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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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建筑工程主编单位:国 家 基 本 建设委员会施工管理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试行日期:1 9 7 4 年 1 0 月 1 日通 知(76)建发施字64号为了依靠群众,确保工程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根据各地的要求,现将一九七四年六月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建筑工程(TJ301-74)、管道工程(TJ302-74)、通风工程(TJ304-74)三个分册重印发行。希各单位将执行中的经验和意见,随时函告我委施工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总说
2、明第1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依靠群众,确保工程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标准。第2条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一、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国务院有关部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第3条 本标准的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一、合格:是指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者;二、优良:是指在合格基础上,工程质量达到本标准的优良要求者。第4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一、建筑工程:1.分项工程:是按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种工程划分的。例如,土方工程、砌砖工程、钢筋工程、整体式和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木屋架制作与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卷材屋面和卷材水工程等
3、。2.分部工程:是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的。例如,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3.单位工程:(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厂房、车间或冷却塔的建筑工程。(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办公楼、宿舍以及其中的管道、电气和通风工程等。二、安装工程:1.分项工程:中按用途、种类、输送不同介质与物料以及设备组别划分的。例如,给水、排水、热力、氧气、压缩空气、制冷、原油、汽油、天然气、酸、碱管道安装;钢管配线、滑接线、电力变压器安装;薄钢板风管及部件制作、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单轴动车床、电动桥式起重机、电梯安
4、装;拱顶罐、球形罐制作、安装;仪表盘、温度仪表、压力仪表安装;高炉、热风炉、平炉、转炉、回转窑、玻璃熔窑砌筑等。2.分部工程:是按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的。例如,管道工程(包括工业管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和工业窑炉砌筑工程等。3.单位工程(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厂房、车间或冷却塔等的安装工程(其中包括管道和工业管道、电气、通风,通用机构设备安装、容器、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和工业窑炉砌筑工程等)。(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办公楼、宿舍以及其中的管道、电气和通风工程等
5、。(3)厂区内,室外的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管道安装;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安装;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拱顶罐、球形罐制作、安装;焦炉、高炉及热风炉砌筑等,均各是一个单位工程。第5条 本标准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后(有的在施工过程中)检验和评定工程质量的统一尺度。检验和评定必须贯彻群众自检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在队、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抽查,并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凡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者,评为合格,达到优良要求者,评为优良。分项工程所评定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的依据,也是确定施工队、组施工
6、质量的依据。二、分部工程: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分部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其中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必须优良),且无回固补强者,则该分部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通用机构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工程评定方法,见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本标准中,凡采用“以内,“以下”均包括“”本身;“以上”不包括“”本身。三、单位工程: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和安装工程应分别评定各自的单位工程。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部工程质量评为优良(其中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安装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安装工
7、程的主要分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见管道和工业管道、电气、通风、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容器、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和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质量必须优良),则该建筑或安装单位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和安装工程(其中包括管道、电气通风工程等),应共同评定一个单位工程。有50%及其以上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其中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凡该单位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单位工程所评定的质量等级,是交工验收鉴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四、钢筋混凝土构件吊装、钢结构安装以及民用建筑室内的管道、电气、通风等工程,如由专业建筑安装
8、企业施工,各专业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各自的分项、分部工程。并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建筑施工单位统一评定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安装工程的主要分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见管道和工业管道、电气、通风、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容器、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和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工业建筑室内的上下水、暖气、卫生和照明等工程,如由建筑单位施工,应与建筑工程一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第6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历史缺陷)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第7条
9、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组织:一、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在队、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队、组长、老工人和专职检查人员共同进行。安装工程中的大型、精密机械设备和贮罐等,应由施工负责人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负责人提出分项、分部工程技师检验评定表和有关资料,报其上级施工负责人邀请建设、设计单位以及老工人和专职检查人员共同进行。附表: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表1219-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表2220-1#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表3221-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10、准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石方、地基、基础、砖(石)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地成、抹灰、装饰、屋面和防水等工程。2.本标准的检验和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三级进行。(1)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见下表。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表222-1#大、中型工业及民用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可按楼层划分各自的分顶工程。单层工业建筑物,可按伸缩缝(纵向)的每一个区间,划分各自的分项工程。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均须参加评定。(2)单位工程: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其中包括管道、电气和通风工程等)是一个单位
11、工程。3.本标准的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检验和评定按下列规定执行。(1)分项工程: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1)主要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均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均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的点(处、件)数中,有70%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其余基本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者。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的点(处、件)数中,有90%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其余基本达到本标准要求者,应评为优良。(2)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且无
12、加固补强者,则该分部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模板分项工程不参加评定;预制厂制作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和混凝土分项工程不参加评定。工厂生产的钢结构件和木门窗等也不参加评定。(3)单位工程: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分部工程(其中主体工程的质量必须优良)的质量评为优良,则该单位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时,建筑分部工程应与管道、电气、通风等分部工程一同评定,有50%及其以上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其中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质量必须
