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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装饰装修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甲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乙方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市场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慨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装修面积(建筑面积): 1.4工程范围:_ 1.5工程内容及做法(施工内容:见附件一)1.6工程承包方式:_1.7工程期限 天(以实际施工
2、日计算,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1.8工程总价:建筑面积 平米 元/= 元 总计金额大写: 本合同中涉及的工程价款均为税后金额。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监理工程师变更时,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条 甲方现场负责人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全权代表,甲方对现场负责人所发出的指令和所签署的资料、文件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现场负责人所签署的资料和文件作为工程施工、变更、结算、工期顺延的依据。甲方如需更换现场负责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
3、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可以委派现场负责人代表,行使现场负责人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现场负责人代表在现场负责人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形式的函件,与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 施工图纸(见附表一)4.1施工图纸全部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任何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4.2合同签订当天,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对本工程全部图纸进行会审和设计交底,作为施工具体内容、工程量、工程结算及工期确定的依据。4.3 合同签订当天,如甲方无法提供
4、工程全部图纸,则因图纸未能提前交付乙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4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保留_套完整的图纸存档。第五条 甲方工作5.1开工两天前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应具备施工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并且甲方应在开工前与乙方交接现场,甲方未办理现场交接手续的视为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5.2无偿提供乙方工人的住宿、厨房,如不能提供工人的住宿、厨房,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因租房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交通费;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气源(天然气、煤气或其他可供做饭的原料)和冬季供暖。5.3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5.4遵守本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55
5、负责协调与其他交叉作业施工方的施工进度,以便使乙方施工能正常进行。5.6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邻里关系。5.7不得有下列行为:(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5.8凡必须涉及5.7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5.9组织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组织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5.10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六条 乙方工作6.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约定完成工程内容。6.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和其他管理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 无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加大楼地面荷载,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 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相邻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乙方承担维修责任;(3) 负责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已完工程、设备的保护;(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现场。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洽商(见附表五)7.1在施工期间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_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如变更需要报有关管理部门重新审批,甲方应履行重新审批的手续,并在乙方变更施工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
7、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根据。7.3乙方施工内容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施工内容并按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双方对该工程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北京市有关定额计算标准进行结算。第八条 材料、机械供应8.1甲方负责材料采购,并应按乙方编制的材料计划表的要求供应材料(见附表三)、按设备计划表的要求供应设备(见附表四),甲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8.2甲方在材料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质量和数量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签字确定所到场材料提料时间、实际到场时间、延误时间,以此作为
8、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8.3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非可随身携带的工具及消耗工具由甲方提供,如甲方不能提供,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按照乙方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8.4装饰装修所使用的电动、手动小型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乙方提供。8.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的,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参加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8.6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材料计划表、设备计划表的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第九条 工期延误(见附表六)9.1 因
9、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2)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不具备开工条件;(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工程量变化、设计图纸变更;(6)材料、机械设备不符合乙方要求;(7)交叉工程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8)一周内非因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小时;(9)甲方未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施工手续或者办理的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10)不可抗力;(11)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2乙方在9.1款情况发生后_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
10、面形式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报告。甲方现场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_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十条 质量标准10.1本工程根据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市场、行业情况,协商标准执行。10.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见附表二)11.1在施工过程的下列阶段,甲方应组织进行联合验收:(1) 材料、设备到货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3) 竣工验收;11.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
11、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_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单后_天内没有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_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11.4工程验收合格,乙方送交竣工验收通知单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11.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单后_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四天起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工程进入保修期。11.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
12、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擅自使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从甲方擅自使用时起工程进入保修期。11.7工程验收合格后_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设计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11.8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认可后_天内,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单及结算资料后_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1.9甲方收到竣工结算单及结算资料后_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_天起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1.10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人为损坏除外)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年。(见附表八)第十二
13、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12.1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元)第一次合同签订当日%第二次年 月 日第三次年 月 日第四次年 月 日第五次年 月 日第六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四天内%12.2甲方不按合同12.1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2.3增项工程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进行施工,并且甲方应在增项工程完成之日起_天内结清增项工程费用,甲方既未结清增项工程费用又未与乙方达成一致延期付款时,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2.4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单及结算资料后_天内未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
14、改意见,即视为甲方同意按竣工结算单支付乙方工程款。(见附表七)12.5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税金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增项工程款;(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含增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3.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15、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含增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 其他14.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雪、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因素。14.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乙双方按如下方式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
16、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4.3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第12.2款或者12.3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
17、方可以解除合同;(5)一方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通知发送地点为合同第_页甲、乙方的通讯地址。如通讯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尽及时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全部不利的后果,按通讯地址发出通知之日起第_天即视为送达;(6)合同解除后,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附则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16.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允许,工程不得转包。16.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16.4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年_月_日 第 8 页 共 8 页本产品内容由在行原创整理,仅供个人使用,未经我方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载本文内容,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我方依法保留追究权。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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