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建议刍议_以与抗诉的关系协调为视角_韩静茹.docx
《民事检察建议刍议_以与抗诉的关系协调为视角_韩静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检察建议刍议_以与抗诉的关系协调为视角_韩静茹.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31 2013 年 2 月 第 15 卷 第 1 期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Law Feb , 2013 Vol. 15 No 1 法学论坛 文章编号 : 1008 4355( 2013) 01 0031 09 民事检察建议刍议 以与抗诉的关系协调为视角 韩静茹 ( 北京大学 法学院 , 北京 100871) 摘 要 : 2012 年 全 面修订后 的 民事诉讼 法 增 设 了 “检 察 建 议 ”, 作为与 抗 诉相并 列 的 检 察 监 督机 制 。 这 一 非讼 性 、 沟 通性的同 级监督手 段 , 在
2、性 质 、 功 能 、 适用 条 件 、 适 用范 围 、 具 体规 则 以及法律 效 力 等 方 面均 与 抗 诉 制 度 有 所区 别 。 应当在 准 确定 位 抗 诉 与 检 察 建 议 之优劣势 的基 础 上 , 以 比例原 则 、 穷 尽 其他 救济原 则 、 公开 原 则 和说理 原 则 为总体指 引 , 科 学 定 位 两 类 监督机 制的应 然功能 和作用边界 , 同时配以 相 应的 具 体程序 、 规 则 和法律 效 力 , 进 而 推动多元化 、 创 新型 、 协作 型 检 察 监督机 制体系的 构 建 , 促进 诉 权 、 审判权 、 检 察 监督 权 三 者 之间 的良
3、性互动关系和资源 优 化配置 。 关键词 : 民事检 察 建 议 ; 抗 诉 ; 关系 ; 协调 ; 全面修订 中图分类号 : DF72 文献标识码 : A DOI: 10 3969 / j issn 1008 4355 2013 01 04 一 、 问题的提出 2012 年 8 月 31 日 , 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 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 了 关于修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 法 的决 定 作为我国 民 事程序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 碑 , 本 次 以 “全面修 订 ” 为基本方针的修 正 案 , 分别从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 等层面对民事检 察 监督领域进行了发展与革 新 :
4、 从 监督范 围 来 看 , 由原先 的 “民事审 判 ”扩充 为 “民 事 诉讼活 动 ”和 “民事执行活 动 ”; 从监督的具体 对 象 收稿日期 : 2012 10 14 基 金项 目 : 中国法学 会 2012 年度部级研究重点课 题 “民事 诉 讼程序协调机制研 究 ”( LSC2012B23) 作者简介 : 韩静茹 ( 1988 ) , 女 , 宁夏银川人 , 北京大学法学 院 2012 级博士生 。 来看 , 不仅包括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 裁定书 和调解书 , 还包括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 法行为 ; 从监督方式和手段来看 , 不仅限于原先的 抗诉权 , 还增设了提出
5、检察建议的权力以及必要情 形下的调查取证权 ; 而从检察机关的角色承担来 看 , 其不仅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刑事公诉机关 , 同时 也是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和支持起诉的合法主体 。 面对上述立法动态和前沿特征 , 抗诉和检察建议作 为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两大核心路径 , 成为了理 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焦点 。 在此背景下 , 值得 思考的是 : 本次修正案增设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初 衷和实务背景是什么 ? 相较于已有的抗诉制度 , 检 察建议的本质属性 、 主要功能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 如何划分抗诉与检察建议的作用场域和角色界限 ? 如何保障这两种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能够协调 化运行 ? 以这一系列
6、问题为出发点 , 本文选取民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检察建议为切入点 , 尝试运用规范性法解释学的研 究方法来剖析检察建议的内涵及其与相关联概念 之间的关系 , 并对之进行类型化的梳理 ; 在此基础 上 , 以民事抗诉制度作为参照系 , 以本质属性 、 主要 功能 、 适用范围 、 法律效力等为考量指标 , 对两大监 督路径进行全方位的关系比较和优劣势评估 , 进而 为二者协作和衔接机制的构建提供基本原则和具 体规则层面的有效指引 。 通过这样一种从原理到 制度 、 从性质到功能 、 从规范到实践 、 从要素到系统 的逻辑进路 , 以期最大限度地促进新制度之预设功 能的有效实现 , 保障监督权内
