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法学通论》模拟试卷及答案三套(共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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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学通论模拟试卷A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1、法学体系2、法律要素3、法的作用4、法律权利5、宪法的分类6、国家性质7、国家结构形式8、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法的特征。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结合实际,论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B卷一、名词辨析(每题8分,共40分)1、法与法律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3、
2、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4、政体与国体5、公民与人民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要素有哪些?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5、简述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C卷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
3、言 2、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3、“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洛克 D、卢梭 4、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5、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 A、经济权利 B、社会和文化权利 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 D、政治权利和自由6、分权原则是由()首先提出而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最后完成的。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布丹 C、法国的卢梭 D、亚里士多德7、()年宪法修正案将计划经济改为
4、市场经济,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8、下列那一项()不是单一制国家的特点。 A、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B、国家只有一种司法机关体系 C、国家没有地方政权机关体系 D、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9、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力和义务 D、权利和义务 10、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履行其职务,宪法授予他们()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A、言论自由权 B、特定问题调查参与权 C、言论免责权 D、法律草案表决权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法律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 3、法律关系 4、人权 5、宪法 6、复合制 7、平等权
5、8、国家机构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法起源的原因和一般规律 2、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3、简述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4、简述宪法对于法制的作用 5、简述国务院的职权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当代中国法的作用的认识 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A卷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学家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学学科体系有着各种不同的划分。按照当今我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法学学科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即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边缘法学。理论法学分
6、为法理学和法律史学;应用法学分为比较法学、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外国法学;边缘法学主要是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如法医学、法律经济学等。 清晰合理的法学学科体系划分有助于法学研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2、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法律要素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分类。一般认为,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要素的特点是:个别性与局部性;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3、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
7、指导、功效。 依据不同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例如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预期与实际作用;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等等。 依据作用的形式与内容,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种划分首先由英国学者拉兹提出,后经过我国学者改造而成。 4、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关于法律权利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等理论观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权利总是具有对经济关系的依存性,法定权利总是打上统治阶级意志的烙印。 5、宪法的分类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宪法分为
8、不同类别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来探求宪法的产生、发展规律,揭示宪法在不同背景和条件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传统的宪法分类理论依据不同标准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从宪法所产生的经济基础、社会背景以及宪法所表现出来的阶级本质,将宪法划分为资产阶级国家宪法(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无产阶级国家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此外,随着宪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分类方法。如有学者主张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的三分法,这样体现了对宪法结构的动态分析,有助于明确宪法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便于考察宪法运行的机制和宪法实现的过程。
9、6、国家性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为国体,具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联盟对象。 在各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则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本质。 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统治,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一种形式。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
10、大类:单一制和联邦制,二者在法律体系、行政与司法体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国际法主体、公民国籍等许多方面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 一个国家选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必须依据具体国情。我国实行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8、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现行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根据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特点,改变了领导体制,由建国初的集体负责制改为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的内容主要有:1、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2、国务院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3、总理主持和召集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4、国务院发布的命令、决定、行政法规以及所
11、提出的议案,均由总理签署;5、国务院以国务院的名义而非总理的名义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总理负责制将集体负责制和西方国家的个人独任制的优点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政治体制的要求的领导体制。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特征。 答:(一)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又包括自然法;既可用在规范意义方面,作为专门的法学范畴和法律用语,也可作为团体组织中所有的规矩。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
