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提纲(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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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提纲张严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沿革1992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 着手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最终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0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该法经过2013年修订,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修改的消保法)条文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二条,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最大化的原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反映。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消保
2、法实施(1994年1月1日)已近20年。如今,消费己经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最强动力,但消费者保护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消费欺诈、不合理的收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以及维权的困难都表明经营者尚未给予消费者以充分的尊重。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进步完善消费立法是社会需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自实施以来,消保法对于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惩处行为不端的经营者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消费的内容和消费的方式都远非消保法实施之时所能比拟的。-方面,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
3、但另二方面,消费市场仍有待规范,经营者处于明显强势地位,对消费者利益尊重不够。在这样种社会经济背景之下进行消保法修改应当坚持何种指导思想,值得思考。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五条增加一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就是对消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近年来,学界针对消保法的适用范围有较多研讨。引发这种争论的原因主要有二:是认为消保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够清晰;二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某些类型的纠纷是否属于消费纠纷的争议,如医疗纠纷、教育纠纷、价格高昂商品(如别墅、游艇、私人飞机)的买卖纠纷。另外,金融危机爆发后引起关注的金融领域消费者是否
4、应在消保法保护范围之内也是近来争议较高的主题。五、消费者权利的充实与完善消保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权。新修改的消保法进步完善消费者权利制度,是消保法修改的核心所在,具体的修改和完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增加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律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同时,在对应的经营者义务章中增加了第二十九条,规定更为详细。此外,在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进步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目的都在于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消费者
5、权利保护的力度。但是,在实践中如何举证和要求索赔尚存在较大困惑。(二)增加消费者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关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尽管该条内容出现在经营者义务一章中,但并不影响该条是消费者权利的定性。该条规定是新修改的消保法的重大创造,对于当前网购等远程购物交易的消费者的安全性的增加有重大意义,其在实践中如何应用和操作也需要具体解读与讲解O(三)强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尽管消保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弱,新修改的消保法在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对各种不同类型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全方位保护,规定了经营者的对应义务,从而提高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力
6、度。(四)细化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消保法在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新修改的消保法为了更好的落实消费者的此项权利,在经营者义务章中通过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对强制交易行为的进-步限定,细化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六、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在某些消费领域借鉴国外经验,引进了新的责任形态,如召回制度,己在消保法修订时作出回应。自消保法实施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法律责任领域有了长足的发展, 1999年合同法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 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物权法领域的法律责任制度, 2009年侵权责任法全面规定了侵权责任制度。以土述三部法律为基础,并辅以各单行立法、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我国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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