7、部具体机制相互间的 协调性和科学性 , 进而培育和提升诉权 、 审判权 、 民 事检察监督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 二 、 民事检察建议概述 作为观察民事检察监督权之运行机制的微观 窗口 , 首先需要明晰检察建议这一新型制度的内涵 与外延 , 从而厘清其与司法实务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相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 , 并划定本文的讨论平 台 。 因此 , 在展开深入的关系分析之前 , 本部分将 采用文义解释 、 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解释等方法 , 对 民事检察建议的基本概念元素进行剖析 , 并通过类 型化模型的建构 , 来还原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检察 建议之应然样态 。 ( 一 ) 民事检察建议之内涵辨析
8、 涵不统一 、 类型界限模糊 、 位阶混乱等诸多问 题 。 虽然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 试行 ) 在第 1 条明文规定了检察建议的概念 , 但其所采用的 最为泛化和广义的定义模式 , 显然难以发挥统一概 念体系的功能 , 导致理论交流和实务操作无法在同 一界域内展开 。 鉴于此 , 以 民事诉讼法 和 人民 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 及检察机关的实务做法为基础 , 结合民事诉讼的基 本原理和本质规律 , 笔者认为 , 民事诉讼法意义上 的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裁判 , 向同 级原审法院提出纠正建议 , 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监 督程序纠正相关错误的一种监督方
9、式 。 其以开启 纠正渠道和避免错误裁判发生为主要功能 , 以个案 监督为一般原则 、 以有效维护民事司法裁判的公正 价值和法律的统一适用为总体目标 , 属于非讼性的 监督权行使机制 , 其与民事抗诉制度一起 , 构成了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机制的二元化格局 。 值得注意的 是 , 在 司 法实践及其他一些检察机 关 的规范性文件 中 , 还存在 着 “检 察意 见 ”、 “纠正 违 法通知 书 ”等相近似的概念或制 度 , 通过梳理 与 这 些相关联制度之 间 的异 同 , 有助于进一步明晰检察 建议的 内 涵和特 征 , 并扭转目前称谓混 乱 、 文书 类 型不统 一 等问 题 。 从法律规范
10、文本的角度来 看 , 刑事诉 讼法 ( 2012 年修正 ) 第 173 条第 2 款和 实践中 , 检察监督方式的试点型尝试除检察建议外 , 还包 民事诉讼 法 ( 2012 年修 正 ) 在第十六 章 “审 判监督程 序 ”( 第 208 条至 210 条 ) 中对检察 建议 的 适用主 体 、 适用情形和辅助机制进行了规 定 , 但 遗 憾的 是 , 不 仅条文内容较为概括和粗 疏 , 且并未 提 及检 察建议的概 念 、 适用对 象 、 提出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法律 效 力等最基本的要 素 , 这就导致新设制度 在 完整 性 、 操作性和明 确性等方面均存在缺 陷 。 其
11、实 , 本次法律修订 只 是对检察建议这一司法实践中 早已存在的实验 性 、 摸索性尝 试 的法典化肯 定 , 在 括纠正违法通知 、 建议更换办案人 、 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 。 例如 : 2001 年颁布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 规则 在第八章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专章规定 , 并采用列举的方式分 别规定了检察院向人民法院 ( 第 47 条 ) 和其他有关单位 ( 第 48 条 ) 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 2009 年 11 月 13 日颁布的 人民检察院检察 建议工作规定 ( 试行 ) , 通过十个条文对检察建议的概念 、 原则 、 适 用范围和内容等事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 20
12、10 年 8 月印发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 以及 2011 年 7 月 22 日发布 的 “十二五 ”时期检察工作 发展规划纲 要 , 提出了构建 多 元化 、 创新型检察监督机制格局的总体目标 ; 2011 年 3 月 关于对民 事 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 见 ( 试 行 ) 和 关 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 等等 。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 试 行 ) 第 1 条规 定 : “检 修正案 通过之前 ,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许多规范性 文件就已经涉及到了民事检察建议 。 通过对上述 一系列规范的研读和比较 , 可以发现其