12、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三)我国法学界对于法的基本特征问题的看法大致相同,一般认为法有四大特征: A、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法以行为规范为核心,给人们的行为提供共同的标准和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法的核心内容是权利、权力和义务等行为规范。 以行为规范为核心是法区别于宗教(教条、祭祀)、道德(观念)、政策(原则性规定)的重要特征。 B、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主要出自国家是指法是由国家行为造就
13、的,国家造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等。司法判决是否属于国家造法行为理论和实践上有不同看法和做法。 法主要出自国家但并不是说国家垄断造法权力,社会和国际组织也是重要的法的来源。 法主要出自国家体现了法与国家的密切联系,是法区别于道德(社会)、政策(政党)、宗教(教义)的又一重要特征。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强制是国家的强制,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强制,这是法最明显、最重要的特征。 国家强制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实际出现,只有在违反法律是才会显示出来。 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不是说国家强制是实现法的唯一要素,还包括道德、利益关系、社会压力等等。 D、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
14、力。 这是法区别于针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所下的命令,法指向的是某类普遍的行为。 同时是法区别于政党政策(政党内部)、宗教教义(宗教内部)、道德约束。 同时,法的广泛约束力也是相对的。 (四)深入研究法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一)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它是指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依法学界的通说,当今世界主要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
15、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三)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虽然具有各自的特点,但也有一些相同点: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在根本基础、基本原则、法律理念、主要内容、历史根源方面是一致的,都崇尚法治、法律至上。 (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由于各自形成的历史过程和继受的历
16、史传统不同,也呈现出许多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源源不同;罗马法,成文法,法典化VS日耳曼法,判例法,不成文化; (2)法律分类不同;公法私法VS普通法衡平法; (3)法官的权限不同;法官对法律没有解释权VS法官可以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不同;职权主义,纠问制诉讼VS当事人主义,抗辩制诉讼;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结构、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培训、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六)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之间相互交流不断加强,相互借鉴、相互汲取的程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和深化,因而差别逐渐缩小,呈现为相互靠拢、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在总体上,两者所承
17、袭的传统及各自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仍然有重大的差别,恐怕在短期内不容易完全合一。 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立法,即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法的创立,字面含义即为订立法律制度。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二)立法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所谓立法的基本原则,又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整个立法活动中贯穿始终、立法中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指导立法理论和实践的总体准则。 (三)从现代法治的整体体系和要求来说,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
18、则。 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至上原则的内容包括: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利益兼顾原则;少数利益保护原则;利益优化原则;利益配置公平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包括民主政体、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和民主作风等内容。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权利是法律最基本的细胞,是法学中最基本的范畴,立法当然应当注意; 人权与法治紧密相连,是衡量法治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准,立法中也应当充分保护。 3、权力制约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立法上贯彻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原则,将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牵制,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权利的要求。 4、合宪性原则。该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活动中,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为依据,必须同宪法
19、相符合,相一致。该原则具体包括包括职权合宪性、内容合宪性、程序合宪性等内容。 5、实事求是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创制的根基,是衡量我国法律优良与否的一个基本标准。 (四)综上即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在立法中只有贯彻执行上述原则,才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答:(一)一般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的基本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定义是在充分考虑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的。 (二)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宪法具有法律属性,但又不是一般的法律。一般意义上,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20、因此宪法具有以下特征: 1、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是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问题的法律,调整的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体现在: A、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 B、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在政治关系中,法律至上突出的表现为宪法至上;在伦理道德关系中,宪法是最高的伦理道德规范。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1/5以上提议,2/3以上通过。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民主制度的一种体现。宪法和民主的发展历史表明,民主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和内容,宪法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21、,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纵观各国宪法,它们尽管产生于不同背景和条件之下,但都反映了一个共同事实,既是利益关系冲突的结果,也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工具。宪法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社会正义、法律正义以及宪法演进的历史逻辑来看,宪法就是一部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核心价值就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政建设中,只有把握宪法的核心价值才能明确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三)宪法具有上述特征。研究和把握宪法的基本特征,有助于宪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也有利于宪法的贯彻实施。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代
22、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是近代民主制度发展的产物,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的阶级对于选举制度的设计和要求是不同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阶级的代表人能进入国家的统治阶层和掌握国家权力。 (二)选举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所谓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整个选举活动中贯穿始终、选举中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指导选举立法和实践的总体准则。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同样体现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学者们一般认为我国选举制度具有如下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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