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议(共3415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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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议(共3415字)自2015年开始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到目前,已实现制度全覆盖,而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各省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了差异化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因此制度在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人口老龄化、慢性病、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影响,人们对大病保险的需求只增不减,这对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冲击。在2017年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如何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成为现今学术界亟须思考的问题。一、大病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1制度定位不清现行大病保险制度性质介于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性质的补充医疗保险两者之间,其筹资来源具有基本医保属性,而基金管
2、理运行具有商业保险性质。具体分析定位,其一,大病保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因为运行机制是由商保机构承办运行,大病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应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二,大病保险亦不属于补充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因为其基金来自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没有独立的筹资渠道,这与补充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大相径庭。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池中划拨的筹资方式使资金来源不稳定,在运行机制上,因政府部门几乎垄断了大病保险的决策、组织、筹资、补偿以及监管等全部职责,使商保机构并不能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更多的是充当“出纳员”的角色。2筹资渠道没有独立从基本医保基金池里划拨大病保险费用并不具有长效性。基本医保基金本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筹资,已有
3、既定用途,加之我国各地区试行的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亦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这无疑加大了基金的运行压力。另一方面,若对基本医保基金结余不足的地区采取次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费方式,那么此种筹资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并无本质区别,没有突出大病保险是为了防止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3补偿机制不够精准大病保险是以个人为保障单位,而政策目标是防止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可能会出现家庭成员累计的医疗费用已造成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个人却享受不到大病保障的困境。此外,大病保险起付线设置是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依据,这样的设置依据不够细致,对于那些并不能享受贫困户待遇但又收入低下的人群而
4、言,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依旧是一个较高的门槛。4运行机制没有专业优势根据各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多数地区直接规定了筹资标准及补偿比例,这使得商保机构并不能依据市场原则发挥其产品定价的精算优势。此外,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运营期限一般为3年,致使商保机构从社保经办机构中获取的数据有限。随着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及互联网数据平台建设的发展,使得商保机构在监管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作用减小,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平台等产品相继面世,使得商保机构全国范围内多网点的优势弱化。简言之,商保机构既没能处在一个能发挥定价、核保、理赔、风险管理等专业优势的市场环境,又没能获得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数据的通力支持,因此,商保机构充
5、当“出纳员”的现状难有改观。二、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议1明确大病保险制度为补充性质的医疗保险,理顺其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层次地位。现行的大病保险制度更多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这种普惠式的报销制度并没有突出针对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提供保障的特点,笔者建议,应将大病保险明确定位为补充性质的医疗保险,是针对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提供保障的特惠制度。这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建立独立的筹资渠道,使商保机构独立运行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其定价、核保、理赔及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政府的责任是监管“保本微利”原则的落实,同时确保商保机构在投标承办大病保险时能够公平竞争,防止发生压价、抬价投标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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