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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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承担赔偿责任D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A,B,C【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3、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10人B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
4、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元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答案】:B,C,D【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该规定可知, BCD选项均正确,A选项中公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3.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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