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产品创新合规性(共6381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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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保险产品创新合规性(共6381字)摘要: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与日益激烈的竞争,保险业的创新也愈发重要,基于产品创新而研发的“奇葩险种”也越来越多。其中,部分看似新颖、博人眼球的创新产品,实质上并不符合保险法的基本规范,违背了监管要求,呈现了娱乐化的特征,营销的目的大于其实际的意义。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保险产品的创新应当回归保险的本质。本文从市场上曾经出现的各种“奇葩保险”为出发点,通过对保险创新产品不同层面的分析,引发对于保险产品成长历程所经历问题的思考,基于保险市场创新类产品合规性的要求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奇葩保险;创新;合规性一、市场现状所谓“奇葩保险”,是用来形容近些年随着
2、保险行业与市场与时俱进的发展,保险市场中出现的常以社会热点话题和娱乐事件为噱头,或以特殊新奇的形式命名,或形式新颖使消费者感到新奇的保险产品,我们统称其为“奇葩保险”。从赏月险、看球险、失恋险、熊孩子保险,到银行卡盗刷险、房屋访跌险、图书险、天气保险等等“只有你不敢想,没有保险公司不敢保”,近几年保险行业对于保险产品的创新,随着时展,借着各种新奇的名义与话题推出了各种有“创意性”的产品,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而快速发展。其中,既有符合“保险姓保”、能满足大众保险需求的产品,也不乏违反保险法规、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违背公序良俗的“伪创新”。二、基于不同视角对各类“奇葩保险”的分析(一)基于可保利益原
3、则的分析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内在要求。按照保险法规定,所谓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合法利益,当投保人认为这些利益存在潜在风险,自己可能因为保险标的的损毁而遭受相应的经济损失时,那么投保人的这些利益就是可保利益。以“图书破损险”为代表的一类“创新”,是可以满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合法经济利益的保护的。当珍贵的书籍受到浸渍或破损时,投保人投保的财产标的,即书籍的损坏对投保人造成了实际经济的损失,属于可保利益的范畴。而以“雾霾险”为代表的另外一类“奇葩”险,其承担的是“雾霾”责任,即连续5日空气污染指数监控大于300时即予以赔付。显然,短期内雾霾对于被保险人产生的健康影响微乎其微,
4、且即使被保险人生病,其致病原因是否因雾霾引起也很难界定且难以量化。这种以雾霾的出现为保险责任而不是以其引发的医疗费用损失等为给付条件、不会直接造成被保险人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保险,并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二)基于大数法则的分析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根据这一保险原理,保险人便能够较为精准地预估风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以使得在保险期内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以及其他的费用达到合理的平衡。保险公司运用在个别情况下发生的不确定性会在大数中消失的规律,来分析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以“雾霾险”为例,连续天出现污染指数超过一定数值的情况概率极低,其次,这种极为的不确定性使保险具有了赌博博弈的色彩,
5、不满足大数法则。(三)基于法律合规性分析保险法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有原则性要求,并随着保险市场上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新险种的出现,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颁布新的规定来制约和规范。因此,原有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新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相对滞后的监管规定也将相关的保险产品带入了法律的灰色地带,为众多相关的保险机构带来了最直接的法律风险。如原保监会制定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开发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
6、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在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不仅主观上缺少主动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且缺乏相关经验且开发过程忽略这一重要问题,甚至将其作为营销手段来博人眼球而有意为之。倘若不主动防范降低法律风险,对于开发过程中已经面临且发生的法律风险性问题视而不见或迟钝反应,会大大降低改正错误正常运营的速率,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面临更大的经验风险和更高的运营成本,最后公司可能会陷入入不敷出的被动局面。三、现存问题及产生原因(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回归保险的本质,无法真正满足客户需求。以“雾霾险”为例,空气污染会影响健康的保险听上去似乎堂而皇之且言之有理,事实上,即便北京出现过连续三天雾霾
7、天气的情况,却从未出现过连续5天以上雾霾天气的情况,使被保险人的投保更像是在买彩票,不仅不满足大数法则,且无法保证客户的基本权益。2.不满足可保利益,具有赌博性质。2014年巴西世界杯,来自全世界的球迷在尽情参与享受这场运动盛宴,为自己喜爱的球队呐喊助威的同时,预测比赛胜负和出线结果也成为广大球迷朋友茶余饭后津津乐道讨论的热点话题。这时,便有眼光独到的商家发现商机,借着这一全民关注的话题,为球迷朋友开发出“世界杯遗憾险”这一“奇葩险种”,随着比赛进行的不同阶段,“世界杯遗憾险”细分为几种不同的小类,从小组赛到淘汰赛直至最后的总决赛,保险公司都为其设计了不同阶段的遗憾险。在投保人喜爱的球队遭到淘
8、汰时,便可获得保险人的赔付。而这种遗憾险,实质上无法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进行有效保障,事实上更像是一种“赌球”的行为,将保险分散风险的本质反而转化成了利用投机风险的赌博,当保费变成赌注,投保变成赌博的保险行为,毫无意义可言。3.保险产品名称形式上看,不满足合规性要求。根据保监会制定的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的命名规则,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且主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名称+(地方性产品地域名称)+主要保险责任描述(险种)+(版本)的基本格式。而以“雾霾险”“鹿晗恋爱险”这一类名称含糊不清,同时又借用热点娱乐新闻作为推广销售噱头的命名方式,不
9、仅没有客观全面的反映保险责任的主要内容,其新奇又博人眼球的字眼更无法满足严肃正规的基本格式化命名,违背了合规性的命名要求。诸如此类的“奇葩保险”,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且倘若保险公司在产品介绍和合同条款中,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不仅无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二)产生原因1.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保险产品缺乏真正的创新。由于顺应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基于人们的需求,也对保险行业的创新提出了要求。然而,目前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产品,除了名称不同以外,实际存在高度的相似之处,如中国平安和中国人保分别推出的旅游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的选择,很大程度上由保险之外的增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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