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共4033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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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共4033字)摘要:销售建筑服务,确认收入特殊,营改增以来,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变化较大,本文根据营改增实施情况,对销售建筑服务纳税义务进行分析建议,供广大建筑行业会计工作者参考。关键词: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纳税方法建筑服务的定义销售建筑服务是2016年5月1号营改增之后的新概念,引用财税【2016】36号文定义: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涉税环节(1)开工前:指项目中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或办理开工
2、许可证之前,总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产生纳税义务。(2)建造过程中:指合同和证照办理完毕、现场符合施工条件、施工人员正常施工的阶段,总包方收到发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纳税义务。(3)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现场基本结束,等待发包方验收和最终结算的阶段,总包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款产生的纳税义务。(4)工程竣工结算后:是指工程已验收并出具最终结算结果,工程质量保证阶段,总包方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产生的纳税义务。销售建筑服务收取款项纳税分析根据企业销售建筑服务收取款项的类别,分析相应的纳税义务。(一)工程预收款建设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形成施工单位的工程预收款。根据税收政策,预收款是销售建筑服务收款方纳税的第一环
3、节。此环节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征税的计算和缴纳,按不含税收款额的规定比例在工程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采用预缴方式纳税,预缴税款时还应考虑扣除分包款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分包款发票)分析及建议:销售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环节应尽纳税义务,但是该环节尚未产生施工成本,不会形成抵扣要件,不会产生抵扣行为,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会导致工程项目税负前后不均,这与增值税就增值部分产生纳税义务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但目前只能按文件规定预缴税款
4、。如果按工程进度纳税,销售建筑服务企业的税负相对均衡,可以缓解销售建筑服务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加符合就增值行为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的立法初衷,如条件允许,企业应当尽可能选择按工程进度纳税。(二)工程进度款销售建筑服务合同和证照办理完毕、现场符合施工条件、施工人员正常施工的阶段,施工方按照工程进度申请建设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收到进度款的同时,收款方形成纳税义务。收取进度款是销售建筑服务企业纳税的重要环节,本环节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征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和缴纳,本文重点叙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及建议:销售建筑服务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选择一般纳税还是简易计税,这是大原则,非常重要
5、,它将决定工程项目税负的高低。从项预算开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甲方购买主材及设备的项目、甲方仅发包人工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甲供材料或包清工的条款,这样施工方便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纳税方式;对于包工包料的项目,施工方只能采用一般纳税方法,此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在采购环节要做足功课,原则是购进材料或设备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经过商务谈判,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的目的;对于采购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施工方在采购环节通过换算,与供应商谈判,以合理的价格购进材料,虽然无法抵扣,但取得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较低,同样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合理规划采购环节后,施工企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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