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不得享受九项税收优惠政策探析(共5581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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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企不得享受九项税收优惠政策探析(共5581字)当前,房企税收优惠正逐步受限,相关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出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其中,与房企无缘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防控不当享受减免税的税务风险。笔者归纳总结确认,房企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九项情形,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当以予必要重视和重点关注。一、房企属于特定纳税人,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
2、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出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
3、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因此,房地产企业也不得事先确定按核定征收。二、房企以房地产对外投资,不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需要确认是否为房地产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确定其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即应以土地评估价格作为收入,以土地的取得、开发的成本、费用作为扣除项目计算征税。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
4、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三、房企改制重组,不适用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企业改制重组,四种情形暂不确认清算收入。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明
5、确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整体改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二)企
6、业合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三)企业分设: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该文特别强调,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
7、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所有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四、营改增房企纳税人,一般不具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营改增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500万元,即达到500万元的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明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
8、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一般较大,通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虽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行业限制,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五、房企属于禁止类行业范围,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明确了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有关问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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