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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昆线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 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结合建指及相关施工单位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上、新建铁路工程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专用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种类为:重型轨道车(含运行控制设备、无线列调)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大、中型养路机械、架桥机等,主要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等工作的主要设备。第3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归口管理、系统分工、专业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用、修、养”管理体系,确保自轮运转特种设
2、备运用绝对安全。第二章管理组织第4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专业分工,逐级负责要求,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质部、工程部负责人为组员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总体负责,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专业负责。第5条相关施工单位的使用部门直接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计划、作业检查、考核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第6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乘人员以所操作的设备为单位,由司机、副司机、起重工、操作工组成,负责所驾乘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日常用、管、修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7条项目部经理负责检查布置自轮运转设备安全、运输生产管理的总体工作。第8条 安质部负
3、责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自轮运转设备和无线列调设备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违章违纪的查处,组织事故、事苗的调查、分析,盯控检查制度的落实与考核。第9条 调度负责接收自轮运转设备运输计划,按时申报路局调度所,负责每日运行揭示命令和施工计划的接收、核对并传递到使用自轮运转设备的负责人。第10条 工程部、物资部负责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自轮运转设备和无线列调设备用、管、修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自轮运转设备的用、管、修实施细则及岗位责任制;负责自轮运转设备的运用管理、生产过程的指导、检查;负责生产计划的下达,抓好生产任务的落实与考核;建立健全自轮运转设备台帐和技术档
4、案,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和安全情况;负责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轮运转设备良好、运行安全和各项施工任务的完成。第11条 自轮运转设备的使用部门为直接管理机构,对自轮运转设备的具体管理和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行车、安全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自轮运转设备的运输组织工作,及时编制、并向调度提报运输计划,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按照设备管理、司乘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组织实施日常检查,使自轮运转设备的用、管、修工作安全有序可控。第四章 轨道车运用与安全第12条 轨道车运用按列车运行办理,走行部与车体整车运行性能必须符合国标与铁标,附属配备的机车信
5、号、无线列调电台、运行监控装置必须状况良好;按轨道车管理规则附件6配备的备品必须齐全有效,各类标志必须完整、清晰;轨道车司机必须经各类安全培训合格,熟知与掌握各类安全附属设施、应急备品的用途用法,并定期检查确认妥善保管;必须熟悉掌握相应运行区段的线路与信号设备,否则应派熟悉掌握相应运行区段的线路与信号设备人员随车指导。第13条 轨道车出乘时,三证须齐全有效(二本司机驾驶证、一张相应运用车辆的部颁年检合格证)。所有运用设备动车前必须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日常检修记录”内容项目逐一核对检查,发现机车三大件失灵、备品不齐或失效、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与隐患时禁止上道。第14条 轨道车(含连挂拖车)司
6、机严格按路局行车调度命令车次、区段与注意事项开行。重联轨道车运行在申请时一次提出,途中不得分解(封锁区间信号停用除外,但重联后须通风试验)。第15条 轨道车出乘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按运行区间的特点预想与装载货物,并由司机对“机车运行监控装置”进行全部运行参数设置,动车前制动检查,货物装载量估算,偏载状况与旁承间隙目视,稳固性与限高巡视,督促随车吊机操作人员对吊钩、吊臂按规定固定;对无限高措施的随车吊机其多路液压阀抬臂操纵杆应拆下妥善保管,确认一切正常良好方准动车。第16条 机车三大件是行车安全重要设施,必须进行“三自检、一选择、一输入”工作,按行规附录26“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使用管理办法”以及“
7、车机联控作业标准”使用配属电台,按行规“行车命令”及配属机车信号,手比眼看地面信号,呼唤应答联控行车用语,做到瞭望无误,呼唤清晰,声音洪亮,手比正确,车动集中看,瞭望不间断。第17条 自轮运转设备运行中,制动系统风量应足够,下坡时禁止关闭发动机,禁止空档溜放,两轨道车重联运行,采用每次降压49kpa的追加制动方式。第18条 自轮运转设备通过车站、道口(无人看守),桥梁、隧道、曲线、路堑等瞭望条件差的地段,以及施工地段(含封锁区段运行)时,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加强瞭望,多鸣笛,并适当减速,按规定速度运行,做好随时停车准备,在气候不良影响视力的情况下可开大灯行驶;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转线应
8、按照部技规、路局行规与相应命令严格执行。第19条 轨道车及拖车用于运送施工人员时,必须有竖立牢固的端板、侧板,乘坐人员身体不得超出车体外,不得站立;轨道车内乘人,乘坐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不喧哗打闹,不乱摸乱动操纵手柄、按钮、开关等;运行中,随时注意乘坐人员情况,端板、侧板、两车连接处严禁坐人;电气化区段运行时,拖车上不准乘人,上下工具只可平移,不得高抬高举;车到施工地点停稳后,统一命令上下车,严禁边走边下人,司机应按负责安全的具体人员命令动车。第20条 自轮运转设备在沿线车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留1-2名司机值班,并将制动机置于工作位,止轮器卡住前后轮并安装铁鞋,在车组前后两
