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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
2、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二、事项范围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6.涉及全单位干部
3、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三、基本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
4、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开专题性会议进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4.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
5、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二)集体决策1.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后要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
6、对重大问题情况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可以就争论事项书面请示上级。4.对领导成员的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5.落实第三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制度,各科室位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局领导班子会议。(三)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
7、子成员牵头。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2.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3.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报告,对未完成事项领导班子经集体研究重新作出决策的,按新的决策执行。四、监督检查(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五、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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