13、中存在着内 32 察建议是人民检察 院 为促进法律正确实 施 、 促进社会和 谐稳 定 , 在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 , 结合执法办案 , 建 议有关单位完善制 度 , 加强内部制约 、 监督 , 正确实施法律法规 , 完善社会管 理 、 服 务 , 预 防 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 ” 韩静茹 : 民事检察建议刍议 以与抗诉的关系协调为视角 人 民检 察院刑事 诉讼规 则 第 291 条均规定 了 “检察意 见 ”制 度 , 其适用于人民 检察院认为需要对 被不起诉人给予 行 政处 罚 、 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 其违法所得的 情 形 ; 但后者同时 在 第 239 条 第 2 款
14、中规定了检察建 议 制 度 , 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撤销案 件时认为 需要对扣押在人民 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 的违法 所得予以没收的情 形 。 此 外 , 最高人民 检 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 的若干意 见 中规定了检 察 建议书的适用情 形 , 即用于要求人民法院纠正审判 活动中的违法情 形 , 或者建议人民法院更正法律文 书中的差 错 。 由 此 可以看 出 , 在刑事诉讼规范体 系内部对 检察建议与检察意 见各自的适用范围以 及相互间关系的认识 同样并不 明 晰 。 新修订 的 刑 事诉讼 法 仅规定了检察意见而未提及检察 建 议 , 且检察意见的接收主体 是法院之外 的 “有关主管 机 关 ”
15、, 依 循 此立法思 路 , 笔者 认 为 , 检察建议与检察 意见在 制 度功 能 、 适用范 围 、 适用对象等方面均存 有区 别 : 前者的预 设 功能在于监督和维护审判活动 的公正性与合法 性 , 是与抗诉相互补充的诉讼监督 机 制 , 而后者的主 要 作用在于督促相关机关及时对 无需追究刑事责 任 的主体施以相应的行政处 理 ; 前 者的接受对象是 人 民法 院 , 而后者的接受对象则为 法院之 外 的其他相关主管机 关 ; 前者 以 刑事 诉 讼 法 作为 法 典位阶的依 据 , 而后者 以 刑事诉讼 法 作为制度确立的依 据 。 此 外 , 检察建议书也不等同 于纠正违法通知书或
16、纠正 违法审理意见 书 。 虽 然 二者均属于诉讼 监 督的具体方 法 , 但前者以审判人 为素 材 , 对 民事检察建议进行系统化的梳 理 , 从 而 揭示本次修正所规定的检察建议制度的特有属 性 。 首 先 , 以规范依据的性质为类型化进 路 , 可 以 将检察建 议划分为一般意义 上的检察建议和民事 诉讼法意义上的检察 建 议 。 前者 以 人民检察院 检 察建议 工作规定 ( 试 行 ) ( 以下简 称 “ 规 定 ”) 为 适 用依 据 , 而后者则 以 民事诉讼 法 ( 2012 年 修 正 ) 为 法 律基 础 。 如前所 述 , 规 定 中 所指的检 察 建议属于最广义的定 义
17、 , 其 与 民 事诉讼 法 中所 指 的检察 建 议在性 质 、 功 能 、 适用条件以及作用范围 和领域 等 方面均 存在重大差 异 。 民事诉讼中的检 察建议以民事个 案 为监督对 象 , 其直接目的在于保 障具体民事案件 之 裁判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 性 ; 而 一般意义上的检 察 建议则以法院内部的管理体 制 、 规章制度设置等内容为监督对象 , 旨在推动审判机 关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设 、 提升内部制约机制的有效 性 。 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检察建议的接收主体为 相应案件的终审法院 , 而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建议则 可以针对所有的有关单位提出 , 在提升和促进裁判 的公正性水平方面 , 后者仅
18、发挥着间接作用 。 其次 , 以建议的主要功能为类型化进路 , 可以 将之划分为法律监督型检察建议和服务型检察建 议 。 前者以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为核 心功能 , 而后者则是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主要功 能 。 我国 民事诉讼法 ( 2012 年修正 ) 中所规定 的检察建议制度 , 作为与抗诉相配合的个案监督机 制 , 自然属于法律监督型检察建议 。 而 人民检察 员在诉讼活动中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对象 , 而后者 的监督范围还包括裁判在事实 、 证据 、 程序等多方 面的合法性 。 当针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 察建议时 , 其中通常会包含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的 相关内容 , 概言之
