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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文物处工作总结2022年文物处工作总结2022年文物处工作总结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工作任务和2022年贵阳市文化工作要点,文物处围绕局制定的文化工作目标,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目标任务1、共性目标本处室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中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决定和指令;对基层问题及时解决;对目标完成情况随时督检、按时汇报。2、认真贯彻全国文物工会议和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4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文物工作会,会上传达了全国和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签订了2022年文物安全责任书;11月4日又
2、举办了全市文物系统文物法规培训班,培训干部40余人,通过授课、讨论、考试,进一步加强了文物系统干部对文物法规的理解和学习。3、落实各级文物工作“五纳入”督促指导各区县加强文物的管理、保护、利用。今年以来,在与区县文物工作联系中加强文物工作“五纳入”的宣传,使各区县文物工作已普遍纳入领导责任,并逐步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在指导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中加强与各区县文管所的联络,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帮助协调部门与上级对文物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花溪区青岩文物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4、“四有”基础工作。指导市文管所继续充实了部分记录档案归档,安排对市内17处不规范保护标志
3、重新制作安装,继续由市文管所与文物使用单位签订了文物使用责任书。5、根据各区县申报的材料,组织专家对各申报点进行了认真踏勘后,形成了踏勘意见。经组织专家反复讨论后,确定25处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市政府报告后经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于10月11日正式公布列保。6、维修工作。大觉精舍一期工程,达德忠烈宫改造工程已全面完工,忠烈宫小舞台投入使用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拱南阁维修已开始动工;明文阁维修方案正在制订中,拟定于11月下旬动工;同时还将安排达德学校旧址外墙粉饰、油漆。7、文物景区今年调整了文昌阁,展出了“中国名楼阁展”;扶风山景区进行了庭院绿化,举办了“贵阳首届牡丹花展”;甲秀景区改造了假
4、山叠水,举办了“金秋十月菊花展”;达德景区规整了后园绿化;修文阳明园展览调整后经省文物局推荐参加国家文物局精品展览评选。这些措施扩大了文物宣传、美化了文物环境、吸引了游客,创造了效益。8、贵阳文物丛书已出甲秀景区和扶风山景区两个初稿,现正在对两个书稿进行修改。二、其它工作1、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请立即纠正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了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检查,通过检查,对花溪青岩的文物管理体制提出纠正意见报市政府,并根据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督促,帮助花溪理顺管理体制。同时组专家对青岩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陈列进行专门检查,形成书面整改建议交花溪区政府。2、组织全市“518国际博
5、物馆活动日”宣传活动,全市7个区市县文管所以开展街头宣传、图片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免费开放等方式进行了主题为“博物馆与朋友”的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3、组织修文阳明园、中共贵州省工委活动旧址参加“第五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获提名。4、组织推荐全国文物先进县评选,经省文物局对全省推荐的县评选后向国家文物局推荐报送了修文为我省全国文物先进县参评。5、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工程单位及个人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审核了我市文物保护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4家,个人资质市文物系统25人,设计和施工单位50余人的资料报省文物局。6、根据中国文物地图集贵州分册编委会要求
6、,对我市条目组织各区县文管所再核实,增补条目39条。7、组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镇)、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镇)、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评选办法、贵州省历史文化名村、镇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进行论证,并形成了书面意见上报。8、制定了“贵阳博物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申报在金阳新区新建贵阳市博物馆,拟草了“关于将大觉精舍辟为贵阳市历史文化陈列馆的请示”并做了前期调查研究;就市委民主生活会“八办”修复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形成了书面报告,并已制定修复设计方案9、配合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拍摄“历史贵阳”部分组织文物景区资料、联系专家接受采访
7、、安排景区接待等;配合“中国城市指标研讨会”组织景区接待,文艺演出;配合市文联就增补文物景区楹联牌匾做了调查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意见。10、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土地问题的“王伯群故居”、“阳明祠”、“达德学校旧址”、“水口寺”、“刘统之先生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与建设单位妥善处理了建设与保护的矛盾。组织市文管所收回了使用单位无力保护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支祠”。11、对人大、政协提案、群众来信及基层请示认真办理,回复人大、政协提案7件,群众来信3件、基层请示若干。对人大、政协组织的文物考察认真准备材料,汇报情况全面、准确。配合市国土局编制贵阳市砂石资源规划整理统计了文
8、物保护数据上报,对市规划局近期建设规划提供了文物保护规划资料、对贵阳市绿化规划方案提供了文物保护数据资料。12、组织接待了文化部长孙家正、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以及市政府接待的中山大学校长一行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一行,市委组织部接待的全国人事信息员培训班,重庆市文化局一行参观我市文物景区。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由于财政经费下拨晚,维修启动工作往往在下半年,对维修安排就显得仓促和准备不充分,至使工作中出现不细致和计划不周密的情况。2、由于处室主要工作是行政事务,对业务工作中的一些技术性工作不熟悉,以至一些工作要依靠专家解决,拖延了工作时间,同时由于近年来文物工作的内容日益丰富,需要应对的问
9、题多样化,也感到人手不足。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想:一是努力查找主客观原因,如维修工作可在上半年做好维修工作方案,组织选定施工单位,筹措垫资启动维修工作;处室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争取参加一些专业培训,尽快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二是请局领导考虑增加文物处业务干部。文物处2022年11月10日扩展阅读:南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2年南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2022年10月30日)根据江苏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南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简要总结如下。2022年,南京市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文物行政执法,重点做好了以
10、下四项工作。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从2022年11月中旬起,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围绕加强全市文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开始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经过了两次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在全面完成梳理南京市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今年5月,先后陆续正式出台,初步形成了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保障体系。这一制度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
