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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装修工程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1. 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承诺1、 招标工程保修要求:保修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对于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为24个月。2、 工程保修承诺:保修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对于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为24个月。其中:(1)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2) 电气工程保修期2年;(3) 给排水工程保修期为2年;(4)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 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3
2、、 成品保护承诺:制订成品保护措施,保护成品和半成品不受损失。1.2. 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2.1. 成品保护制度总述1、 制定成品保护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达到降低成本及减少专业之间破坏造成的返工,保障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实现。2、 根据以往工程的经验,谁施工谁将对现场成品保护负责,同时制定完善的成品保护和工序交接制度,来达到成品保护之目的。独立承包人就成品保护责任向主承包人负责,主承包人统一向业主负责。工程开工后独立承包人制定独立工程专项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报主承包商和监理审批。3、 成品保护制度遵循的总的原则是:独立承包
3、人须负责各自的施工成品和半成品保护、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须保护上一道工序的成品、区域成品交接制度。1.2.2. 组织管理措施1、 成立以项目工程部经理为组长的成品保护小组,成员成组包括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质量部和物资部的有关人员,现场设专职成品保护队。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2、 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施工安装产品保护程序。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明确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3、 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教育,使有关人员明白做好成品保护是满足施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和维护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各专业队或作业班组必须设认真负责的成品保护专管
4、员。4、 加大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现场操作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二是制定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因此应落实相应和奖惩制度和保证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5、 行使独立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协调各专业之间的交叉作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各专业工序的进入和完成时间,落实时间段内的成品保护责任。定期召开会议,解决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6、 组织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手续,签订产品保护经济责任书,对产品破坏的责任方追究经济责任,对蓄意和严重破坏产品的责任方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成品保护的的控制流程图,如下图: 1.2.3. 成品保护岗位责任1、 工程技术组(1) 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安排各专业、工种作业
5、时间计划,协调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既要保证整体工期计划的落实,又要使产品不被交叉污染和破坏;(2) 负责协调物资部做好物资原材、半成品、成品保护;(3) 负责组织做好物资检验、试验、验收;(4) 负责组织各工种、各专业产品过程验收,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手续;(5) 负责专职成品保护队同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并处理成品保护纠纷。(6)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执行工长对操作人员就本道工序的成品保护进行交底,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2、 材料组(1) 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负责;(2) 对采购物资包装、运输过程的产品保护负责。3、 质量、安全组(1) 对产品的检验、试验结果负责;(2) 对
6、产品现场验收负责;(3) 对产品保护方案负责。4、 专业分包(1) 对专业内工程产品成品保护负责;(2) 对专业施工区内其他专业的产品保护负责;(3) 对本专业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存放产品保护负责;(4) 本专业施工后对其它专业下道工序施工的可行性负责。5、 成品保护队长(1) 负责成品保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对移交产品的日常保护;(3) 负责监督、检查各工种、专业产品保护工作情况。6、 专业成品保护员(1) 具体负责落实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2) 记录并汇报成品保护情况。1.2.4. 现场成品保护制度1、 机电和装修阶段施工交叉情况日益复杂,在遵循“各分包商须负责各自的施
