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法规修订对外资银行的影响(共4717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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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管理法规修订对外资银行的影响(共4717字)摘要: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在准入门槛、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和监管考核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外资银行应以此为契机,充分把握与中资银行合作深化、经营范围扩大、资产运用灵活、流动性管控压力减缓等机遇,但外资银行仍需面临网点扩张缓慢、产品同质化、零售业务受限及组织链条冗长等挑战。为此,文章最后对外资银行未来的经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金融对外开放一、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2019年10月15日,国务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下称“新版条例”);同年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新版细则”)。相比旧版,新版条例、新版细则主要在准入门槛、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和监管考核四个方面集中进行了修订:(一)放宽股东准入门槛。对外商独资银行而言,新版条例取消了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股东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的要求;对中外合资银行而言,除等同外商独资银行取消上述要求,还进一步放宽对中方股东的限制,取消了对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对外国银行分行而言,取消了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的准入限制。(二)扩大外资银行机构设置的选择范围。新版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3、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这无疑将为外资银行完善在华展业布局提供多样化选择。(三)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新版条例放宽了对“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收付款项”业务的限制;外国银行分行的单笔吸存门槛由人民币100万元调降至50万元,同时明确了存款保险信息披露的要求;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鼓励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四)改进监管指标考核方式。新版条例降低了生息资产达标压力,修订前外国银行分行必须以不少于营运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放境内中资银行;修订新版细则增设“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资产与公众负债之比不得低于5%
4、”的规定,同时将生息资产指定范围从国债、定期存款扩大至国债、定期存款、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且存放机构范围不再局限于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也成为可选项。新版细则优化流动性比例指标考核,包括取消本外币分别考核要求、与境外联行往来项目明确按到期日计算;减轻人民币资本充足比例考核压力,将原先要求“所有外国银行分行均需达标”放宽至“以母行考核通过为准”;强化了合并考核和管理行的职责,明确将人民币资本充足比例、流动性比例、生息资产比例,由原先的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并表考核,同时强化了管理行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职责要求。二、新版条例细则给外资银行经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一)机遇1.中外金融机构竞争
5、与合作程度将进一步深化。上述对外资银行的股东准入条件的放宽、对机构设置灵活选择的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均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展业,更充分地发挥“鲶鱼效应”的作用,形成中、外资银行互促共进的有序竞争格局,以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水平。对于外资银行而言,新版条例放宽了中外合资银行股东限制,取消了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应为金融机构的要求,使得外资银行拥有了更多的中方合作伙伴自主选择权。未来,外资银行可以重点关注一些估值偏低、成长性较好的城商行或农商行,通过增资提高原有持股比例,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曾刚,2019)。2.外资银行业务种类趋同于中
6、资银行。新版条例细则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从事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收付款项业务,将有利于拓宽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渠道,进一步提升在华外资银行服务水平。较之中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已基本实现与中资银行平等竞争,分享我国深化对外开放带来的政策红利,分享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商业机遇。3.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更加自主和灵活。首先,新版条例和细则降低了外资银行生息资产的考核压力。通过指定生息资产比例的变化、投向范围的扩大以及同业定存机构的灵活选择,外资银行拥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外资银行可以灵活配置生息资产的投向,有利于优化生息资产的结构,提升生息资产的综合收益。
7、尤其对于新设机构和小规模外国银行分行而言,更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初期的压力。其次,对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本充足比例的考核,从原先单家不得低于8%放宽至以母行考核为准,即只要外国银行母行的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其分行就不再受上述比例约束。从目前看,这种统一法人考核方式已与中资银行无异,这将大大增强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最后,新版细则还进一步明确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行可授权其他分行开办衍生业务,以丰富外国银行分行的产品线。4.减轻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管理压力。首先,新版细则明确了流动性比例的指标考核不强调按本外币分别考核;其次,新版细则将“1个月内到期的联行往来及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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