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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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切实开展好三项监察,提高监察执法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以强有力的监察执法,督促煤矿消除重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河北煤矿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5. 河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6.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力量; 7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煤安监
2、监察200661号);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坚持强化国家监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国家监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通过总结我省近年来的执法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层次,推进执法创新,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治重大隐患,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 三是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监察执法
3、工作计划力求与省局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对分局计划起指导作用。针对河北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着力解决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特别注重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受奥灰水威胁矿井的监察,注重对在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各项监察任务的落实,提高监察效能。 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监察基本情况 (一)全省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河北省共有各类煤矿680个(生产矿井525个,基建矿井155个)。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2个(生产矿井60
4、个, 基建矿井2个),地方国有煤矿104个(生产矿井71个,基建矿井33个),乡镇煤矿514个(生产矿井394个, 基建矿井120个);在525个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个,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管理的低瓦斯矿井69个;受奥灰水威胁矿井86个。 (二)全省煤矿安全状况 2004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事故79起,死亡146人,一般事故71起,重大事故6起,特大事故2起,全年无特别重大事故。2005年发生事故67起、死亡316人,一般事故51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11起、死亡56人,特大事故3起、死亡45人,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158人。 2006年发生事故38起、死亡90人,其中一般事故28
5、起、死亡23人,重大事故9起、死亡45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3人,全年无特别重大事故。近三年平均每年发生事故62起,一般事故50起,重大事故9起,特大事故2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 (三)局机关监察执法人员情况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技术装备处(职业危害防治处)、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职能处室。目前局机关在册国家公务员为60人,其中21人因自身工作职责不能直接从事日常监察执法活动,能从事监察执法工作的监察执法人员实有39人。 五、监察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总工作日的确定 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25139
6、=9789 个 说明: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10天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 (二)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察工作日=(参加各种会议需用工作日+学习培训需用工作日+考核需用工作日)+年休假占用工作日+病事假占用工作日=(6622600218)+380+234=4094个。 1.参加有关会议,需用工作日9620234312662个。 (1)参加国家总局、国家煤监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26次,每次3天,其中6次派2人参加,20次派1人参加,需用工作日=2人参加的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1人参加的会议次数
7、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623+2013=96个。 (2)参加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全年预计10次,每次1天,每次参加2人,需用工作日=参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天数每次参加人数=1012=20个。 (3)参加国家总局视频会议,全年12次,每次参加39人,每次半天,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12390.5=234个。 (4)召开省局安全监察例会和工作会,全年预计4次,每次参加39人,平均每次2天(2次1天,2次3天),需用工作日=会议次数参会人数会议天数=4392=312个。 2.培训学习,需用工作日202813045240401172600 个。 (1)政治、业务学习,平
8、均每人每周安排1天,需用工作日=全年周数每周安排天数参加人数=52139=2028个。 (2)参加总局组织的监察员业务培训,按三年轮训一遍,每年需培训13人,每次10天,需用工作日=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天数=1310130个。 (3)选派人员出国学习,全年计划3人, 每人15天,需用工作日=参加人数每人安排天数=31545个。 (4)参加国家局党校学习,每年2期,每起2人,每期12周,每周5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22125240个。 (5)参加省委党校学习,每年2期,每期参加1人,每期4周,每周5个工作日,需工作日=全年期数每期参加人数学习天数=21(45)40个。 (6)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培训,
9、全体监察执法人员参加,每年1次每次3天,需工作日=参加人数每人培训天数=393117个。 3.考核,需用工作日14078218个。 (1)对分局进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分局领导班子考核,每年2次,每次参加5人,每次工作14天,需工作日=考核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2514=140个。 (2)公务员年度考核,包括处内考核、局机关处长考核和国家局对局领导的考核。全体监察人员参加,每人2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9278个。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工龄10年,5个工作日;工龄10-20年,8个工作日;工龄20年,10个工作日。39名监察员中,工龄20年以