7、工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的原则下,主承包将组织区域成品交接制度来保证成品不会损坏。主要体现为:根据不同阶段施工主要内容的不同,主承包人将安排主要施工内容的分包商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保护。一道工序完成后,主承包人组织分包商确认房间现状后,将房间交接于下一道工序之分包商,同时区域成品保护责任相应转移。2、 主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专业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制定成品保护方案,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责任,主承包人监督、协调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3、 分包单位根据系统或专业施工进展情况,根据总包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案,并上报主承包人单位审核备案。4、
8、 现场材料的保护工作,由主承包人单位的安全保卫部协助分包进行管理,分包接管或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应在施工区内的指定区域堆放,负责保管、使用,并且承担自身成品的保护责任。5、 区域内负责主要施工内容的分包商由主承包人指定负责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施工需向主承包人申请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许可单,在区域施工负责分包商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入。6、 如果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对于自身施工成品、半成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则分包商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分包商自身承担责任。在总包商认为有必要时,在通知分包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但仍未有彻底改进情况下,总包商将代其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相应措施费用总包
9、商将按实际发生的两倍要求分包商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或直接从业主应支付分包商的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指定分包商)。7、 如果分包单位所负责成品保护的区域发生成品损坏,而分包商不能说明确切原因的情况下,成品损坏责任由负责该区域保护的分包商负责。如为自身施工成品,则分包商应该在总包指定时间内修复并且保证质量。如果为其他单位施工成品,则总包单位将会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该分包商负责,总包商将会直接从分包商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由于此类未能尽到成品保护责任,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工期、成本等一切费用损失均由该分包商负责。8、 如果分包单位在施工时有意或无意损坏成品,或者由于分包商的过失直接或间接导致成品
10、的损坏,此类成品损坏责任由此分包商负责。如为自身施工成品,则分包商应该在总包指定时间内修复并且保证质量。如果为其他单位施工成品,则总包单位将会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该分包商负责,总包商将会直接从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由于此类未能尽到成品保护责任,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工期、成本等一切费用均由该分包商负责。9、 如果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工人在现场发生盗窃、损坏他人成品行为,总包方除追究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坏责任由分包方负责外,还将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1.2.5. 成品保护主要措施1、 砌筑工程(1) 砌块在装运过程中,轻装轻放,计算好和各房间的用量,分别码放整齐。(2) 搭
11、拆脚手架时不要碰坏已砌墙体和门窗口角。(3) 落地砂浆及时清理,以免与地面粘结影响下道工序施工。(4) 剔凿设备孔槽时不得硬凿,使墙体砌快完整,如有松动必须进行补强。2、 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时,基底通过验收后,将机电的管道固定到位,办理完交接后,在进行防水施工,防水施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浇筑防水保护层。3、 楼地面工程(1) 水泥砂浆及块料面层的楼面,应设置保护栏杆,到成品达到规定强度后方能拆除,成活后建筑垃圾及多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干净。(2) 雨期施工要求做好防雨措施,以确保楼地面质量。(3) 水泥砂浆、地砖等硬块料贴在楼地面,不允许放带棱角材料及易污染的油、酸、油漆、水泥等材料。(4) 下道
12、工序进行施工,应对施工范围楼地面进行覆盖保护,对油漆料、砂浆操作面下,楼面尖铺设防污染塑料布,操作架的钢管应设垫板,钢管扶手挡板等硬物应轻放,不得抛敲撞击楼地面。(5) 严禁在楼地面打钉生火。4、 装饰、装修工程(1) 合理按排施工顺序,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避免盲目施工赶工期及不采取防护措施而损伤和污染的产生,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和污染的,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 针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需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措施进行保护。(3) 对于有保护模的成品,其保护模保留到竣工前清理。(4) 装修后期将成立专职的成品保护组,负责完工房间的看护及管理;不得在装饰成品上
