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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5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方法及措施5.1、开工前准备工作5.1.1 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1)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2)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3)石方爆破方法和程序; (4)主要开挖机械;(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边坡保护和加固措施;(7)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5.1.2 承包入应负责测绘纵、横断面图,比例应为1:100,横断面间距一般为 10 米, 地形剧变处应缩小断面间距。监理单位要求测地形图的地方,承包人也应完成。5.1.3 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依据测量资
2、料计算开挖量。5.1.4 开挖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单位复核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平面误差(土方)不大于25cm、平面误差(石方)不大于20cm高程误差(土方)不大于20cm、高程误差(石方)不大于1Ocm5.1.5 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单位审签同意后,承包人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相应时间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必须在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5.2 施工过程监理5.2.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
3、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5.2.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月报量收方测量。(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5.2.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的测量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5.2.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 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5.2.6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
5、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5.2.7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肘,承包人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5.2.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和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5.2.9 施工过程中,承包
6、人若:(l)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将弃碴及有用料堆存堆放在指定地点;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 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方法及措施6.1准备工作控制6.1.1 在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出详细的土方填筑的施工措施计划,供监理单位审批,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 (2)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类型;(3)材料供应; (4)进度计划。6.1.2 承包单位应按填方的纵横断面图,划分填方位置及填方次序,依测量资料计算填方量。6.2、施
7、工过程中的监理6.2.1 土石方夯填(1)本条规定适宜于永久工程的土石方夯填,包括砾砂、砂砾石、砂砾土夯填以及换基夯填砂砾石等;(2)用于夯填的土料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现场认可;(3)填筑时应防止填筑材料的离散,在接近建筑物lm范围内的填筑材料,不应有大于75mm料径的石块;(4)承包人应使用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方法压实填筑材料,压实后的土方按相对密度指标衡量,必须达到Dr0.75或用承包人试验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其它标准衡量。6.2.2 土方回填(1)承包人可使用砾砂,砂砾石、碎石土、石渣和壤土进行土方回填,接近地表的回填材料应与地表土壤性质一致;(2)在距建筑物1m 范围内的回填材料中不应有大于75
8、mm料径的石块,回填时必须注意不损害建筑物;(3)回填时应防止填筑材料的离散,回填材料应适当压实砾砂、砂砾石、砂砾土、碎石土和壤土压实后的密度应与其天然状态下的密度一致;石渣压实后的密度应接近砂砾石的天然密度。6.2.3 地基平面夯实(1)承包人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单位指示进行地基平面穷实;(2)地基平面夯实作业深度不得小于0.3m,平面夯实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3)承包人采用的夯实机械要经过监理单位批准。6.3 施工质量控制6.3.1 土料填筑要求(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延铺填;(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机具参与整体作业,严禁出
9、现界沟;(3)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 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应以斜坡面相接;(4)己铺土料在压实前洒水时,应洒水湿润;(5)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新土;(6)用光面碾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至使表面产生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6.3.2 铺料要求(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士料混杂,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消除;(2)铺料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3)铺料
10、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下表: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压实功能类型压实机械夯铺料厚度(cm)土块限制直径(cm)轻型人工夯、机械夯15-2055t-10t平碾20-258中型12t-15t平碾斗容,2.5m3铲运机5t-16t振动碾25-2510重型斗容大于7 m3铲运机10t-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30-35156.3.3 压实要求:(1)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连接缝位置应错开,压实指标要达到设计值;(2)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轴线;(3)分段、分片碾压,相临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
11、.5米,垂直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6.3.4 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方量的2040%。6.3.5 质量检测方法及要求(1)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较多的不能用环刀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和灌水法测试;(2)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取样须加注明;在压实层厚度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厚度。(3)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筑堤时不宜小于300m2。具体情况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实际要求;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第100m3-150 m3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为3个;对狭长的回填段取样时可按每20m-30m取样一个;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至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