19、 , 要求审判人员纠正违法行为可 能会成为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之一 , 但其在适用范 围和功能等方面均窄于检察建议 。 ( 二 ) 民事检察建议之类型化梳理 在明晰了检察建议在本文语境下的内涵及其 与相近似概念之间的区别后 , 笔者将依托类型化的 研究方法 , 以涉及民事检察建议的各类规范性文本 参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 “三 、 不宜抗诉的情形 ( 三 ) ”之具体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 第 14 条中 将抗诉 、 纠正违法通知书 、 纠正违法审理意见书 、 检察建议作为相并 列的诉讼监督形式予以表述 ; 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 的渎
20、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 试行 ) 在第 2、 10、 12 条中规 定了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行为进行调 查后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制度 。 参见 : 廖中洪 关 于完 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 正案 ( 草案 ) 有 关 “检察建议 ”规定 的若干问 题 J 西南政法大 学 学报 , 2012, ( 3) : 100 101 参见 : 万毅 , 李小 东 权 力的边 界 : 检察建议的实证分 析 J 东方法学 , 2008, ( 1) : 136 137; 姜 伟 , 杨 隽 检察建议 法 制 化的历史 、 现实和比 较 J 政治与法律 , 2010, ( 1
21、0) : 99 102 33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 试行 ) 中所规定的建议行业 主管部门加强或改进本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 、 建议 加强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疏导工作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 自然属于服务型检察 建议 。 此外 , 以建议的具体对象和内容为类型化进 路 , 可以将之划分为再审检察建议 、 针对其他程序 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和针对审判机关不 健全的制度漏洞提出整改意见的检察建议 。 其中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本次 修正案 所规定的以生效 判决 、 裁定和调解书为对象的检察建议制度 ; 第二 种则是指 民事诉讼法 ( 2012 年修正 ) 第 2
22、08 条第 3 款中所规定的以审判监督程序之外的其他审判程 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督对象的检察建 议 ; 第三种检察建议并未被纳入到本次 修正案 中 。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 , 作为本文研析对象的是民 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型检察建议 。 三 、 民事检察建议与抗诉之关系剖析 在对民事检察建议这一新增制度进行了概念 和类型方面的基本梳理后 , 笔者接下来将把视野集 中于民事检察监督机制体系上 , 以原有的民事抗诉 制度为参照系 , 来系统剖析检察建议与抗诉在性 质 、 功能 、 适用事项 、 具体规则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 的异同 , 进而为之后探寻二者协调化运作的合理路 径奠定基础 。 (
23、 一 ) 性质与功能之殊异 制度性质决定制度功能 ,制度功能定位制度结 构 。 因此 , 对检察建议和抗诉之各自性质和功能的 科学定位 , 是探寻二者关系作用原理的基本前提 。 从总体属性方面来说 , 本次 修正案 的通过使得检 察建议和抗诉均成为了法典化 、 制度化 、 程序化的 民事检察监督权之具体行使方式 ; 从核心功能方面 来说 , 检察建议和抗诉均以维护我国民事实体法和 民事程序法的统一正确施行 、 促进司法公正 、 遏制 司法腐败为总体目标 。 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的性 质和功能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上不存在差异 。 首先 , 34 从微观性质方面来看 , 不同于以引发再审程序为功 能发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 检察 建议 刍议 抗诉 关系 协调 视角 韩静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