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职业教育治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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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报告:职业教育治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职业教育领域在贯彻落实上述大政方针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职业教育治理问题。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性、关涉领域的跨界性,导致职业教育治理呈现独有的特征,在完善治理体系建构时也存在诸多困难。本文拟就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系统探讨,以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进而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一、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趋势和现状判断 (一)职业教育治理的概念界定关于治理概念,比较公认的是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
2、995年给出的定义,即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组织、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关于治理在教育领域的含义,比较有影响的阐释当属丹尼斯约翰在21世纪的大学治理中的界定:“大学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与非正式、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文化来协调大学与所有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大学决策科学化,从而最终实现大学的目标”。在我国,治理进入教育领域是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2015年5月
3、,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对教育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般来说,职业教育治理是教育治理在职业教育中的具体表现。职业教育治理是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公民个人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职业教育事务的决策、管理与资源支持,共同或协同提供职业教育服务的过程。显然,职业教育治理既涉及作为行动体系的组织结构与运行,也关涉作为关系协调与过程规则的机制体系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等。02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趋势1.必然性。职业教育治理的必然性,不仅源于国家治理、教育治理的必然性,还取决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性。事实上,这种多元性奠定了职业学校多元治理格局的基
4、础。从现实来看,对于公办职业学校,基本形成了政府部门主管、职业院校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形态;对于民办职业学校,基本形成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主办者(民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公民)自主管理、政府部门宏观指导的管理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还会受到各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影响。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各职业学校也具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职业教育有多元办学主体,自其产生以来就不是一个主体所能管理的,在没有提出(准确地说是引进)“治理”这一概念之前,职业教育治理格局就已存在。2.特殊性。职业教育治理的特殊性,源自它的复杂性。职业教育治理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其处于不同场域(层面
5、)的治理叠加或整合。按照系统的视域,职业教育治理可分为职业教育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系统环境)两个层面。职业教育的外部治理,指除直接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之外的若干社会因素的协调和完善,如职业教育法规、制度及相应的参与职业教育的人员(如校长、教师、毕业生、企业家等)的社会评价,以及由这些要素合并构成并抽象形成的职业教育文化;职业教育的内部治理,即所有参与职业教育实际工作的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和完善,通过有效运行机制使职业教育得到良性发展。按照社会组织的视角,职业教育治理可分为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治理和职业学校自身治理。区域职业教育治理是由职业教育的区域特点即职业教育具有专为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
6、展服务这一特性所决定的,毕竟各地(主要指省市这两级行政区域)在职业教育管理方面各有特点;职业学校自身治理,主要指校党委、校行政、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共同参与职业学校管理并形成良性机制。03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的现状判断1.面对国家治理的不断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相对滞后,亟待跟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改革始终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一条主线。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变迁的轨迹,可以理出这样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教育从复苏到发展壮大。从治理的视角看,虽然职业教
7、育公共治理被提出并逐渐重视,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蓝图,但客观来看,整个职业教育的体制框架还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政府仍然集职业教育的举办者、管理者和评价人的角色于一身,对职业学校实施直接管理的职能始终没有完全转变,职业学校仍缺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应有权利和自我约束机制,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主体的企业行业依然有名无实,民间组织在职业教育领域也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在国家整体推进治理改革的大背景下,职业教育治理还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2.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治理的内外部动力不断增强,急需加快。职业教育是与经济
8、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之一,客观上要求其与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等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的阶段,这种关联的需求强度相对较低,职业教育适应社会、文化、科技和产业的周期较为漫长,精准度不高;而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这种关联的需求是迫切的,职业教育适应社会、文化、科技和产业的周期相应缩短,互动的频度和精准度日益提高,关联方式也更加多样与直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新科技、新工艺、新职业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对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社会治理的改进需求不断提升,这必然对职业教育治理提出新的更为紧迫的要求。同时,外部要求也进一步激
9、发了职业教育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快治理改革的步伐。二、职业教育治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01部分主体地位弱化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包括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这些主体的态度、作为和素质直接影响治理的效果。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存在部分主体地位弱化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一是治理主体中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缺失或力量微弱,有些本属于职业学校或本应让渡给市场的权利,仍由政府掌握。二是治理制度性组织架构实质性缺失或结构松散,治理主体之间利益表达和关联互动的意愿和强度偏弱,如许多职业学校的理事会形同虚设。三是治理行为与过程被“拟态化”或“异化”,即治理主体在本身缺少对治理内在
10、需求感知的情况下,迫于外部压力勉强参与治理过程,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其一,职业教育管理的体制惯性。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作为办学管理主体的体制传统,导致职业教育治理呈现二元结构,即政府、职业学校二元结构,并形成主次关系;而治理必需的其他主体如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发挥得并不明显。另外,有的地区虽然搭建了较为合理的治理组织架构,但配套的规则体系并未跟进。尤其是在创新职业教育治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时,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放弃治理的主导权,分权放权的积极性不高。其二,委托代理问题。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在职业学校与政府之间,政府是委托方,职业学校作
11、为代理方来履行培养相关规格人才的使命;在政府与国家之间,国家是委托方,各级政府作为代理方来完成办好职业教育的任务;在学生家长与职业学校之间,学生家长是委托方,职业学校是代理方;在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之间,行业企业是委托方,职业学校是代理方。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不一致等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一般处于主导地位,对职业学校客观上拥有直接评价权、奖惩权等,容易导致职业学校盲目服从上级的现象出现。再如,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直接诉求是适宜的人力资源,但除了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外,还可以通过市场招聘来获取,
12、因此行业企业一般对职业学校的诉求并不十分关注,属于弱关联状态。其三,职业教育治理的对话交流平台和渠道缺失。当前,职业教育的治理架构正在搭建,但就职业教育治理的实际需求而言,仍然缺乏体制性的对话平台。02制度供给不足职业教育治理的突出特征是多元性和协同性,在治理过程中,规则、程序和机制是必需品。换言之,要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然有大量的制度需求。总的来看,相对于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和现实需要来说,其制度供给显然是不充足的。其一,针对治理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不完善,相应的机构设置和机制建设缺乏科学指导。其二,针对治理活动的行为规范不具体,或者缺乏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者虽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
13、可操作性不强。其三,针对治理主体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调节职业教育治理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只依靠政府或市场任何一方,都可能出现相关利益主体的冲突或对立,导致对其管理的失灵。因此,需要厘清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不仅化解各方利益的冲突,而且在促进各方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职业教育治理应该体现国家意志,法律必须成为消解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强制性制度保障。如果法规不完善、不健全,就难以实现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契合,进而在明确各主体权责的基础上提高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导致职业教育治理中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制度供给存在一
14、定程度的滞后性和路径依赖性。滞后性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职业教育治理进行制度供给的“速度”落后于治理实践的需求;路径依赖性主要表现为政府依然习惯于先前的制度供给模式,而不能根据形势需要进行适应性的改变。其二,制度供给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一些政府部门的制度供给责任意识不强,往往在现实的倒逼下才开始着手进行相关工作。其三,制度设计存在复杂性和困难性。职业教育治理是一个涉及多重复杂关系和利益诉求的博弈过程,要设计出一套激励与监控兼容的制度体系,必然也需要一个调研、设计、实验和修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面临诸多困难,影响制度供给的速度和质量。03元治理缺失这里所说的“元治理”是指“治理的治理”。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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