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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晶石接取送达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行业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路、铁路联式运输货物发站接取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服务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接取送达服务,是指从客户约定的货物交运地点至铁路车站公共装卸场所间的运输服务,包括铁路仓储货物的接取送达。(二)甲方将本条第(三)款约定车站的经铁路发送和到达整车、集装箱、批量、零散快运等运输方式的货物接取
2、送达业务交由乙方组织运输。(三)本合同项下铁路车站包括: 。(四)接取送达方式: 。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第三条 作业要求(一)甲乙双方在接取送达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和相关凭证,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二)如乙方采取分段运输方式,则乙方需要确保货物品名、数量、重量与甲方初始交接相一致。(三)铁路运输接取送达服务过程中所有交接、交付手续需齐全、完整,填写需正确、规范。(四)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甲方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五)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完成货物接取送达作业后,需将相关票据原件交予甲方。(六)具体接取送达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应按照中
3、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运接取送达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及乙方申请铁路运费下浮,甲方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6万元,于运输开始前支付。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一)费用标准:1.费用标准:乙方到甲方指定勐康口岸货场取货,并从宁洱站发送至四川泸州港站,费用为265元/吨。甲方保证每月运输量为3000吨以上。达不到3000吨,则按300元/吨计算。2.其它新增站点双方根据货运接取送达业务洽谈结果补充协议明确。3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的接取送达
4、收费标准及实际作业量向乙方据实清算。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政策规定调整时,应按调整后相关规定执行。(二)对到达货物因发站误计体积、重量、配送里程,异形货物配送造成送达费用变化,双方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货运接取送达业务文件处理。(三)结算方式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单价(含税价)和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税率为9%(如遇国家税务部门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2.双方按铁路发货进度结算费用,乙方在每批货物申报铁路计划前,将所需运费告知甲方,甲方需将该批运费总额的85%转到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费用后,再支付铁路运输费用。3.其余1
5、5%运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物运单、提离通知书原件并经核实无误后,于提货前将全部费用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四)账户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税号: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发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国家限制运输或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货物,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明。(二)有权对乙方接取送达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三)在乙方承运货物后、未运
6、达目的地交接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承运时,可向乙方提出变更,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承担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四)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应当具备接取送达服务运输能力。(二)从事接取送达服务的有关人员应遵守双方共同约定的作业流程和服务标准,服从甲方的作业指导。不得拒绝甲方接取送达需求。(三)负责按甲方指定的交接地点、交接单位、交接方式等事项办理货物接取送达业务,做好货物、票据的验收、交接和签认工作。(四)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限完成货物接取和送达交付工作。遇收货人不明或拒收等情况时,乙方应在 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2小时内提
7、出处置方案,在甲方未做出货物处置决定前,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五)保证汽车短途运输期间货物的安全、运输时效和准确交付,妥善保管甲方相关票据并按合同约定交接。(六)运输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或甲方的客户所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所委托承运的货物。(七)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运输工具(如汽车)和货物的安全,如果出现道路交通故障、管制或车辆抛锚、被扣、交通事故等情况,乙方自行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八)乙方在运输及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自身、甲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8、,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各自过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委托乙方接取送达的货物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短少、火灾、灭失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运输过程产生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因乙方使用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四)因乙方原因,超期或未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如途中卸车、送错地址、擅自处理损坏货物、违规作业造成误交付等)造成甲方及货主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
9、行承担因此增加的运输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双方须严格遵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质量、运到时限等相关要求和考核结果,据实划分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六)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划、铁路路网规划调整、政策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发生变化及其他重大因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二)因政策规定变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对合同期限进行调整时,应提前 10日通知对方,按相关政策规定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
10、办理。(三)因政策规定变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四)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第十条 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
11、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
12、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
13、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
14、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收件单位:收件人: 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单位: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3 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
15、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一)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相关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四)其他约定:2.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还需明确的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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