13、优良),则该单位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一、土方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基坑(槽)、管沟、及其它挖填方等的土方工程。1.基坑(槽)地基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地基复查资料。2.填方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需要取样的填方,其压实后干容重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3克/立方厘米。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取样测定记录。3.基坑(槽)、管沟等土方的边坡及底边的长度和宽度按下列规定检查。检查数量 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基槽、管沟,每20米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2处。(1)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铺设面层的边坡应
14、用经纬仪或坡度尺检查。(2)长度和宽度(由中心线向两边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用尺量检查。4.标高、表面平整、原槽灌注混凝土的基槽(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5个;其他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2处;基槽、管沟,每20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5处。室内填土按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225-1#注:只检查直接在填土上做地面的工程。二、石方爆破开挖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基坑(槽)、管沟的石方爆破开挖工程。1.爆破开挖工程的边坡应不陡于设计要求,并要稳定无松石。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2.标高、长
15、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2。226-1#注:正值指欠挖,负值指超挖。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5个;其它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2处;基槽、管沟,每20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5处。三、灰土地基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灰土地基(垫层)工程。1.灰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夯实后干容重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最低值。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取样测定记录。2.灰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规范规定。灰土应拦合均匀、颜色一致。夯实后表面应平整,并无松散、起皮和裂缝等现象。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观察检查。3.灰土分段施工接槎的位置和留置方法应符
16、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4.顶面标高、表面平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3。227-1#注:只检查直接在灰土上做地面的工程。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5个;其它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2处;基槽、管沟,每20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5处。室内按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少于2处。四、重锤夯实地基工程本标准适用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重锤夯实地基工程。1.试夯结果(土的干容重、最终沉落量、总沉落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试夯记录。2.重锤夯实的最终沉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总沉落量不应小于试夯的80%。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
17、0%,但不应少于5个;其它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基槽,每20米抽查1处;整片地基,每100平方米抽查不应少于2处。检验方法 总沉落量,夯前按抽查点各打入金属棒1根,棒顶与土面齐平,在夯打前后均用水准仪各测金属棒顶标高,其差值即为总沉落量。最终沉落量,在夯打最后两遍前和夯打完毕后用水准仪测金属棒顶标高,得出最后两击的沉落量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沉落量。评定质量时检查施工记录。3.夯实后,基坑(槽)表面不应有松土,并应拍实整平。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4.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见表4。检查数量 同第2条的规定。228-1#五、砌砖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的砖砌体工程。1.砌体砂浆必须密
18、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包括承重空心砖砌体)。检查数量 每步架抽查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 每次掀3块砖,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砂浆的接触面积取其平均值。评定质量时,检查记录。2.砂浆强度:(1)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2)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检验方法 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的试验记录。3.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转角处和交接处的斜槎和直槎应通顺、密实,直槎应按规定加拉结条。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4.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5.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按
19、设计要求留置。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6.砌体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5。检查数量 外墙,按楼层(或4米高以内)每20米抽查1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应少于5根。六、砌石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石砌体工程。1.砌体砂浆应密实饱满,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毛石砌体不应有干垫和双垫。墙面每0.7平方米内,应砌入丁石1块,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米。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2.砂浆强度:(1)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2)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检验方法 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的试验记
20、录。3.砌体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6。230-1#注:、在砌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砌体轴线和标高的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楼面进行校正。231-1#注:、在砌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砌体轴线和标高的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楼面进行校正。检查数量 外墙,按每层(或4米高以内)每20米抽查1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应少于5根。七、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检查数量 按防水层面积每10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3处。1.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资料
21、。2.防水层的细部处理(变形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3.防水层应与基层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附等现象。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4.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7。232-1#八、模板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式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木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检验方法 用手摇动和观察检查。2.模板的缝隙应适当,预埋件应安置牢固。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3.整体式结构混凝土模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8。检查数量 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
22、但均不应少于3件。带形基础、圈梁和板,每3050米(平方米)各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3处。233-1#4.装配式结构混凝土模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9。234-1#注:1.钢模板和钢木混合模板的允许偏差可参考本表办理。2.L为构件长度(毫米)。检查数量 按构件类型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九、钢筋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式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工程。1.钢筋和焊条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资料。2.电弧焊接接头除按规范进行焊接外,其外观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检查数量 按同批同类型接头各抽查1%,但不应
23、少于3个接头。(1)焊接接头的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瘤等缺陷。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和放大镜观察检查。(2)焊接接头的缺陷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0。3.钢筋表面不允许有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4.焊接和绑扎的钢筋骨架和钢筋网应牢固,配筋数量应正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数量和塔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检查数量 按梁、柱、桁架、板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整体式板、带形基础、圈梁,每3050米(平方米)各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3处。236-1#检验方法 用尺量、手摇动和观察检查。5.钢筋骨架、钢筋风和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1。检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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