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政策下工程合同的税收筹划(共3633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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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税收政策下工程合同的税收筹划(共3633字)摘要:税收管理改革的目的在于解决现行税收系统存在的应税漏洞、重复收税等弊端,在降低企业经营税收负担的同时,提升现有财税系统的筹划效率,规范企业的税务活动,营造出更加公正、和谐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形态的健康转变夯实基础。然而,税改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筹划问题,尤其在建筑行业内,由于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导致税收系统的改革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的情况。基于此,本文重新税改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出发,对工程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具体分析。关键词:总承包项目;甲供材料;混合销售一、税收改革对建筑行业的整体影响(一)对建筑合同的具体影响对建
2、筑行业的相关企业而言,税收改革对工程合同条款中涉及的设备值进行了更加准确的定位。营改增背景下,允许企业对新会计时期内购买的设备进行增值税抵扣,建设单位可以结合设备值的具体需求开增值税的相关发票。与此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新增部分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因此新增部分的资产相对降低,折旧费用也有所减少,提升了工程的营业利润,导致部分建设单位通过增加工程造价的设备值来提升整体经营利润,出现建安产值削减的情况。(二)对混合销售的改革影响新税收细则对混合销售进行了特别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产业相应劳务的同时,出售自己生产的货物或者做出税务相关部门另行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对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额进行分类核算,应税劳务
3、部分缴纳11%的增值税,货物部分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行分类核算,按主管单位的核定结果进行缴纳。细则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建筑单位混合销售的税收管理上。原政策规定,如果混合销售没有进行分别核算或者出现核算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混合销售中的应税劳务、货物以及非应税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营业税。现行的新准则将混合经营的增值税核定工作转移到税务机关上。如果建筑工程属于钢结构的制作项目,同时涉及两种增值税的劳务管理范畴,建筑企业应该分别进行核算,通过合同进行筹划管理,提升整体建筑效益。(三)对建筑合同收入确认的影响建筑工程的合同可以分为固定造价与成本加成两种类型。固定造价建筑合同主要是对建筑
4、工程收入与毛利的确认。在没有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合同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增值税的性质属于价外税,因此合同收入没有包含增值税的内容。与此同时,合同造价的总成本中,原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燃料等属于增值税的税额不归于实际成本,合同预计的成本相较于改征前有所下降,增强了建筑成本的实际配置效率,促进建筑产业的良性发展。成本加成类的建筑合同属于对建筑工程整体收入的确认,主要是以合同条款或具有法律效益的其他协定为基础,对成本及成本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进行价款确认,最终形成的建造合同。营业税缴纳改为增值税缴纳后,将合同的总价,即营业总收入作为基本参数,扣除实际成本中可以抵扣增
5、值税的数额,因此实际成本不包含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与此同时,建设成本的定比或定额也会相应改变,使得营业总收入相较于过去有所提升,缓解了建筑工程的税收负担。二、建筑工程保证合同税收管理合理性的有效途径通过分析新税收机制对建筑领域财税管理的具体影响,可以发现建筑项目的合同税收管理对项目财务资源的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施工单位承包了整体工程时,需要对建安产值、设备值进行明确划分;如果项目包括自产产品、加工产品时,应该更准确地区分建安产值与自产产品值。(一)总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税收管理新税收规范对整体建安工程(包含设备)的筹划重点表现为提升建设单位整体效益,保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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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税收政策 工程 合同 税收 筹划 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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