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与2005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区别(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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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版与2005版变化 一、发布、实施日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原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二、术语原规范共有术语25项,新规范共有术语30项。其中修订16项,新增10项,删除5项。修订项包括层高、自然层、架空层、檐廊、门斗、建筑物通道、架空走廊、勒脚、阳台、雨棚、地下室、半地下室、变形
2、缝、飘窗、骑楼、过街楼。新增项包括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围护设施、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删除项包括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瞭望间、永久性顶盖。三、条文新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增加5项,修订5项,取消2项,删除1项。1.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2.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6.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7.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
3、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9.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专心-专注-专业序号项目原规范新规范变化1设备层、管道层不计算建筑面积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设备层、管道层归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2阳台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1在主体结构
4、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原规范中不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新规范中,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结构内的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结构外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外墙外保温层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原规范厚度指保温材料净厚度+粘结层厚度(若有),新规范厚度指保温材料净厚度。4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
5、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新增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架空层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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