11、一,行政决策。它包括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其核心是推进决策民主,控制行政权力。重点是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第二,行政执法。它包括了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市级文化(文物)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其核心是:(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布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便于他们监督。(2)设定科学、民主
12、、公正的行政执法程序,即: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行政参与权,确保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的公正和透明,保护公民权利。(3)建立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条块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包括综合评议考核制度和日常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4)落实责任,关键是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第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是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核心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的权利。围绕这个基准点,我们对政务公开责任制、公开内容和程序、突发公共文化事件的信息
13、公开、监督与救济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凡是公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的都将受到行政处分。第四,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是作为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附件,一并印发的。这项制度除了对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容、时间和考查方法进行了规定外,重点强调了,(1)坚持三项制度,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和举办法制讲座制度;(2)局长办公会,不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3)从今年起,每年度组织一次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上述制度今年5月陆续在依法治市综合网和中国南京网发布后
14、,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检索,先后被中国法律资源网、文化政策图书馆、法意网等60多家法制、律师或招商投资咨询网站录入,并把它作为南京市文化行政机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善南京文化投资环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热点文章向网民推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两次介绍了我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咨讯。二、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经过认真梳理,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8项、行政执法依据25项、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处罚88项(文化53项、文物35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行
15、为21项。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注:以六城区为例)行政执法主体依据41项,行政执法依据75项(其中文化文物25项、新闻出版19项、广播电视31项),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245项(其中文化80项、文物26项、新闻出版74项、广播电视65项),其他行政行为22项。在此基础上,针对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维护文物安全形势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决定利用现有编制,在原文物行政执法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了南京市文物行政执法队,由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市文物局局长张年安直接分管,总人数35人,其中市文化局(文物局)16人,各区县文化局19人,全体队员都具有行政执法资质。其目的是:整合市和各区县
16、的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大力提高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市和区县联动、快速处置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制度和机制,更有力地依法保护文物。其性质是: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而是在全市文物保护形势严峻、行政执法体制面临改革和我市文物行政执法相对薄弱的三重背景下成立的全市文物系统内的应急性临时性的行政执法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制止和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受理对全市文物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联络、协同市和区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三、文物、公
17、安实现报警、处置、保护“三联动”,初步建立了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的工作机制针对今年我市文物违法案件和暴力抗法有所上升的趋势,我们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了以下四项工作。第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根据南京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222022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2232号)的规定,今年4月18日,我们会同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文物保护知识培训班”。市和各区县文化局文物干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文保处、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办、劳教委、14个分(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各分(县)公安局经文保、刑警、治
18、安、派出所领导等110多人参加了培训。在培训班上,南大历史系贺云翱教授、南京博物院院长龚良研究员、市博物馆华国荣副馆长,分别就南京地区的历史文物埋藏现状、文物法律法规、南京文物保护区域和全市文化(文物)与公安机关协同处置文物现场等内容,结合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生动的讲授。参训人员一致反映,通过这次培训,在文物法制教育和文化艺术方面受益匪浅,对加强文物、公安两个系统人员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保护文化遗产、打击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在张年安书记和市公安局黄新国副局长的带领下,文物、公安联合对南京地区重要墓葬区域进行了调研。据调查
19、:南京地区重要墓葬区域有14个:(1)玄武区明代功臣墓葬区;(2)下关区幕府山古墓葬群区;(3)栖霞区六朝陵墓区;(4)雨花台区铁心桥古墓葬区;(5)雨花台区雨花台古墓葬群区;(6)雨花台区西善桥古墓葬区;(7)江宁区汤山史前遗址区;(8)高淳县薛城史前遗址区;(9)鼓楼区石头城遗址区;(10)六朝宫城及御道遗址区;(11)南唐宫城及御道遗址区;(12)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13)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14)经考古发现的将军山沭氏家族墓葬区。根据上述重要墓葬区域的古墓葬分布情况,市公安局确定玄武、下关、雨花台、栖霞、江宁、高淳、秦淮、鼓楼、溧水9个区县为重点地区,要求各分(县)公安局会同
