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劳动竞赛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 推广“营改增”,大干一百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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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年劳动竞赛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 推广“营改增”,大干一百天202*年劳动竞赛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 推广“营改增”,大干一百天航天信息202*年劳动竞赛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卢煊202*.12.31推广“营改增”,大干一百天参与人数申报名称140市场开拓优胜杯竞赛目标: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税局建立合作关系,开拓新业务新市场,提升客户满意度。完成情况:1、“营改增”用户全部按预计计划完成培训、安装、及开具发票。完成情况2、完成与国税远程抄报税项目的合作。(可附页说明)3、签订12家服务器与60套组件接口销售合同。4、客户
2、零投诉,并发表扬信表扬5、顺利完成90%回访任务,取得上门二次销售88.73万元,完成新产品加密宝的推广。202*年9月22日,为了推动二次创业,响应总公司关于“大干一百天,攻坚保目标”的号召,深圳分公司卢煊总经理为全体员工开展了围绕活动的动员大会,全公司成员统一了一起承担公司发展责任,积极工作创造二次创业环境的特色及亮点思想。在以卢煊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下,航天信息深圳分(可附页说明)公司全体成员上下一心,做出了亮点并取得了以下成绩:1、拓展税局服务,开发服务新模式,赢得市场第一,我司为确保营改增用户享受更优质的服务,并协助税局做好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将原5个点的税局驻点服务增加至17个税局的
3、驻点服务,完成国税驻点率100%,有效地促进了与国税的关系管理。第二,安排每个国税全月驻点,指导税局人员及用户开展“营改增”的全面工作。第三,为了缓解国税12366电话专线的压力,提高国税抄报税问题的接听技能与效率,我司特安排两名呼叫中心坐席人员驻国税热线,负责抄报税线路的接听,平均月接听数目202*,高效地缓解了12366专线压力。第四,因营改增相关工作开展需要在市局端进行调整测试,我司也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市局与我方同时,同时负责营改增工作的测试和检查,得到了市局人员的一致好评。基于各项新增服务的开展,与前期工作的铺垫,我司与深圳各分局及市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我司成功与深圳市局签订关于
4、深圳一般纳税人使用我司研发的远程抄报税的合同,最终取得新的业务,同时也为后期更多的业务夯实了基础。2、新需求,新业务,新起点营改增工作的开展,也意味新增用户群体,非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软件,这必然有着新的市场。因此我司首先着手收集营改增用户在试点过程中的难点。针对营改增用户群体,特别是年营业额过亿的企业,我们安排专人进行大客户拜访,了解大客户面对新改变而造成的工作困扰,同时定期对大客户进行回访,市场调研后进行分析,服务器成为大客户的首选产品。新产品的推广需要相关销售人员与售后人员的支持,我司组织精英骨干人员,利用周末时间进行学习对应的销售与专业知识。通过加班加点的努力,新市场开拓也取得了不错的成
5、绩,当期完成60套组件接口销售,与12家企业签订服务器采购合同。3、提升服务意识,调整自我心态“大干一百天,攻坚保目标”期间,我们深圳分公司组织了各种活动及会议来提升员工、管理层的服务意识,同时通过发放书籍、观看视频、组织培训等形式调整员工工作心态、提高工作热情。全体员工共同提升及努力,获得了来自企业的好评:深圳市伟联实业有限公司:当天是我司第一个金税系统纳税申报的最后一天,过来安装时已经中午时间,贵公司同事得知情况后,放弃吃饭休息时间,着手帮忙安装,碰到的电脑问题也想方设法解决,让我司在最后一天顺利完成抄报税,对贵公司急企业所急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感谢!深圳市鑫达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如果贵公司人
6、员没有心为客户的良好心态,我想我是不可能那么顺利的!深圳达研发动机设备有限公司:这种工作态度积极的员工是要提出表扬的!良好的服务即代表企业更认可我们,因此后续工作开展也更加顺利,上门回访率在此期间顺利完成90%,新开发产品加密宝在市场推广中也得到企业的认知与认可,当期完成上门二次销售额88.73万元。“大干一百天,攻坚保目标”仅仅一百天,但在我们航信人心中,这个目标我们会明确,会细化,保持这种工作心态,养成这种工作习惯,为公司发展奠定更牢固的基石!基层工会意见年月日公司工会意见年月日公司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年月日评审意见扩展阅读:营改增100问营改增100问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7、值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哪些纳税人?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
8、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9、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年第65号)规定: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111号)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二、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第1页共76页广州润亮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
10、司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三、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税服务纳税人能否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
12、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二、扣缴义务人第2页共76页有关政策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一)以境内
13、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5本省某公司向境外境外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工业设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14、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2*年第013号)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6个人所有的车辆挂靠在运输企业并对外开展运输业务,这部分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确认?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
15、、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根据该企业所述情况,如果挂靠车辆以运输企业名义对外提供运输劳务,且由该运输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该运输企业为纳税人,否则提供运输劳务的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7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是多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义是什么?第3页共76页广州润亮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16、家税务总局公告202*年第65号)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
17、项规定“销售额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18、,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第4页共76页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
19、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8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年第65号)第四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
20、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9对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进行辅导期管理?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年第65号)第五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境外企业向本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但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应如
21、何扣缴税款?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有关政策中第(一)项规定:“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的代扣代缴增值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第5页共76页广州润亮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以上述情况应由境内代理人代扣代缴营业税。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2、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包括哪些?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12什么是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3、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吗?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24、。(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哪些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第6页共76页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哪些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答:根据关于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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