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守则》认证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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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整理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GSP )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GSP认证的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审核批准、发证和撤销证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药品经营企业 GSP认证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药品监管局下设GSP认证办公室,负责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受理、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负责辖区
2、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第四条本市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 GSP认证检查员经国家或市药品监管局培训、考试和聘任。 GSP认证办公室负责 GSP认证检查员的考核、监督、管理和使用。 GSP认证检查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药品监督管理的人员;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 精心整理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2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3、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个人没有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4、经过国家和市药品监管局培训,考试合格聘任的。第五条药品经营企业申请GSP认证,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表一),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 (三)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表二);(四)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表三);(五)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表四);(六)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式样见表五);(七)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八)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九)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精品资
4、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 精心整理第六条 GSP认证办公室或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提交的认证申请资料当日完成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签发GSP认证受理单。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3 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申请及资料报 GSP认证办公室。第七条 GSP认证办公室应在认证申请及资料收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证照、质量管理体系、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技术审查不合格或有疑问的
5、,应书面通知企业,告知在20 日内按要求补充资料或说明。补充资料期间暂时停止技术审查,待资料补齐后恢复技术审查。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经 GSP认证办公室负责人核准,中止技术审查,同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应补充相应资料:1、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2、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与提供的证书或证明不符或缺证书的;3、申报的资料不符合GSP认证要求、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4、申报的数据错误或遗漏。第八条 GSP认证办公室应当在完成技术审查之日起的15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提前3 天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同时告知所在地药品监管分局。精品资料 -
6、-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 精心整理第九条对法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对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 (含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实行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总数的 30%。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 至 3 天,如企业规模大、分支企业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第十条 GSP认证办公室应当从本市GSP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3 名 GSP认证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组长1 人、组员 2 名),由组长按照现场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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