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规划流程(共6页).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报规划流程(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规划流程(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划拨土地)1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等规划。3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4)相关部门的意见。 4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
2、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现场踏勘;(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5)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证件。(二)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含变更)1事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
3、和规范的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符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4)相关部门的意见。4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现场踏勘;(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证件。(三)建设(临时)工程规划
4、许可(含变更)1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3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4)相关部门的意见。4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现场踏勘;(4)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公示; (5)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证件。(四)乡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含变更)1事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3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
6、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4)相关部门的意见。4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现场踏勘;(4)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公示; (5)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颁
7、发相应证件。(五)建设工程规划核实1.事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2)新会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制度实施办法规定;(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3.条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竣工标准。4.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组织现场验收;(5)作出验收是否合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划 流程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