10、上的有34名,按规定每人年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5名,每人每年休假8天。占用工作日=休假人数休假天数=341058=380个。 5.病事假,按平均每年每人请假6天计算,占用工作日=每年每人平均病事假天数需请假人数=639=234个。 (三)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监察工作日=总工作日-非监察执法工作日=9789-4094=5695个。 (四)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监察工作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监管工作日联合执法工作日听证复议档案管理机关值班举报核查上级任务机动工作日999192308
11、485781155841095961122574321个。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需用工作日999个。 (1)基建井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年预计有75个基建井矿井竣工,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材料每矿2个工作日,受理人运行程序每矿2个工作日,发证办和发证领导小组会议平均每矿1个工作日,需工作日755=375个。 (2)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预计有180个矿井,每个矿井3个工作日,需工作日2003600个。 (3)对关闭小煤矿进行吊销或注销安全许可证。1人负责,每月2天,需工作日24个。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
12、、发证。全年计划考核1000人,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2人负责,平均每月每人工作8天,全年需工作日=工作人数每月工作天数全年月份数=2812=192个。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需用工作日123185308个。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有重点6对、小煤矿1对,国有重点煤矿每次参加6人,小煤矿每次参加5人,每次审查2天,考虑部分矿井的审查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5备用系数,需用工作日=国有重点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审查天数参加审查人数备用系数+小煤矿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审查天数参加审查人数备用系数=6261.5+1251.5=123个。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国有重点6个、小
13、煤矿1个,国有重点煤矿每次参加6人,小煤矿每次参加5人,每次工作3天,考虑部分矿井的验收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5备用系数,需用工作日=国有重点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验收天数参加验收人数备用系数+小煤矿建设项目数每个项目验收天数参加验收人数备用系数=6361.5+1351.5=185个。 4.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需用工作日9572901803018485个。 (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部分重大事故和全部特大事故,省局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工作,其中对5起重大事故省局派出2人,工作2天;对3起特大以上事故,派出5人,每起平均工作5天。需用工作日=重大事故起数派出人数工作天数+特大事故派出
14、人数工作天数 =522+355=95个。 (2)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包括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培训考核发证。全年有12家救护队需要认定,每家资料审查2人半天完成,现场检查与矿山救护专项监察一并进行,不单独安排工作日,认定领导小组研究3次每次半天8人参加,培训考核发证,每年6期,每期2人工作4天。需用工作日=申请单位数审查人数审查天数+会议研究次数参加会议人数每次会议天数+期数人数天数=1220.5+380.5+624=72个。 (3)指导分局进行重大事故调查,预计全年9起,每起10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工作天数=91090个。 (4)特大及以上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工作,派出4人
15、参加,平均每起事故工作15天,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415=180个。 (5)整理调查取证材料、拟定事故调查报告、起草事故批复或事故处理意见请示,平均每起事故10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10=30个。 (6)重大事故批复,每起事故工作2天,需用工作日= 事故起数工作天数=92=18个。 5.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对全省8个产煤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全省8个产煤市中,邯郸、邢台、张家口、唐山、承德为重点产煤市,计划每年检查和指导2次,每次3人,每次工作2天;其他3个产煤市,计划每年1次,每次3人,工作2天。需用工作日=
16、市数次数人数天数=5232+3132=78个。 6.参与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需工作日10510115个。 (1)参加省政府组织安全大检查, 省政府为确保两会,五一、十一和十二月份安全生产,每年都要组织4次左右的全省性安全大检查,各相关厅局领导带队,每个厅局参加45人,与本局定期监察计划一致,一并进行,不单独安排工作日。 (2)参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组织的对我省的安全监察执法,预计开展3次,每次参加5人,工作7天,需用工作日=监察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357=105个。 (3)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对上年度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参加2人,工作5天,需用工
17、作日=督查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25=10个。 7.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需工作日8046836584个。 (1)复议、听证,预计发生行政复议、听证案件共5起,每起案件需要5人参加处理,其中每次有2人工作5天,3人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案件数每件需用工作日=5(2532)=80个。 (2)资料整理归档全体监察执法人员每人每月1天,需要工作日=全体监察员人数每人每月天数全年月份数=39112=468个。 (3)制定省局年度执法计划、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月度统计分析执法情况并上报,每月3个工作日,需用工作日=每月工作日全年月份数=312=36个。 8.机关值班,每班安排1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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