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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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粮食流通监督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近年来,*县粮食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的职责,积极转变职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一、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在前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统计等粮食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2*年7月撤消了原以负责粮油购销、仓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股”、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股”;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
2、“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式逐步全面开展对各类性质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实际在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7人,全都经培训、考试取得了粮食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为了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为监督检查股分配了专门的办公室,配置了电脑和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数码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并在费用开支、车辆使用等方面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大便利。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法律培训外,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内部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制度,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关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逐步趋向
3、规范。局主要领导能及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定期进行工作安排,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也都刚刚建立和试行,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需要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这几年我们遵循了“先建队伍、做好政策宣传,再逐步开展监督检查,再逐步提高工作水平并引向深入”的工作“路线图”:在先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继尔侧重于扩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从202*年下半年起才正式开始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工
4、作: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管理情况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的规定,自202*年至今,我局共先后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2家;期间,因未通过年度审核或因违规被查处,先后对其中5家法人、5户个体户的粮食收购资格予以注销。目前我县经我局审核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户)共32家,其中法人组织21家、个体户11户。经核查,目前我县的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已全部纳入日常管理、持证经营;部分经营量较大的个体户也已纳入了管理。市场有关情况基本能得到掌控。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工作意见及要求,我们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
5、作:(1)认真组织开展了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对于这一常规性工作,我们每年都认真对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库点做好清查(自查)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展现场督查和问题跟踪整改。由于安排周密、工作扎实,确保了我县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每次都顺利通过了上级的复查验收。(2)开展了夏(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每到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我们都不等不靠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此,我们首先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部署,然后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对所有
6、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或抽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二是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政策性收储企业、民营加工用粮企业和个体户等)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加工用粮企业代农民储粮的数量及操作管理办法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和企业收购进展,掌握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中,认真规范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改正,对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严肃依法查处。通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社会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规范
7、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3)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我们采取措施积极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由监督检查股负责,通过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掌握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主动加强同有关储粮库点、购粮企业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及时介入,注重化解矛
8、盾、消除争议纠纷。通过协调储、购以及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使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了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几年来,在各地“出库难”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我县未发生一起关于政策性粮食出库方面的重大纠纷或上访举报事件。(4)开展了全社会统计和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2*年起,我们已按上级要求将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纳入了统计日常管理。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这些企业的统计工作逐步得到了规范。目前,所有这些企业都能按时交报统计月报表,并积极配合提供市场调查有关信息数据;大部分个体户也能按要求履行建台账、报收购进度等义务。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还多次组织开展了统计执
9、法检查。通过检查和督促整改,目前,所有企业的统计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统计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5)积极完成了其他监督检查有关工作。(三)实施行政处罚情况我局在坚持在坚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的工作总体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对个别情节严重或较典型性的经营违规行为“抓住不放”,认真查处。其中一是对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给予了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二是对某个体户因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重霉变)的粮食进行了立案调查(后因情节轻微,当事人并能积极做好善后处理避免造成社会危害,经领导研究决定免予处罚)。在案件查处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
10、分认定事实,充分掌握确凿证据,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履行好应尽的告知义务,保证处罚决定有效送达。案件办结后,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努力确保案件办理合法有效。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通过查办案件,既规范了市场,又锻炼了队伍。二、工作总体评价我们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既积极做好关政策宣传、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前推进;工作中既注重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又注重按照法定程序,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到目前,我局的粮
11、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区域内政府依法管粮、企业依法经营的“小气候”已初步形成。但是,对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工作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一是在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上还有很大盲区和死角。由于市场面大、自由从业人员多,对其中的百余个体粮食从业者(或称作“经纪人”)中的大多数目前还无法实施监管。这样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准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设一个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二是限于人手、专业知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等,在检查内容上不够全面,在检查质量上还很肤浅,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摸
12、索和实习水平。有关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和形成,整体工作水平不高。三是职能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得不够,社会影响不大、社会认知度低,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合力。四是政企尚未彻底分开,难免直接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灵活创新方式和渠道,努力加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对粮食行政工作的认知,提高粮食经营业户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二是继续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现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
13、应用水平,锻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经营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还更可起到更好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效果。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以及与质监、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政府层面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上的配合支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四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合力推进工作进展。五是积极总结工作实践,做好工作信息及建议的搜集整理上报。六是建
14、议国家尽快修订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并就如何界定“经纪人”和如何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引导其合理发挥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和意见。*县粮食局202*年8月18日扩展阅读:关于粮食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给新任局长的汇报提纲关于粮食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给新任局长的汇报提纲*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在粮食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行政法规和上级下达的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一、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由来1、由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
15、不断深化,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直接具体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政策性或贸易性质粮食收储经营的“运动员”,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变成负责对全社会各类粮食经营者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检查的“裁判员”,承担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国家各项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202*年5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标志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改头换面”,监督检查工作已成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依法行政的主要业务工作。2、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
16、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2*230号)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
17、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
18、存量的规定。(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9)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
19、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同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规规章也都分别就粮食依法行政其他有关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3、工作职责和目标根据前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加强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法定义务的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加强储备粮、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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