可翻看作品全文,包括图书的封面及全部内容。结合原告提交的公证 书,法院认为,在不同时间、不同的点、不特定的人可以通过下载“书生阅读器”软件登陆网站接触该网站上的作品,故对被告的证据不予采信。法院认为,书生公司意图证明其对作品的使用范畴、方式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但这些限制并未实质上降低作品被任意使用的风险,亦未转变其未经版权人许可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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