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成立与合法要件价值取向研究(共526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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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成立与合法要件价值取向研究(共5260字)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4年11月1日、2017年6月27日对行政诉讼法分别进行了不同的修改。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核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成立并不等于行政行为合法,它仅是启动行政责任的基础条件,行政诉讼法正是通过对各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约束来规范和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行政行为的成立是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价的基础,是实体法约束的问题,行政行为成立后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从诉讼程序方面对其所做的价值取向判断,故研究行政行为成立与合法性要件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有利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关键词:行政行为
2、成立;合法要件;价值取向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是否成立,是审理行政案件的前提。行政行为成立后,是否适当是法院认定环节的重中之重,适当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必须进一步的审查判断,不能简单地按传统的思维习惯来下结论。一部分行政行为貌似合法,但却违背常理,有些行政行为看似违法,但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故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无论是法官、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均应当围绕行政行为合法性构成要件举证、质证、认证、结论。一、行政行为概述(一)西方国家对行政行为的定义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文化背景不同,导致人们对行政行为的认识不同,甚至于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作出不同的解释。法国,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
3、为被称为“ActeAdminisrtatif”,指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在本质是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机关单方面的的处理、决定和命令。德国借鉴法国对行政行为的定义,指出行政行为是公共行政机关根据公法或私法产生的行政措施,主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基本特征:一是针对具体事实的行为;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三是具有外部法律效果的行为。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对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定义,绝大部分学者只研究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市民更多的是关心和注意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与国家规定或授权的这个机关、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法定职责相互吻
4、合,是否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行使行政行为。概括起来说,英国对行政行为的定义归为两类:一是行政行为;二是决定命令。对行政行为来讲更多的是指一种状态或结果,是指事实行为。决定命令当然包括类似于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美国对行政行为的定义在学术上非常抽象,即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概括性范畴,是代表着行为主义在政治、行政上的应用。在行政法领域更多是倾向于具体行政行为。(二)中国学者对行政行为的定义对中国学者来讲,行政行为的定义主要是借鉴法国和德国对行政行为的概念,结合中国国情,得出行政行为的定义。追根溯源,我国的行政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定义的内容也不完全一样。但我国对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定义源
5、于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11日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首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做出了起源性的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通过对不同国家对行政行为定义的比较发现:法国对行政行为的概念主要在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德国对行政行为的定义既解决受案问题,也解决审理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就没有行政行为的定义,他只是规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案例、判
6、例,主要保障权利的实现,无需准确定义。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定义采用的是技术性概念,就是为完成特定的目的而形成的概念。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社会的变化,行政行为定义内涵、外延均发生变化,故行政行为的定义会随之而变。二、行政行为成立的形式构成条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产生了法律效力并不等于行政行为就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构成条件的同时才具有合法性。行政行为产生法定的法律效力的前置条件,一定是在行政行为成立的基础之上,否则皮之不存,毛将附嫣?故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
7、,即行政全能开始发生效力。通常而言,行政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应当符合以下形式构成要件。(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应当是具有国家法定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事业单位。(二)行政机关的主观构成要件行政行为的产生虽然是以行政单位的名义作出的,但其本质上还是行政执法人员经过主观分析后得出的处理决定,仍然是体现国家的意志、体现行政机关的意志。机构没有主观思维,都是通过执法人员依托行政机关这个合法的载体表达出主观构成要件。不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三)行政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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