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共5749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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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共5749字)摘要:网络著作权之下,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知识经济时代,对著作权的保护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必须充分重视在网络著作权之下著作权的保护,这是因为,只有真正地重视网络著作权之下著作权的保护,才能够刺激人们的创新激情,为国家和社会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作品,不断地激发社会的创作活力。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一、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治可行性分析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理论基础就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来看,著作权的保护也应当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主要涉及到起诉主体的特定化与法院的受理。因为任何民事诉讼都是以相应的主体进行
2、起诉作为基础理论研究的。下面分述之:其一、起诉主体的特定化理论。民事诉讼的另一核心问题,指的是在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合格的主体对其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起诉行为。这种起诉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必须有相应的适格主体对其进行起诉。而这个起诉行为的判断应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也可以看出不是任何主体都可以对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民事诉讼(即便这种著作权侵权已经达到了某种可诉性的程度,也必须由相应的主体对其进行民事诉讼)。其二、法院受理理论。以法院受理作为民事诉讼的起点。对于任何民事诉讼来说,法院能否受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理民事诉讼,是该民事诉讼的起点。对于法
3、治社会而言,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也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来说,能否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一种可诉性进行著作权救济,这关系着著作权侵权行为,能否进入到民事诉讼中来的关键步骤。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必须把这种著作权侵权行为以法院的直接受理作为民事诉讼的起点,这是保证著作权侵权行为司法化的重要开端,也是民事诉讼的实践化的重要肇始阶段。(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现实基础把著作权问题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同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是我国当前解决著作权问题必要的手段与措施的民事诉讼正是立足在对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上来进行探讨的。在法治视野之内,任何问题一旦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就亟
4、须全社会对这一问题以法律的手段来加以解决,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调整这一社会问题的矛盾性。从而在根本上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时,民事诉讼也是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对于民事诉讼的认识,从以往中的理论来看,主要侧重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民事诉讼的主要观点,也是其传统的主要内涵。但是把著作权问题纳入到民事诉讼中来,就很大程度上使得民事诉讼的内涵与外延都进行了拓展。(三)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如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
5、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网络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事诉讼的制度构建奠定了基础。二、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障碍分析 (一)诉讼对象的法律性质难以明确从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障碍上来看,诉讼对象的法律性质难以明
6、确,这是因为,我国民事诉讼发展的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同时也没有相关的立法为我国的民事诉讼的对象做相应的法律条件限制。对于任何民事诉讼来说,如果诉讼对象的法律性质难以明确,这就意味着,这种民事诉讼很难得以实践化,很难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用。任何民事诉讼都是以相应的诉讼对象作为基础的,民事诉讼的诉讼对象难以明确,其法律性质更难以定位,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与进步。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是起诉时如何起诉?怎么起诉?这实际上就是由诉讼对象来决定的,民事诉讼的诉讼对象,在法律规定中不明确,同时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统一,这些都是影响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方面。(二)缺乏法律上有效的起诉主体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7、,有效的起诉主体是民事诉讼发展的必经阶段,因为只有一个有法律资格的起诉主体进行起诉,才能够使得这一民事诉讼能够得以顺利进行,也同时能够为我国民事诉讼增添更多的动力,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换句话说,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在实践之中是不统一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之中,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有的是法人,有的是社会公益团体,有的是公民个人。这些都在法律规定上不明确,实际上这些起诉主体的多元化,也表现了我国民事诉讼,客观上需要新的法律解释进行规定,也客观上更加需要新的法律规定对其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其法律规定可循,有相应的规定可以借鉴。起诉主体都不明确,阻碍了民事诉讼的发展,也客观上使得民事
8、诉讼呈现一种“起诉主体”比较混乱的局面。(三)赔偿额度缺乏明确的、权威的规定民事诉讼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必须以一定的经济赔偿额度作为其后盾,因为在任何民事诉讼中,只有真正的具有明确的赔偿额度,并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才会得以顺利进行,并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使得其能够在法律规定之内进行赔偿。在我国民事诉讼之中,最缺乏的就是赔偿额度的问题,赔偿额度究竟是有哪些中立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有哪些机构进行评判,这些都是民事诉讼所没有涉及的,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没有把其具体规定具体落实,造成了民事诉讼的发展受到阻碍。三、网络环境下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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