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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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抄报:省政府,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抄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业协会,各省辖市质监站,招标办,有关社会团体。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
2、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
3、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
4、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
5、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八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
6、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
7、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建在
8、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 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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