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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民诉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摘要】民事诉讼法中第13条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司法诉讼实践中的恶意诉讼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因此,对于民诉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实际司法中的适用也就格外重要。本文着重从适用主体来解读诚实信用原则,首先对该原则理论内涵的进行概述,然后对其中的具体适用情形作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展望。 【关键词】民事诉讼 诚实信用原则 适用情形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诚实信用”一词主要起源于拉丁文Bona Fide,汉语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词主要受德国的法学理论的影响。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于2012年被修订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第1
2、3条,即一方面,诉讼主体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必须在主观上诚实、善意;另一方面,诉讼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达到客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原则,而不是一项规则。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程序法,当然会出现一些空白和缺漏,为了弥补这种法律上的不完善而采用这一法律原则,即弥补程序瑕疵,规制诉讼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诉讼权益,趋利避害,可能会采取某些不诚实的行为,来破环诉讼权益的平衡。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运用会大大地保证诉讼程序地进行,节约相关的法律成本。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一)当事人 禁止虚假陈
3、述。在诉讼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阻碍诉讼进程的情况,诉讼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会为了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而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非诚信的诉讼行为。为了诉讼的公正性和节约成本的考量,禁止当事人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 禁止反言。民事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是处在一种相会对立的情形下,双方实际是一种辩论的环境下,一方会根据另一方抛出的意见和证据作出反应,在趋利避害的天性驱使下,当事人可能为了反驳对方的意见,会出现与自己前述观点相悖的论点,在此过程中,禁止反言,可以避免法庭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 禁止用不当方式形成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这里的不正当方式是指当事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等进行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如虚假陈述、骗取财产
4、保全等。 禁止滥用诉权。诉讼当事人为了实现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会出现滥用诉权的现象,比如故意拖延诉讼,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等手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虚假欺诈型诉讼、骚扰型诉讼以及法院与当事人间的。 (二)法官/法院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法官在法律方面的适用,其中主要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如何有效公正的运用该项原则是重中之重。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抽象性和弹性,法官在运用该原则的时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本着诚实、善意的本心来作出裁决,只有在案件本身“无法可依”即法律存在相应的漏洞时对此进行适用。 禁止滥用职权。法官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实事求
5、是,对诉民事讼双方都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应该谨慎对待,不随意的凭个人主观臆断加以否定或者是取舍。此外,在诉讼中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拥有的程序权利,在诉讼当事人没有完全提供重要证据和充分意见时,为当事人提供陈述的权利,不实施突袭裁判。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除了针对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之外,对其他的诉讼参与人也进行了有关规制。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本身具有的职业技能使得他们熟知如何有效的规避法律漏洞,滥用诉权。因此诉讼代理人履行诚实信用义务,能保证诉讼公平、正义。 证人。诚实信用原则对证人的规制最为出名的是英美法系中的宣誓制度。即证人向法
6、庭保证自己所作的证言证明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承受作伪证的惩罚。我国有与之相似的证人保证制度。 鉴定人。鉴定人虽然不具备诉讼当事人辩论的权利、法官审判的职能,但是鉴定人需要对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问题进行有关的检测和评估,向法庭提交鉴定意见。一般情况下,需要作出鉴定的事物,往往是重要的证据。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对于鉴定人的约束可依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起威慑作用。 勘验人、翻译人。勘验人对于案件的现场记录、测量等作出一些虚假的勘验报告、翻译人在诉讼中提供不当的诉讼服务等都会使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影?司法公正。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将直接约束勘验人、
7、翻译人的行为,减少非诚信的勘验、翻译行为。 三、对民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展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原则,自身的特质导致了天生赋予的模糊性、抽象性及不确定性。民诉诉讼法作为一项程序法又要求确定性和精确性,这俩者之间的间隙也就使得在实际的司法诉讼中难以精确的运作。但是法律的滞后和空白使得法官在审理民诉诉讼案件时,不得不采取该原则,如何正确的把握诚实信用原则十分必要。对当事人的约束,明确当事人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应该受到的处罚。具体列举当事人在民诉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要求,可以大大减少举证难的情况。对法官的约束,明确法官要遵循的具体要求及违背的处罚、救济措施等。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约束,学习借鉴英美法系中所采用的宣誓制度。此外,可以将民诉中非诚的诉讼行为按照特征、表现及受损权益的大小来作为细化的裁量标准,以此维护诉讼的权威。 参考文献: 1许光勇.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J.福建法 学,2015,01:75-78. 2路茗然. 论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D.沈阳师范大学, 2015. 3王琦.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J.中国法学, 2014,04:250-266. 作者简介:蔡琪琪(1991-),女,汉族,江苏泰州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牛雨莲(1991-),女,汉族,安徽六安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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