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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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校通字20175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
2、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点的设置建议和管理。(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第四条 各单位是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须根据本单位废弃物特点,制订相关废弃物安全管理细则和危险废弃物泄漏的应急预案。第五条 各实验室须执行学校和各单位的具体规定,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一)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的各类人员须经过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二)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
3、作。(三)要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填写的废弃物“校内转移单”须留存备查。第六条 各单位、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管理实验室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物。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
4、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第九条 收集容器或装置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应废弃物标签,详细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产生废弃物的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第十条 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加强安全防护,及时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废弃物回收点。第十一条 特种实验室废弃物(例如剧毒化学品、危险性气体钢瓶等)应妥善保存于实验室,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相关处置单位上门回收。第四章 废弃物的转移第十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联系环境保护、安监、公安等行政部门办理废弃物转移备案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移及处理废弃物。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在转移废弃物到学校指定的回收点或转移给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的
5、上门直接收取废弃物的单位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办理转移手续。第五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第十四条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方能直接排入大气;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有实验废气的吸收或处理装置,使有害气体被吸收后再通过通风橱排出。(二)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并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三)未处理的废酸、废碱溶液,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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