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投放合作协议-株洲县二院(共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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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 疗 设 备 投 放 合 作 协 议 书甲方(设备提供方):株洲市钟飞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设备使用方):株洲县二医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投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放设备:设备名称:臭氧妇科治疗仪 型号:HCF-3000 数量: 1 台价值:设备价值 6.8万元人民币;耗材(一类): 26.00元/套;二、乙方首批现款购进耗材不少于2000套,即: 26.00元/套*2000套=52000.00元(伍万贰仟元整);三、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四、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
2、权归甲方;五、乙方接受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六、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及不按规范操作等造成的相关医疗事故负责;七、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八、乙方使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并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取得收入.九、设备所使用的耗材乙方只能从甲方现款(款到即送货到指定地点)购进.十、双方合作期为 2012年9月4日至2014 年8月31日。达到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十一、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法院为株洲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设备提供方): 株洲市钟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设备使用方):株洲县二医院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株洲市芦淞区操坪11栋806 地 址: 株洲县淦田镇 电 话: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传 真: 0731- 邮 编: 邮 编: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株洲市湘天桥支行 开 户 行: 账 号: 3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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