9、端显示双面红色信号灯光。在施工地点专用线上停车过夜,防溜措施与上述相同,在确认当晚无车辆运行与任何作业时,可以指派1-2名非司机车下巡守。留守值班司机主要任务为,遇特殊情况,按值班员要求转线作业,保护车辆及各种设施以防丢失。第21条 轨道车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各种炉具应固定牢固。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第22条 电气化线路区段运行,乘务人员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部电气化安全规则,在接触网未断电时,禁止任何人上车顶与拖车上的大件货物或起吊设备上,需站在拖车上作业时,人员与所携带使用的
10、物件或设备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至少保持2米以上;装卸货物,不准用杆件测量装载高度,装卸钢轨、枕木时,允许平移,不得高抬或翻转,同时注意防止损坏供电设施;确因作业需要,在与接触网不足2米距离内作业,必须经路局批准,断电后按规定作业。第23条 轨道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传动部分不良,有异响或保安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压力异常;车轴有裂纹或车轴轴箱温升超过规定或有异响等现象;车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重型轨道车车轮轮缘厚度不足20mm;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mm3mm容许限度,轮轴发生相对位移;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弯曲,影响行
11、车安全;制动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前后照明或风笛失效;自动车钩“三态”使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它缺陷;运行控制设备、无线列调故障及安全防护备品不全或失效。第五章 架桥机运用与安全第24条 架桥机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第25条 架桥机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完好标准,确保架桥机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容整洁,无松旷、泄漏现象,机械设备噪声、尾气排放应达到有关标准。第26条 架桥机必须保证设备性能良好,各项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规定标准
12、,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标准,主要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原材料、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基本无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必须按照“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并有计划地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保养,使机械设备经常保持整洁、整齐、润滑、安全。第27条 架桥机安全管理:架桥机运转前,必须检查各部状况,确认安全良好,做好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能随时停机处理,方准启动使用;操作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值班前和值班中严禁喝酒,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架桥机运转部件未停止,承压部件未释压、冷却时,不准接触运转部位、承压部件或对其进行检查、维
13、修;值班时,应认真监视设备运转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如剧烈震动、异响、异味及温度、压力突变等)要立即、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架桥机停止运转后,应放松或复原带负荷的工作部件,操作室内各操作手柄应放置在空挡位置,制动锁固好并锁好机门。第六章 应急救援预案第28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组员为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办公室管理人员组成。第29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运行区间发现制动、走行、车钩、机车三大件及安全有关的装置、零件异常与故障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用无线列调通知两端车站与辅机司机,并迅速检查确认影响程度,报告行车调度。并按技规、行规与相
14、应操作处理办法执行。在最短时间内不能排除的且对车辆低速走行无影响(如机车三大件故障),在报告行车调度后,定人监控并以不超过20km/h速度行驶至前方站再按规定处理。第30条 自轮运转设备在区间因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被迫区间停车无法继续运行时,应鸣示一长三短声报警信号,用列调台或便携电台迅速向两端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后续列车报告,说明停留处所,故障或事故性质及其它情况。第31条 迅速向应急中心报告,讲明情况,同时就地采取防溜措施、限界检查、两端设防护;若影响邻线行车时,应首先用短路铜线短接邻线轨道电路,同时防护,若发现邻线车开来,急速鸣示紧急停车信号。第32条 在故障地点显示停车信号,若瞭望条
15、件遇大雾、暴风雨雪恶劣天气或夜间时应点燃火炬,时间可能时,应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办理防护。第33条 救援负责人与救援成员接到报告,应迅速采取措施并赶赴故障(事故)地点。司机在故障地点完成防护后,对仅是机械故障的停车,应立即组织抢修,对涉及行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应优化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救援准备。在救援成员未到前,现场负责人依次为随车出乘的轨道车负责人、本务机主司机递补。第34条 救援负责人携带通信工具到达现场后,在完成人员救护与取证后,立即转入救援抢修工作,并依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需救援列车救援,需要立即向列车调度员发出请求,并在距离事故处所不少于800米的来车方向放置响墩(方向不明,两端设响墩);如需移动现场状态,应会同有关人员作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后进行。第35条 按事故处理权限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事故立即向路局安监室、当地铁路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与领导汇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第36条 事故与故障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查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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