20、当地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所辖区域内所有古墓葬的分布,查明情况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古墓葬及重点文物的保护措施。全市文化(文物)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将本辖区内田野古墓葬和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视线,形成工作机制,实施长期重点防控。同时,我们和市公安局联合派员赴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地区,就如何发动群众进行文物防护工作、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举报、破案奖励机制等课题进行了学习考察。第三,发布通告,广泛动员。我们和市公安局通过对近年来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案件线索的分析,我市历史文物、遗址等分布位置具有点多面广的特
21、点,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郊县田野古墓葬区域,城区建设施工工地是损毁文物遗址的多发地点。为发动群众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态势,4月6日,我们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通告。通告申明: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加强南京地区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遏制盗掘和非法买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发布通告。申明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对保护文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各区县文化局、全市42个
22、派出所散发和张贴了该通告,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积极同损毁文物遗址和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四,密切协同,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全市文化(文物)部门在公安机关的有力支援下,完成了“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在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四标段施工中挖毁市级文保单位老鼠墩古文化遗址案”等四起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中直接违法行为人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被行政处罚20万元。目前,六合、江宁两区文化局正在对六合区薛山商周古文化遗址核心位置上建起厂房案和江宁区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在幽栖寺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进行行政调查。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
23、机关查处了十多起文物违法案件,一批犯罪份子落入了法网。例如:高淳县文化局配合县公安局破案3起,刑事拘留4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迎庆、孔令华、李春福等,追回各类文物90多件,在已鉴定30多件文物中国家三级文物4件。又如:江宁区文化局配合区公安局,当场抓获了祁长征、董青峰、李金龙等三名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嫌疑人,一名倒卖文物嫌疑人,追回文物140多件,其中国家三级文物3件。在省文物局组织的文物行政执法卷宗评选中,我市报送了6份卷宗参评,其中“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在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四标段施工中挖毁市级文保单位老鼠墩古文化遗址案”卷宗获一等奖,鼓楼区的一份卷宗获三等奖,我局获团体二等奖。四、加强法制理论研
24、究,努力解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围绕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结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了法制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先后形成和公开发表了五篇法制理论文章,主要有南京市文化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研究报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和由南京一起文物违法案件引发的思考等。我们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一项政府行政机关自身的强制性综合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四大难题。难题一:职权规定错综复杂。在现行的法律中,部门职权规定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对部门职权都有规定,导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中的职权规定
25、错综复杂,这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职责、明晰执法责任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难题二:法律依据的缺位。法律依据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关键。但是,市文物局在处理的几起文物违法案件时,都因法律依据缺位而无法对直接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这一问题的直接后果是,既对我市名城保护和文物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给文物行政执法造成了法律依据的不足。难题三:法律规定的错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同一视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但是,由于我市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显错位,这给我们明确职责、科学确
26、定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实施奖惩等工作带来了尴尬。难题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的授权。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职权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面对如此多的法律授权和繁重的文化、文物管理任务,我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力量却显得相对薄弱,出现了放弃或转移部分行政职权的情况,区县的情况尤为严重。针对上述难题,我们的解决路径主要是:第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
27、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手段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等。依法行政,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今年以来,我们初步形成了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保障体系,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第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管理的法律调控机制,强化有效监管的法律手段,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第三,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加快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保证文化、文物发展的法制环境日渐规范有序,逐步完善规范配套的文化、文物法律规范体系。第四,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规定,“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将继续以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法制培训。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培训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进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执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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