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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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资金来源区级财政筹集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二、资金用途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幼儿园发展奖励、教师发展奖补、各镇(街道)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奖励,以及区级财政对各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三、享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条件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发放以规范办园、确保质量为前置条件。如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予补助。1.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食品卫生、保育教育制度,本年度内无安全、卫生、保教责任事故。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计划及班额,规范做好电子学籍管理,本年度无违规招生、超班额行为。
2、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公示制度,本年度无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投诉。4.严格依法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签订合同,保障各类待遇等权益。其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严格依法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6.严格依法依规接受或配合各级部门的督导、监管,在各类检查评估后针对问题积极整改。7.不存在其它各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一)建设补助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照省等级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省二级(预评)及以上
3、且按普惠性运作的幼儿园(除小区配套幼儿园外),其立项、审计、竣工验收等程序符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工程款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初有相关申请报告的学前教育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核,按照比例补助原则,对实际投入资金(含建安、装修、设备设施等资金,不含土地款)的50%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额度的上限为500万元。(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竣工且事先在镇(街道)和区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按(镇财行415号)文件中建设补助条款进行补助)。无特殊原因,普惠性幼儿园运作未到5年的,收回原财政建设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建设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别负担。(二)幼儿园发展奖励着力创新学前教育的办学
4、模式,对引进市外高等级名园来我区开展集团化办园,及区内省一级幼儿园实行一园多区模式或挂牌合作模式办园的给予奖励。其中:对采用一园多区模式的每年每区奖补3万元;对开展集团化办园和挂牌合作模式的一次性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模式界定:一园多区模式,是指人员、财务、管理“三统一”;挂牌合作模式,是指总园下派管理人员3名以上,其中园长必须是在编人员)。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较好承担辅导职责的示范性幼儿园,经考核,优秀的奖励8万元,合格的奖励6万元。其中不超过50%的奖励资金可用于辅导工作中的交通、误餐、劳务等补助。鼓励幼儿园提升办园等级,认定为省三级(市一星)奖励3万元,省三级(市二星)奖励5万元,省二
5、级(市三星)奖励6万元,省二级(市四星)奖励8万元,省一级(市五星)奖励12万元,省一级(市六星)奖励15万元。各镇(街道)可酌情给予配套补助。为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与内涵建设,设置幼儿园日常管理专项经费,具体金额按实支付。主要用于幼儿园第三方发展性评估、幼儿园财务第三方代理记账、幼儿园课程改革、学前教育宣传月、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先争优等项目。(三)公办幼儿园经费预算和补助公办幼儿园经费实行区、镇(街道)分级筹集、分级预算、分级管理的办法,区级幼儿园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区级幼儿园和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每年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及公
6、办幼儿园定额标准编制幼儿园部门预算,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镇(街道)财政需严格执行经批准下达的公办幼儿园部门预算,保证各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行。为支持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发展,各镇(街道)幼儿园在编事业幼儿教师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在区财政与镇(街道)财政体制资金和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按实清算。(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根据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进行生均经费补助。生均经费补助必须全额用于幼儿园的保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事业发展支出。补助标准如下表。 类 别 等 标准 级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元/人/年)二类普惠性
7、民办幼儿园(元/人/年)省一级23001200省二级22001000省三级1800800(五)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区财政每年对各镇(街道)下拨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生均经费以镇(街道)为单位,对除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他等级幼儿园(不包括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按照不同的星级、不同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班额计算转移支付额度。生均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标准见附件1。(六)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七)教师发展奖补为鼓励非在编教师参评骨干教师的积极性,经区教育局发文认定且学年考核合格的镇海区非编幼儿园骨干教师,每人
8、每学年奖励特殊津贴6000元。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区级相关规定执行。在非普惠性幼儿园(除准办园和收费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基准价50%的幼儿园外)任职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保健医生可申请补助。其标准分别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单证教师”)每人每月奖补500元;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教师(“双证教师”),初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奖补1500元;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保健医生(“单证保健医生”)每人每月奖补500元;持有医生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保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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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区 学前教育 专项资金 使用 管理办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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