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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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1为了便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监理、设计单位、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间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除重大问题和重大决定必须正式行文和使用规定的表格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采用 “工程联系单”进行联系。2.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通知有关施工单位时;2.2 施工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单位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2.3 施工单位之间就现场总平面、道路、大件运输、吊装、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和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调;2.4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过
2、程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和要求;2.5 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一般工程事宜或联系有关对外工作的问题;2.6 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联系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2.7 厂家驻工地代表与设计或施工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2.8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协调中不涉及重大技术和费用的问题。3工程联系单的编码由发出工程联系单的单位根据电力工程建设文件分类和标识规定按各专业流水号编排;4工程联系单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5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程联系单进行闭合管理。签发单位每次须将工程联系单直接送达“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主送单位”应在接到工程联系单后二天内签署回复意见,并送达签发单位。签发单位和相关单位应负责妥善保存工程联系单,并按规定归档。 工程联系单的式样见附表9-1所示。6监理通知单与监理通知回复单 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应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 如附表9-2所示)。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如附表9-3所示),监理工程师经复查后签署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的使用管理必须要求闭合,要求监理通知单与监理通知回复单一一对应并签署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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