13、涂写、敲击、刻划。(5) 所有室内外,楼上偻下、厅堂、房间,每一装饰成活后,均应按规定清理干净,进行成品质量保护工作。(6) 按施工楼层,对装饰成品进行专人值班保护,因工作需要进房检查、测试、调试时,应换穿工作鞋,防止泥浆污染。5、 机电安装工程(1) 配电柜、箱、屏、台、箱成品保护1)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对已完工项目及设备配件的成品保护,防止磕碰摔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卸,不应拆卸的设备零件及仪表等防止损坏,不得利用开关柜、箱支撑脚手架。2) 要把安装过程和土建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建筑物的墙面、地面、顶板、门窗及油漆、装饰等防止碰坏,剔槽、打眼尽量缩小破损面。(2
14、) 安装电缆桥架的成品保护1) 室内沿桥架敷设电缆时,宜在管道及空调工程基本施工完毕后进行,防止其他专业施工时损伤污染。2) 不允许将穿过墙壁的桥架与墙上的孔洞一起抹死。3) 电缆两端头处的门窗装好,并加锁,防止电缆丢失或损毁。4) 桥架盖板应齐全,不得遗漏,并防止损坏和污染线槽。5) 使用高凳时,注意不要碰坏建筑物的墙面及门窗等。(3) 电气配管时的成品保护1) 敷设管路时,保持墙面、顶棚、地面的清洁完整。修补铁件油漆时,不得污染建筑物。2) 施工用高凳时,不得碰撞墙、角、门、窗;更不得靠墙面立高凳;高凳脚应有包扎物,既防划伤地板,又防滑倒。3) 现浇混凝土楼板上配管时,注意不要踩坏钢筋,土
15、建浇筑混凝土时,应留专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及盒,箱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及时修复。4) 管路敷设完毕后注意成品保护,特别是在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应派电工看护,以防管路移位或受机械损伤。在合模和拆模时,应注意保护管路不要移位、砸扁或踩坏等现象。5) 在混凝土板、加气板上剔洞时,注意不要剔断钢筋,剔洞时应先用钻打孔,再扩孔,不允许用大锤由上面砸孔洞。6) 剔槽不得过大、过深或过宽。预制梁柱和应力楼板均不得随意剔槽打洞。混凝土楼板,墙等均不得私自断筋。7) 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时,要保持顶棚,墙面及地面的清洁完整。搬运材料和使用高凳等机具时,不得碰坏门窗、墙面等。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完后不要再喷浆
16、。8) 吊顶内稳盒配管时,不要踩坏龙骨。严禁踩电线管行走,刷防锈漆不得污染墙面、吊顶或护墙板等。9) 其它专业在施工中,注意不得碰坏电气配管。严禁私自改动电线管及电气设备。(4) 电缆头制作的成品保护1) 制作电缆头时,对易损件要轻放,操作时要小心,防止碰坏电缆头的瓷套管等易损件。2) 在紧固电缆头的各处螺丝时,防止用力过猛损坏部件。3) 起吊电缆头前,把防扭抱箍安装好,并备有保护绳,以免损伤电缆和碰坏磁套管,固定电缆时要垫好橡皮或铅皮。4) 灌注绝缘胶时,不许触动电缆头有关部件。5) 电缆头制作完毕后,立即安装固定送电运行,暂不能送电或有其它作业时,对电缆头加木箱给予保护,防止砸、碰。(5)
17、 安装灯具的成品保护1) 在安装、运输中应加强保管,成批灯具应进入成品库,码放整齐、稳固;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以免碰坏表面的镀锌层、油漆及玻璃罩;设专人保管,建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做好成品保护技术交底,不应过早地拆去包装纸。2) 安装灯具时不要碰坏建筑物的门窗及墙面。3) 灯具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喷浆,以防止器具污染。4)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6) 开关插座安装的成品保护1) 安装开关、插座时不得碰坏墙面,要保持墙面的清洁;2) 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进行喷浆,以保持面板的清洁;3) 在插座上不要插接超过插座允许的临时负荷;4)
18、其它工种在施工时,不要碰坏和碰歪开关、插座。(7) 接地施工成品保护1) 其它工种在挖土时,应注意保护接地体,不得损坏接地体。2) 安装接地体时,不得破坏散水和外墙装修;3) 不得随意移动已经绑扎好的结构钢筋。4) 喷浆前,必须预先将接地线用纸包好。5) 拆除脚手架或搬运物体时,不得碰坏接地干线。(8) 等电位联接成品保护1) 其他专业在施工时注意保护等电位联结,不得损坏接地线。2) 安装等电位时,不得破坏其他专业已安装完毕的设施;3) 不得随意改动电气器具接线。4) 喷浆前,必须预先将等电位联结线用纸包好。5) 搬运物体时,不得碰坏等电位联结线。(9) 穿带线成品保护1) 穿线时不得污染设备
19、和建筑物品,应保持周围环境。2) 使用高凳及其它工具时,应注意不得碰坏其它设备和门窗、墙面、地面等。3) 在接、焊、包全部完成后,应将导线的接头盘入盒、箱内,并用纸封堵严实,以防污染。同时应防止盒、箱内进水。4) 穿线时不得遗漏带护线套管或护口。6、 门窗工程(1) 木门框安装后,应按规定设置拉档,以免门框变形。(2) 运输车辆进出口的门框两边应钉防护挡板,同小车高度一致,以防小车碰坏门框。(3) 塑钢门窗框塑料保护膜完好,不得随意拆除。(4) 不得利用门窗框销头,作架子横档使用。(5) 窗口进出材料应设置保护挡板,覆盖塑料布防止压坏,碰伤、污染。(6) 施工墙面油漆涂料时,应对门窗进行覆盖保护。(7) 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不得碰撞挤压门窗。(8) 不得随意在门窗上敲击、涂写,或打钉、挂物。7、 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1) 为确保工程质量美观,装饰安装分区或分层完成后,专门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值班巡察,进行成品保护工作。(2) 成品保护值班人员,按项目领导指定的保护区或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3) 成品保护专职值班人员,按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度办法,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品检查保护工作。(4) 专职成品保护值班人员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5) 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前,任何人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1.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