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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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时间:2012年3月2日地点:党委会议室内容: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总队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工作秩序,强化财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后勤部财务处;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支(大)队后勤部门。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将总队、支(大)队本级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核算单位)一切经费收支分别归口到总队和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总队修理所、农场、
2、仓库、招待所的公用经费仍按原办法归口到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第四条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强监督,增进保障,主动服务”的原则。在不改变核算单位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目标、统一预算、统一支付、统一制度的基本要求,对核算单位的一切经费收支进行集中核算管理。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设置会计、审核、出纳等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配齐配强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所辖三个中队以上的支(大)队要保证34名财务人员,其他支(大)队要保证23名财务人员;各核算单位要设置报账员,报账员原则由司务长担任。第六条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
3、贯彻执行国家、武警消防部队的财经法规、政策和总队的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工作秩序。(二)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每月向核算单位通报公用经费、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支、大队党委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负责年度经费的决算编报。(四)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所属单位备用金的核定。(五)负责经费、资产的核算管理,审核报销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六)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档案统一立卷、归档保管。(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业务指导等工作。第七条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职责(一)主持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全面工作,对主管后勤领导负责。(二)认真
4、执行上级的财务标准制度、决定和指示,拟制单位年(季、月)财务工作计划,布置日常财务工作。(三)组织编制、审核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写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四)对预算执行情况或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向基层单位每月反馈一次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反馈一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五)负责核算单位月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项目和用款额度的审批,经费结算(决算)凭证、会计报表的审签,保证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六)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协调上下内外关系,合理安排内部分工,检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七)对开通的网上结算业务实施授权,并对网上
5、支付、划转、财务POS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八)带头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九)组织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基层报账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八条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员职责(一)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规范。(二)根据年度预算或开支计划,审核机关各部门、核算单位用款计划,核定核算单位每月的备用金额度。 (三)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和机关各部门、报账单位分项预算,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拟定、报批。(四)负责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的管理,并按各核算单位的人员实力、经费标准
6、登记核算单位账务。(五)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分析意见;拟写核算单位月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六)及时与出纳、核算单位报账员核对账目,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报批,保管单位财务印鉴、网上结算密钥,根据所授权限,对网上结算交易进行复核。(八)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时打印、备份,对磁介质保存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九)负责票据的管理和电子开票系统的维护。(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审核员职责(一)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二)审查原始凭证的手
7、续是否完备。(三)审查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完整。(四)审查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正确。(五)审核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六)审核货币资金的存、取与使用。(七)审核预算外经费的收支、上缴。(八)审核票据的使用和注销。(九)复核会计录入的记账凭证。(十)审核其他有关会计业务。第十条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出纳员职责(一)负责薪金和有关费用发放工作,按照结算规定、程序,办理经费结算,根据会计所提供信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二)登记出纳日记账,及时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开户银行核对货币资金,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月终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三)管理本级银行账户个人印鉴、支付密码、电子划拨操作卡
8、以及重要银行结算凭证等。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银行密钥,并根据所授权限的额度,进行网上结算交易。(四)协助整理会计档案。(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一条 核算单位报账员职责(一)负责登记本单位的经费日记账,定期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核对经费收支情况,掌握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二)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领取并发放本单位战士津贴。(三)负责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借记卡的管理、使用。(四)负责本单位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之间的有关会计资料传递。(五)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申领经费、账目公布等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原始凭证的预先审核、整理、粘贴和凭证移交前的保管工作。(七)按照伙食管理规
9、定调剂好伙食,对每月的伙食开支情况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伙食管理“五项制度”。(八)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账户的管理(一)银行账户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只能开设部队行政经费、消防事业费两个基本账户,需要开设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必须按规定报批。各中队和其它事业部门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开户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及账户管理,按照军队银行账户和存款管理规定执行。(二)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利用账户为单位、个人套取现金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三)各单位开设的临时账户,核算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向总队财务处
10、申请撤销,并妥善保管撤销账户的有关审批手续。(四)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利用POS系统对核算单位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五)资金集中存储后基层各单位资金产生的利息统一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第十三条 备用金的管理(一)各中队日常经费保障实行备用金管理,各支(大)队要根据现行经费管理模式,按照“便利合规、积极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核算单位的备用金额度和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实行自行采购的单位,伙食费备用金额度原则控制在3天内的伙食费标准,日常公杂费用原则控制在15天内的公用经费标准。(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专门为核算单位的报账员办理一张银行结算借记卡,借记卡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使用,借记卡内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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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 集中 核算 管理办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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