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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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2021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我会有关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保证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公司应根据有关财务资料编制公司2021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2021年度)格式见附件1)。财务监管报备表须经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审阅意见。三、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立(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的公司均应编制全套财务报表及财务监管报备表,并
3、按照相应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审阅。四、公司应规范下列业务的财务处理:(一)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直销账户、清算总账户、中登基金备付金账户、中登基金认购专户等账户中,经注册登记系统已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基金资产;暂存于该等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公司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长期滞留于以上相关账户中。(二)公司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向代销机构支付的销售手续费应于支付时计入资产科目,在客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间内按系
4、统性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因登记注册系统生成数据困难,无法在2021年度按上述规定实施系统性摊销方法的公司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实施。五、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单独设置“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如下相关事项:(一)累计和当期计提的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金额;(二)累计使用金额、当期使用金额及原因;(三)各项风险准备期末专户存款余额;(四)投资明细,包括证券名称、持有数量、期末市值、投资成本、当期投资损益,以及相关各项合计数。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21)的有关规定,审慎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充分、有效地
5、履行内控测试和实质性检查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并相应承担审计责任。七、会计师事务所应深入理解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对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基金合同等,对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予以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在公司的股权变更、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计价公允性、风险准备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方面加强证据收集,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八、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和基金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一)内控核查范围至少包括投资管理(含研究、投资、交易)、基金营运(含基金
6、会计、注册登记、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含直销、代销渠道、电子商务等)、公司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监察稽核等环节。(二)内控核查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必要的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内控评价报告应分别针对公司和基金相关业务环节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进行评价,包括发现的问题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提出的整改建议等内容。(三)内控评价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揭示金额超出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问题,也要披露金额尚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但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不报。公司聘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分别针对相关业务环
7、节的内控进行核查,分别出具内控评价报告。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以下要求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相关信息:(一)公司应报送的文件包括:经审计的公司年度报告、经审阅的公司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经审计的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摘要、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电子文档,应同时通过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目录下的“公司年报”、“年报会计”和“基金年报”报送。(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的文件包括:公司和基金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审计问题总结报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各项审计项目负责合伙人、具体经办经理、参与项目的其他审计人员姓名、审计收费、内控评审收费。审计问题总结
8、报告应包括年报审计以及内控评价的总体情况,分类汇总发现的会计、税收及信息披露等问题和相关建议。(三)各项文件应以书面及电子文档(Excel或Word格式)分别报送至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四)除基金年度报告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报送外,其他各项文件的报送工作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我会将于2021年4月30日后公示具体报送情况,并对未完成报送工作的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批评。十、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遇到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发现违法违规事项、潜在违规风险,如利益输送等重大问题,应及时以“致监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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