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四种方法(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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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核定征收的四种方法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对于计税依据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的司法制度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种是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查账征收的账面所反映的计税依据来核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另一种是,通过核定计税依据的方式来核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这种计税方式主观性较强,涉及工作面宽、程序繁琐,牵涉到众多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从技术层面试图对核定征收方式下几种核定方法的应用范围、应用条件、信息要求及其局限性等作一比较,以便在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有所取舍。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就税务机关的税收核定工作提出了四种核定方法: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
2、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述的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通过这些核定方法,既可以精确核算出应纳税额,也可以在运用了一种核定方法之后再用另一种核定方法进行佐证,又可以进行相关税负间的权衡,还可以综合考虑某特定税务部门的征收手段、工作力度、历史征管水平及所辖纳税人的心理承受度等多种制约因素。 第一种方法实际上它是由另几种核定方法或查账征收方法衍生而来的。它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同类或类似行业的某一纳税人,同在一个特定地域
3、,而且要求待核定纳税人与参照物的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并且该参照物的税负水平是已知的。以上这些前提条件缺少哪一项,该方法基本不适用。尽管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可涉及到工业、加工业、维修业、商业、服务业等广大行业,但经营规模越大的纳税人,其所能反映用于税收核定的信息就越有限,因此该方法的适用性就越小。在其前提条件中,该方法适用的最大障碍是,纳税人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与参照物的可比性,其核心指标是经营规模,因为该指标易于显化、量化。在工业、加工业行业,它涉及人员数量、核心技术人员数量、机器设备数量及利用率、经营用房产、地产数量与金额等;在商业行业,它涉及人员数量、经营面积、经营地段(或租金)、货架利用率
4、(柜台)和储货仓库的远近及容积(该指标隐蔽性强,但属重要指标);在服务业行业,它涉及人员数量、核心技术人员数量、经营地段(或租金)、经营面积等。以上所列出的这些具体指标,如果哪一项不具可比性,则该方法几乎不适用。采用该方法时,对需求的信息采集,应尽可能使用客观的、可量化的指标,而对于主观性指标如经营水平、管理化程度等只是在核定过程中进行参考和印证。 第二种方法的应用是基于纳税人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账证资料。虽然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整体核算不完整或不准确,但通过该资料能够了解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或者能够了解纳税人的会计成本。在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已知营业收入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法定的适用税率便可直接计征流转税
5、和相关税费,同时根据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求出核定所得额后计算出所得税。在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已知会计成本的情况下,其目标是要求核定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在这过程中,应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进行合理辨别,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就可求得核定方式下的营业收入。 例如:某大酒店2004年度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200万元,会计成本190万元,费用20万元,亏损10万元。税务机关仅认可其成本费用真实,核定其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应税所得率为15%(假设该酒店仅从事饮食、住宿业,属私营企业)。 则:核定该酒店营业收入(19020)万元(115%)(1-5%)254.21万元。该酒店2004年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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