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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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第一章 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二法的本质与特点1. 法的本质法是 “统治阶级 ”的“国家意志 ”的表达,这是法的本质1 法只能是 “统治阶级 ”意志的表达,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打算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洁相加。3 法表达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的表达。2. 法的特点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
2、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标准性。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特点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标准性。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标准所调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益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 依法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1 公民自然人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3 国家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益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 任何一方的权益都必需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益,也没有无权益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益主体,也是义务主体。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3 法律上的权益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证。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益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掌握的
4、,具有肯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状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自然物:土的、森林。人造物:机器、建筑。货币和有价证券。2 非物质财宝学问产品:著作、创造。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治理行为。供应肯定劳务的行为。完成肯定工作的行为。4 人身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 “权、义 ”,客 “对象 ”,三缺一均不行。主 “享、承”是指: 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客 “对象 ”是指: 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内 “权、义 ”是指:权益与义务为内容。四法的形式1.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的方法规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的方政府规章 、民族
5、自治的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殊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2. 制定机关(1) 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 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3) 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4) 的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5)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打算、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畴内制定。的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3. 效力(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 法律其位置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的方法规。(3) 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4) 规章是
6、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记忆口诀: 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 的方法由的方人大定,最终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五法的分类1. 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 依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一般法。3. 依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 依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殊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5. 依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一般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殊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
7、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公平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行并用。 公平主体之间显现经济纠纷时,实行 “或裁或审 ”的原就,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挑选一种解决方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舍弃仲裁协议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不公平主体之间显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挑选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 一般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打算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打算,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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